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 台灣近代史的大悲劇?!

白色恐怖時期的公權力長期遭到國家濫用,造成許多冤獄事件,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完全失去保障,許多人在台灣人權受到嚴重侵害將近 50 年。

白色恐怖時期在《懲治叛亂條例》宣告廢止後走入歷史

◎佳穎/法律白話文運動

28 年前的今天,《懲治叛亂條例》經總統宣告廢止,侵害台灣人權近 50 年的白色恐怖時期正式結束。

台灣人權的黑暗時代

1949 年,政府全面實施戒嚴,並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任何批評或思想不同於政府的人,都會被情資單位以「意圖顛覆政權」的罪名帶走。全國各地許多人遭到政府無理由的沒收財產、逮捕,甚至等,造成大量民眾的生命、財產以及心靈上受到嚴重損害,這個傷口現在仍存在於台灣社會中,令不少台灣人民每每想起便會隱隱作痛。

《懲治叛亂條例》(圖片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懲治叛亂條例》並非隨著政府宣布解嚴而被廢除,這部法律仍然是政府鎮壓人民的工具。 直到 1991 年,情資人員無理由地進入大學帶走研究台灣史的研究生,近代史上著名的「獨台會案」爆發,終於引起全台社會劇烈反彈,在輿論壓力下,《懲治叛亂條例》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在 28 年前的今天正式由總統宣告廢止。

1991年5月15日,來自全國各大學的學生罷課並且於台北車站進行靜坐抗議活動,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圖片來源:http://ios20.asdc.tw/,邱萬興 /攝影)

轉型正義不是翻舊帳

白色恐怖時期的公權力長期遭到國家濫用,造成許多冤獄事件,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完全失去保障,許多人在台灣人權受到嚴重侵害將近 50 年。

白色恐怖時期的公權力長期遭到國家濫用,造成許多冤獄事件。(圖片來源:wb1951/ tiexue.net)

對比著前人的基本權力被國家機器剝奪地淋漓盡致,在《懲治叛亂條例》被廢除近 30 年的今天,當我們自由地發表自己的看法,批評社會現況或政治人物時,是否應該認知到言論自由的可貴,打從內心地珍惜自由發表自己想法的權利,並懂得善加利用,時刻注意是否自己何其珍貴的權利,正受到他人的破壞,而動搖我們的民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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