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官法》仍無法擺脫官官相護

◎莫忘

《法官法》已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7年多了。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改革過於緩慢,評鑑制度無法發揮效果,這是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遲遲不見提升,而司法信任度持續探底的重要原因。關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新聞仍層出不窮,究竟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該怎麼辦?《法官法》能提供什麼保障?以2018年為例,有法官性騷案、蹺班為性交易、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浮報溢領加班費等;至於檢察官部分,花蓮檢察官闖幼兒園事件更是震驚全國,而這些失職法檢少有被彈劾的,最多記過、調職而己,突顯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及淘汱機制改革的急迫性。

《法官法》已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7年多了。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改革過於緩慢,評鑑制度無法發揮效果,這是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遲遲不見提升,而司法信任度持續探底的重要原因。(資料照)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170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相對的司法院所草擬「法官倫理規範」,其中有「吹哨」條款,要求法官在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行為時,舉發通報。這個看似「順理成章」之事,不曉得法官們是否會順水推舟,成為這個條款的重要推手?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又有「近親繁殖」的生態,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某知名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所以政府在談司法改革,請先把重大違失的司法官員勇敢的吹哨揪出;也誠摯地呼籲立法院盡速展開審查司法改革新法,切莫再讓少數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繼續啃噬司法公信力,讓認真的法官、檢察官冤受「恐龍」罵名,當然更不要再讓「官官相護」變成破壞「法官法」的毒瘤。

(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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