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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觀察》透視中巴經濟走廊系列文章二:能源、基礎建設與瓜達爾港

本文以巴基斯坦官方網站公開揭露的資訊為主,輔以媒體報導,將該計畫最核心的能源、基礎建設及瓜達爾港(Gwadar Port)分類整理並加以評析。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南亞觀察 透視中巴經濟走廊系列文章二:能源、基礎建設與瓜達爾港

瓜達爾港 (圖片來源:WIkipedia Commons)

◎蕭淵隆 /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碩士

許多報章媒體對於中巴經濟走廊實施項目的相關報導,在金額、路線等或多或少有些差異甚至誇大之處,資訊也較為混雜。本文以巴基斯坦官方網站公開揭露的資訊為主,輔以媒體報導,將該計畫最核心的能源、基礎建設及瓜達爾港(Gwadar Port)分類整理並加以評析。

中巴經濟走廊計畫的內容,可大致分為能源、基礎建設和瓜達爾港三大類 (詳見下方表一、二、三),以下指出計畫的特點與問題:

一、僅有巴基斯坦的官方資料公開平台:我們可以發現僅在巴基斯坦方面特別設立英語官方網站加以整理,讓其民眾可以透過網站資訊瀏覽。而在中國方面,迄今未有正式的官方中文資訊網站。

二、資訊不完整:即使巴基斯坦政府建立了資訊平台供外界查詢,但許多資訊都不夠透明。計畫推動的要素是業主、承攬者、資金及完成後的運營(如果有)。除業主部分堪屬明確外,承攬者資訊有許多項目沒有揭露,就連已完成的早收項目,僅書明已完成,但由誰承造有時付之闕如。此外,談到資金取得,公眾比較關心的除了中國政府援助何種項目外,其他需要返還中國政府的無息貸款、低利貸款等,在官方網站中對於借貸利率或還款期限或者擔保方式等,一如預期均不充分,無怪乎巴國媒體呼籲要更加透明[iv]。這對於中國官方宣稱這將會是透明的中巴經濟走廊計畫,似乎還有一條漫長的道路要走。

三、重視瓜達爾港周邊建設:瓜達爾港是中巴經濟走廊的核心,重中之重,可說中國大陸如果沒有獲得瓜達爾港長期使用權,就沒有今天的中巴經濟走廊計畫。2013年2月巴基斯坦正式將瓜達爾港經營權從新加坡PSA、CHC公司移交給國營中國海外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後,醞量許久的中巴經濟走廊最終出海港已然掌握在中國大陸政府手中,如文前所述,2013年5月中國大陸總理李克強隨即挾著中巴經濟走廊倡議出訪伊斯蘭馬巴德,並把瓜達爾港的發展置於重要位置,相關的開發計畫也列入後續中巴經濟走廊計畫中。從附表三瓜達爾港項目,序號2、3、6、7、8,依序為新瓜達爾國際機場、防波堤建設、淡水處理廠及供、配水設施、巴中友誼醫院、巴中職業及技術培訓學校,全由中國大陸加以援助;而序號1瓜達爾東灣快速道路由中國大陸無息貸款資助。應可看出整個中巴經濟走廊計畫中,只有對瓜港運營重要的基本配套建設,方由北京方面熱情贊助。

四、項目經費佔比以能源計畫居冠:項目經費可分析出中巴雙方對於走廊計畫的著重之處。依巴國官網的分類,能源項目佔本文自行計算的總金額522億1405萬美金中最高,已超過一半。其次為基礎建設項目佔35%,不過嚴格來講,瓜達爾港與西部公路建設項目其實也是基礎建設的一環,如果將二者相加佔比也達4成。因此將中巴經濟走廊稱為能源與基礎建設類的經濟建設計畫也不為過。另一方面,就公共政策理性決策方法推測,巴國將預算資源集中於這兩大類,可見對於自身國家發展的困境還是認定在於能源不足與交通建設的缺乏。

五、從中巴經濟走廊在各省的項目數分析:以能源建設項目數來看,信德省(Sindh)與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省(Gilgit-Baltistan)分居前兩名,這可能與後者位於印度河流域上游擁有充沛的水資源適宜發電,與信德省擁有全國最大工商城市─喀拉蚩(Karachi)及周邊卡希姆港(Port Qasim)商業發展亟需能源有關。

其次以基礎建設來看,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Khyber Pakhtunkhwa)與俾路支省(Baluchistan)分居基礎建設前兩位。這應該是兩省位於巴基斯坦西半壁,與伊朗、阿富汗接臨,地形較為嚴峻,常年欠缺發展、人民所得居全國後段,早已衍伸許多犯罪或極端主義份子溫床。巴國與中國政府在此兩省聯手進行多項基礎交通建設,勢必有助於未來連接瓜達爾港經濟發展成果並增加政府治理、打擊恐怖主義的效率。

表一、中巴經濟走廊能源項目

表二、 中巴經濟走廊基礎建設項目

表三、中巴經濟走廊瓜達爾港項目

參考文獻:

“CPEC Projects-Energy,”CPEC,(2018/6/30), http://cpec.gov.pk/energy

[ii] “CPEC Projects-Infrastructure,”CPEC(2018/7/10), http://cpec.gov.pk/infrastructure

[iii] “CPEC Projects-Gwader,”CPEC(2018/7/13), http://cpec.gov.pk/gwader

[iv] 〈巴媒稱中巴經濟走廊需要透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卡拉奇總領事館經商室》(2018/7/24瀏覽),http://karachi.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706/20170602584712.shtml

〈外交部回應「中方在中巴經濟走廊賺取高額利潤」:堅持共商共建共用〉,《中國一帶一路官網》(2018/7/24瀏覽),https://www.yidaiyilu.gov.cn/info/iList.jsp?tm_id=126&cat_id=10122&info_id=1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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