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郭台銘宣佈選總統,問過媽祖卻不通知金管會?

◎柯嘉斯

全台首富郭董前幾日宣佈參加國民黨的黨內初選,這樣的消息引起宣然大波,讓受中美貿易戰影響,損失3000多億的鴻海集團股票股價連日攀高,郭董自己的身價在參選當日就暴漲170億以上,但鴻海股價展現的總統行情真的沒有法律問題嗎?

按現行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而在申報後證交所應該要停止其股票交易一到三日。

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理由很簡單,目的是為了避免該公司的股價因為突如其來的消息而造成過度的買入或是賣出,造成股市波動。更避免有公司以此手段操縱股價,藉此影響市場行情。

另一個問題是,郭董身價漲的這170億,有沒有渉及內線交易?

因為郭董說,「他六個月前他沒有想過參選總統,大約是在四個月前,他開始思考能做些什麼?」換句話說,郭董開始起心動念打算參選大概是去年年底,而根據2月15日新聞揭露「郭台銘砸逾24億元 連三月買進3.3萬張鴻海股票」,而這些股票加上其原本持有的股票,為他至少賺進170億。

根據2月15日新聞揭露「郭台銘砸逾24億元 連三月買進3.3萬張鴻海股票」,而這些股票加上其原本持有的股票,為郭台銘至少賺進170億。(資料照)

 換言之,郭董事長在連三個月買進3.3萬張鴻海股票時,其實就已經起心動念著手開始準備宣佈參選總統了,而現行法規對此有所規範。

 「如果郭董在買進股票的當下,就已知道自己有很高的機率會參選總統,但仍然買進股票,這有很高的可能性渉及證交法157-1規定禁止的內線交易」。

因為按現行的證券交易法157-1條規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想請問郭董,做為台灣前幾大民營企業的董事長,難道會對於證券交易法令不熟悉?不知道自己宣佈參選的新聞,可能會為鴻海帶來「利多」,導致股價上漲,進而影響整個股市的公平性嗎?

甚至筆者懷疑的是,郭董事長起心動念到被媽祖託夢這段時間難道沒有先做過風險評估、民調、媒體佈局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郭董恐涉及內線交易有違法之虞。

如果郭董什麼評估都沒有做,就是有一天突然睡醒決定參選總統,因為參選總統勢必辭去董事長職務,造成公司重大人事變,郭董事長這麼突然的做這個決定也太罔顧公司及股東的利益了。

依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之 1 如果犯罪所得在1 億元以上者,可以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 千 5 百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由此刑度可知,內線交易對於股市的影響之大,因此筆者認為此事影響甚大,金管會更應該主重調查此事。

建議郭董下次夢到媽祖呼喚你做重大決策之前,先問問鴻海的法務及外聘律師,了解一下這樣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有沒有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後果,這樣才是一個守法公司負責人應該有的態度。

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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