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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民法小教室契約】MOU是什麼?簽MOU有用嗎?

高雄韓市長最近忙著跟很多國家甚至中國簽定了多筆合約與MOU。但簽定MOU到底有沒有用,我們來聽聽川普怎麼說!

法操司想傳媒

高雄市長韓國瑜行程滿檔,先是去了新馬、又港澳,最後還去了深圳,簽定了多筆合約與MOU。但MOU是什麼?簽定了這麼多億的合約、備忘錄,真的有用嗎?

※高雄市農業局統計,高雄市107年外銷量達6122公噸,產值2億1835萬元,以水果出口為主。※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民法上並沒有MOU規定?

MOU,維基百科翻譯為諒解備忘錄,而我們常聽到的是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他的英文全名為「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根據司法新聲第48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預約法律性質之研究─以我國實務見解為中心─》一文中,指出「備忘錄或意向書僅僅表明締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意志,作為將來簽訂正式契約的基礎,但簽署這些文件並不意味著雙方已做出任何法律上的承諾,只能算是一種君子協議(gentlemen’s agreement)……」。

而備忘錄通常都會有所保留,最終簽定的合約,才真的具備法律拘束力。

MOU與我國相似的制度

在我國有與MOU相似的「預約」制度。預約,是約定將來成立本約的債權契約,我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承認預約的存在。而與一般契約不同,預約的當事人所負有的義務,只是成立本約的義務,並非履行本約的內容。通常實務上會有的爭議在於,契約究竟是本約還是預約?

MOU到底有沒有用,我們聽聽川普怎麼說(路透)

預約和本約的差別?

契約成立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我們可以歸納出契約成立的要件:

一、首先需要先有雙方當事人

二、雙方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趨於一致:指的就是兩個以上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達到一致。例如有人要賣;有人要買、有人要租;有人要出租等等情形。若換成法律名詞,A說要賣甲車,法律上稱為「要約」,B說要買甲車,則是「承諾」。

如果在預約中把條件都談好了,這個名為「預約」的契約,究竟是本約還是預約呢?實務上通常會從當事人是否有訂立本約的意思及「預約」中是否包含「契約的必要之點」而定。契約的必要之點,是構成契約的必要內容,以買賣契約為例就是標的物與價金。

MOU到底有沒有用,我們聽聽川普怎麼說

根據媒體報導,川普於2019年2月在白宮接見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時,川普直接告訴劉鶴:「我不喜歡備忘錄,這根本沒意義。對我來說這沒意義。你們最好直接簽文件。」(原文:I don’t like MOUs because they don’t mean anything. To me they don’t mean anything. I think you’re better off just going into a document. I was never a fan of an MOU.)

根據衛報(The Guardian)影片,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反駁川普,他認為MOU也是契約。但川普直接表示不認同,並問到萊特海澤,我不在乎你有沒有簽MOU,但你簽MOU之後,多久會簽本約?(原文:The real question is, Bob, so we do 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which, frankly, you could do or not do, I don’t acre if you do it or not. To me it doesn’t mean very much but if you do a memorandum of … How long will it take to put that into a final, binding contract?)

萊特海澤直接表示,以後我們都不會有MOU,只會有貿易協定(trade agreement)。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民法小教室契約】MOU是什麼?簽MOU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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