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多少利益與汙衊假「食安」之名以為之-回應吳焜裕委員投書

蘇正德/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榮譽教授

最近有多篇投書(編按:已附註於文末)反映食品人的心聲,抗拒食安首席立委吳焜裕自以為學公衛的高人一等,在立法院對於食品產業及食品人一連串霸凌的發言和立法行動;儘管我對吳立委的所作所為頗有微詞,但究竟已於去年退休,不想再管凡間世俗雜事,就「他強由他強」吧!不過,因為一位「食安首席達人」(以下略稱為達人)提到我不堪回首的陳年往事,既然被點到名,再不出來應對,恐怕會被食品界譏為畏懼大尾立委、怕事的小孬孬。

最近有多篇投書反映食品人的心聲,抗拒食安首席立委吳焜裕自以為學公衛的高人一等,在立法院對於食品產業及食品人一連串霸凌的發言和立法行動。(本報資料照)

首先從那場食品安全高峰會議談起。

吳立委剛上任不久,就轟轟烈烈搞出這麼大的會議,好像執政的民進黨大頭頭們都過來捧場,我特地花了500大鈔報名費,搭高鐵北上想瞧個究竟;只見吳立委意氣風揚、像花蝴蝶般縱橫會場,整個會議就是圍繞在設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的主題上,只是,歐美日先進國家設立的食安峰會全都以食品專家為核心,再佐醫藥營養毒理公衛等專家參與;但吳立委精心規劃的卻是刻意將食品學者專家排除在外,獨步全球的食安高峰會。我在會議討論時間提問這件事,充當主持人的吳立委不但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還極為高傲地反問,你知道什麼是「食品安全」嗎?接著劈哩啪啦自言自語教訓起人來:「經過風險評估後,證實人類即使連續吃上70年也不致造成健康危害的,叫做食品安全……」(這好像是他的一貫作風,總是答非所問的?)再要繼續追問時,因為場面火爆尷尬,司儀以時間已到,結束這場鬧劇。雖然在下午的會議上,他公開承認他不懂食品,也自我反省態度太過衝動,沒能好好溝通協調建立共識,以擬定適切食安政策。(事後檢視,他根本只是嘴巴嚷嚷,言行不一,從未謙虛過)

食品是經過先祖們千萬年親身體驗傳承下來的飲食智慧,基本上是安全的,否則就是毒品了!或許是吳立委的腦袋太傑出,或許別有居心,居然說所有吃下肚子裡頭的東西都必須經過風險評估,證實安全才能夠食用?食品又不是毒品,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嗎?難怪他參與執筆的食安五環一直將食品當成毒品管理。但是這又與世界食品安全管理潮流有所違背,例如紅肉、加工紅肉、酒精飲料即使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名列第一級致癌物,但WHO也沒有特別呼籲民眾不能攝取。但如果依照吳立委的論調,他是否應該函文衛福部正式公告,嚴禁台灣人民攝取這二種食品,以避免致癌?

搞了半天, 我終於懂了,原來吳立委口中說的「食品安全」和食品人或是一般人認知的「食品安全」是兩回事,也難怪食安首席立委會在立法院公開嗆聲「食品技師不懂食品安全」,因為兩邊論述的「食品安全」根本不是同樣的東西,大家都錯怪了天縱英明的吳焜裕立委了!只是他堅持任何食品都得經過風險評估證實安全無虞,才能供給消費大眾攝食;堅持食品安全技師因為懂得風險評估,才了解食品安全的真諦,所以非得設立食品安全技師來取代食品技師,這究竟是為了大眾的健康考量,還是為了自己以後能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風險分析、風險評估的相關經費著想,那就不得而知了。

至於食品人所認知的「食品安全」則是從原料端到最終產品,甚至儲運、展售之整條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確保衛生安全,就姑且以吳立委完全不熟悉的市售罐頭花生湯的製程為例,簡明介紹給食安首席立委看看,我們食品人是如何鉅細靡遺嚴謹管控食品安全。

首先從花生成熟採收曬乾(脫或不脫殼)後,先挑選掉破殼或潮濕長黴的花生,再檢驗微生物、重金屬、黃麴毒素(花生致肝癌的最大元兇之一)等法定衛生標準,一切合格後才進入恆溫恆濕的冷藏庫貯存(黃麴桿菌性喜高溫多濕,在此環境下容易滋生繁殖,產生毒素,控制溫溼度即可抑制)。當工廠決定要製造一批罐頭時,才搬出擬訂製造的一定量,當然還先經上述的分析,確定沒問題後,續經脫膜煮熟,裝罐,再高溫滅菌等一連串繁複的加工過程,製成最終的罐頭產品,貼上標籤,然後貯存、搬運、流通、展售(每家廠商的製程多少有些差異性),隨時也會在任何一個階段抽驗,確保在有效期限內每個階段的花生罐頭的品質安全。這跟公衛出身的食安首席立委主張,僅會盯住最終產品進行風險評估比較,哪一邊更能確保食品的衛生安全呢?

本人因為在大學裡書教久了,又擔任過行政職務,稍有知名度後,被政府機關抓去幫忙,其中又以到食藥署(原來的食品衛生處)參加的各項會議最多,單單委託新竹食品所執行,修訂食品標示相關法令規章會議,時間長達2年,超過2、30次以上,實在修得太頻繁,經常被抱怨剛印好數百萬的標籤,用不到1/10,就因為規定改了又不能用了。只好又花了一筆大錢重印,所以有次共識會議上,署裡長官曾與廠商約法三章,說這次修改定案以後,5年內不會再變動。結果又因為另一項的食安事件再大改一次,私下議論食藥署說話不算話,政府的威信盡失。《食安法》6年9修,相關子法,施行細則、典章規範幾乎每個月都在修改,食品廠商根本還來不及因應剛修訂的規定,馬上又出了更新的規定,簡直疲於奔命,所謂苛政猛於虎,莫此為甚!

有段時間食品產業幾乎淪為食品「慘」業,但是經過食藥署及各區稽核中心努力,加上各食品廠商的積極配合,這1、2年來違反《食安法》主要以產品或原料逾期居多,亂添加非法添加物行為因為罰則嚴厲已消失無蹤,(所以假「食安」之名設立的毒性化學物質局,根本無助於食安的維護)然後就是零星的添加物,農藥殘留量超標等等,這應該是讓食品產業休養生息的最佳時機,吳立委怎麼會在此時去拾歐盟數百年傳統食品-蘇格蘭威士忌、法國勃根地紅酒需訂定「身分標準」的牙慧,硬是要套在台灣食品身上?

試問,不知台灣有哪些產品只在特定地區才買得到?鳳梨酥全國各地都在賣,又該如何訂出身分標準?另外,還要加重刑罰,且以我投書媒體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工業用碳酸鎂為例,添加在雞排裡要罰2億,添加在胃腸藥中只罰30萬,最後違規的6家藥廠全部免罰結案。把整部刑法拿出來看,有哪一個行業罰的比《食安法》更重?這是欺負食品人,欺負食品產業界!

再提到科技計畫口頭審查,其實很多大學教師能避就避,因為吃力不討好,審查通過了,沒有人會感謝,要是沒有過卻很麻煩,被申請人誤認是擋他計劃的審查人,因此好幾年形同陌路也是時有所聞,我就曾多次碰到這種事。

吳立委在當立委的前1、2年還在執行食藥署科技計畫時,我曾當過他進行結案報告時的審查委員,該計劃好像是調查蘭陽平原稻米的鎘含量,因為那年報告還算中規中矩,很快就給高分通過。同時我也參加多次科技計畫招標案的審查,印象比較深刻的有兩起:一是某國立大學教授借調去當二級首長,編了近7百萬毒物風險評估計畫提供申請,除了該校公衛所研究團隊來申請以外,另有一家不長眼的檢驗公司也來申請,報價僅一半不到,我故意問公衛團隊的主持人,「人家半價即可執行,你們呢?」最後不用說,還是給了報價較高的研究團隊;另外一件應該是食品學界眾所皆知的案例,某國立大學教授借調當了首長,特地編了2年近8000萬元食品工廠食品安全輔導案,該國立大學還特地成立跨院系校級食安中心;這個計畫審查時我忝為外聘2位委員當中的一位,當時只能叮嚀,時間緊迫,需好好規劃,聘足輔導人員,不然恐難以如期完成。沒想到一語成讖,計劃到了第2年根本執行不完,學校收到三成遠遠超過2000萬元的管理費,卻不肯回饋支援計畫的完成,落得減價驗收的地步。後來那位借調的首長因政黨輪替下台,計畫經費無以為繼,食安中心不久就裁撤了,回想當時食安中心設立時,轟轟烈烈召開記者會的盛況,簡直如夢一場。不過這究竟是首長的權限許可,雖有徇私,但情有可原。

再回歸主題,談談這次投書紛爭事件中高達近2200萬元的食安監測計畫。

前幾天晚上有位素未謀面的台大相關研究團隊、媒體形象還不錯的年輕教授突然打電話給我,他應該是誤以為我是達人,所以透過認識的官員要到我的電話,我因不想無端陷入不必要的紛爭,所以馬上掛下電話,但聽他語氣,似乎是想幫吳立委澄清,該計畫與吳立委無關,我也知道吳立委自從達人文章上線後,一直不斷地透過各種管道打聽達人的真正身分,也對食藥署大小官員下了封口令。我是覺得吳委員如果認為自己遭受誹謗,受到抹黑,不如直接到法院提告(蠻諷刺的,他公然在立法院誹謗食品技師及食品科學系所師生不懂食品安全,因他受到言論免責的保護,食品人對他完全無可奈何!他卻可隨時提告。),由法院判決,還他清白,幹嘛耍一連串的大小動作,簡直「此地無銀三百兩」!

只是,不管吳委員是選民服務,還是真心關心民眾食安,如果真打過電話,或有公文來往證據,恐怕過不了法院這一關,有趣的是,若將吳立委在自己臉書上所公開的質詢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和農委會陳吉仲主委的內容,與食藥署官網上所PO出的上述2200萬元食安監測計畫內容一一比對下來,就會發現雷同度高達九成以上,我想這恐怕不是吳立委一句「與我無關」就可以交代過去的吧。

附註:

近日針對吳焜裕委員的質疑與吳委員的回應澄清文章,詳列如下:

「食安首席立委」的吳氏食安王朝

誠意溝通 成就食安

針對吳焜裕立委「誠意溝通 成就食安」回應一文的檢視

「推動食安,靠溝通不靠抹黑」

成就食安,勿以您的公衛專業踐踏食品人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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