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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北市長選舉無效案】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

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對中選會、北選會,針對去年的台北市長選舉提起選舉無效訴訟,3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

丁守中先生。(資料照)

法操司想傳媒


選舉無效訴訟準備程序

時間:108年3月8日下午2點    受命法官:黃愛真法官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3法庭


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台北市選舉委員會(下稱北選會),針對去年的台北市長選舉提起選舉無效訴訟,3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終於到了最後一次準備程序了,一起來看看本次庭期發生了什麼事吧!

進入排隊的隊伍到底算不算是到達投票所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9條第1項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本次庭期一開始,雙方的攻防集中在選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指的「到達投票所」,是限於進到像是學校教室、活動中心那樣的投票所室內空間裡才算,還是只要進到排隊投票的隊伍裡面,就算是到達投票所。原告主張必須進到室內空間才算,北選會的律師則反駁如果「到達投票所」限於進入投票所室內空間的話,根本就不需要有但書的規定,因為在投票時間內進入投票所室內空間的話已經符合選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本來就可以投票。

選舉當天的新聞稿是怎麼發佈的

接著原告方請求法官命被告中選會確認,選舉當天的新聞稿是不是當時的主委陳英鈐所發佈,並主張上次庭期中選會的訴訟代理人曾經當庭表示「當時的新聞稿是辦公室不知道哪一位,在鍵盤上按個鍵新聞稿就跑出去了」,並請求調閱上次開庭錄音,證明新聞稿是違法發佈。中選會的訴訟代理人則回應「已經說明過多次,新聞稿是『機關』為了重申選罷法第19條所發佈,不了解為什麼原告方要一直把新聞稿跟特定人扯上關係」,針對原告主張新聞稿發佈方式的說法,中選會的訴訟代理人表示「我印象中上次我沒有說過這麼弔詭的話」。

原告棄守主張棄保效應的範圍?

針對北選會律師質疑原告方為什麼要用各區各候選人的得票率來主張,而不是以整個台北市為單位討論,原告方表示因為棄保效應比較可能發生在藍綠基本盤沒有那麼對立的選區,北選會律師則表示第一次聽到棄保效應只會發生在藍綠對立不是那麼嚴重的選區,並且進一步表示,如果原告的意思是棄保效應只有發生在比較不對立的選區,請原告特定出是哪些選區有棄保效應。

此外,原告方數次主張開票時間愈晚,姚文智的得票就愈少,再依據選民光譜來看,姚文智減少的票應該都是跑票投給柯文哲,不過北選會律師反駁,「數據是姚文智和柯文哲的得票率都下降,為什麼原告不承認柯文哲也受影響?四點之前投完票的投票所柯文哲領先丁守中更多」。

本案將在三月底或四月初進行言詞辯論程序,《法操》將繼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北市長選舉無效案】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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