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北醫院大火】賣命的結果是《被告》扛責任?!

◎劉萱

台北醫院大火造成14人死亡,今早看見當日值班的代理護理長、2名護理師、2名照顧服務員共5人,當庭由證人轉列為被告的新聞,身為一名一線照顧病人的護理師,在台灣這樣的執業環境下,我不知道何時,我將會成為下一個站在法庭上的被告!

台北醫院大火釀14死,代理護理長等5人轉列被告。(資料照)

報導中指出住民使用自備的「超長波床墊」,疑因電線遭長期重壓、移動磨損,造成電線短路起火釀災,因病房禁止使用電器,但住民卻能私帶電動床墊入內,為追究醫院是否有管理疏失問題,就護理師有無公告或宣導住院民眾禁帶電器、安全檢查有無落實?及發現失火後,醫護人員有無依平日火災演練SOP滅火分工等事進行了解

這完全是翻版的普悠瑪事件,身為一個一線的護理師難道有權利能夠自行決定住民能否使用自備的氣墊床,當氣墊床成為起火燃燒的主因,該究責的並非僅落於住院民眾禁帶電器、安全檢查有無落實?而是相關類似的醫療輔具在使用上,是如何管理?眾所皆知,氣墊床普遍使用於醫療院所與長照機構中,主要是為了降低因長期臥床而導致的壓傷。然而,到底是否能允許自備使用,若無法自備使用,醫院是否有能力提供足夠的數量和符合個人需求的設備?!。倘若允許自備使用後,該由誰來管理,何時定期的檢查與保養?諸如此類的相關事宜缺乏討論與規範。

在日常的執業環境下,醫療器材設備使用與管理中,往往是一線護理人員去擔負這樣的責任,明明護理師的專業為護理學,卻常常一句東西是你們在用,你們人最多,幫忙點一下,保養一下,管理一下就好了啊,這樣的情況不只是在人力缺乏的長照機構,各大醫學中心有此情況的比比皆是,醫療器材輔助設備平日的保養與管理,須由專人管理,而非護理人員肩負。

再者,回到通報與救災,每一次的病安或災難事件發生後,都存有許多改進的空間,因為這些事件的發生,讓我們能看見平日習以為常,不以為意的安全漏洞,這件悲劇中,照亮的是醫療輔助設備使否有專人管理與保養,照亮的是夜間護理與照護人力不足,疏散不易,即便醫院皆配有救災支援人力,在黃金搶救時間內以及夜間皆縮減人力情況下,何以能即時救援?!

我們的政府是否能支持著我們朝向安全的執業方向前進?! 鐵道安全如是、消防救災如是,護理照護產業更是阿!悲劇的發生令人遺憾,除了遺憾,我們是否能有所學習和改進。比悲劇更可怕的便是面對錯誤時,不虛心檢討和改進的態度與行事方法,那使得遺憾終究只能停留在遺憾。全面修改護理人力比,不論於慢性與急性機構,皆應有足夠並透明化的照護人力以及設有專人針對醫療輔助器材進行平日確實的保養與維護,才能防堵下一次類似的遺憾再發生,也呼籲民眾與專業人員一同起身督促政府,別讓自己成為下一個遺憾,加入護理工會為安全把關,得到基本的安全保障。

進階護理師、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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