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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pen》【假LINE】里長伯說撿到健保卡的詐騙集團招數?請別這樣做

事實上里長伯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過去確實有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新聞(一審判侵占,二審無罪),其實若要侵占成立,失主還必須證明「確實遺失錢包+健保卡(放於錢包內)+錢」,加上被撿取者確認侵占以上事物,方能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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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伯說撿到健保卡的詐騙集團招數,你 LINE 也收到這個謠言了嗎?內容描述「里長伯經過,向他說撿到健保卡」、「里長伯說現有詐騙集團用這一招」、「向警察局報案說掉了皮包裏面有健保卡及錢」、「他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不然就得吃官司」這樣的說法,事實上是不對的唷!撿到的人不用太過於擔心,若要侵占罪成立,失主還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明。

警察局官方網站上查得到過去有類似的案例,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情形,律師表示遇到這類狀況也不要任意的認罪,對方要提告侵占遺失物(現金),則要提出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你所侵占,基本上像這樣的狀況對方是無法證明的,而且不是像謠言說的這樣說多少就賠多少。

里長伯說撿到健保卡的詐騙

原始謠傳版本:

剛剛掃完地,看到一個健保卡。剛好里長伯經過,向他說撿到健保卡,里長伯說:放在原位明顯處不要拿去繳。我問為什麼,里長伯說現有詐騙集團用這一招。(去向警察局報案說掉了皮包裏面有健保卡及錢)你拿去繳剛好上當,(他會說怎麼只有健保卡,那皮包還有錢呢,是不是你拿去)到那時有理說不清。他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不然就得吃官司。唉!恐怖。

謠言破解說明:

事實上里長伯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過去確實有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新聞(一審判侵占,二審無罪),其實若要侵占成立,失主還必須證明「確實遺失錢包+健保卡(放於錢包內)+錢」,加上被撿取者確認侵占以上事物,方能成立侵占罪。

只是對方提出告訴期間,可能會有傳喚撿取者到案說明或至警局做筆錄的動作。

正確闢謠解釋:

根據張宸浩律師的說法,拾得遺失物之後,應該通知遺失人或報告警察機關,如果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時,應該交給該場所的管理人。所以如果拾獲遺失物,建議拿給警察機關或是公共場所管理人,然後密切追蹤,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如果拾獲遺失物,沒有依據上面民法之規定來加以處理,私自占為己有的話,會有刑責,此條刑責雖然不重,法律效果是罰金或是得易服勞役,不至於被處徒刑,但是一旦遭到有罪判決確定,恐會留下前科,尤其現在科技如此發達,要追查遺失物的下落也不是不可能,因此不可不慎。

根據陳柏甫律師的說法:若對方堅持提告,案件可能仍會送交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最後會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仍會傳喚到案說明。一般無犯罪證據通常都會不起訴處分,這部分是不用擔心的。

過去三立新聞有報導過這樣類似的案例,撿遺失物變侵占的狀況,就得提出「時間羈絆」來證明清白了。律師胡原龍表示:有些是2個小時、3個小時或是隔了夜,為什麼有這個原因,當事人就必須要有說法,包括你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為什麼你這麼慢才送過來?如果當下沒辦法把遺失物送到派出所,就得提出證明有「時間羈絆」,只能說如果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別起貪念,為了點小財惹禍上身,得不償失。

拾金不昧是美德,但這種以稀有案例扭曲事實傷害社會善良風氣的謠言,請朋友就不要再傳了喔!

未經查證就散布謠言,最高可以開罰 3 萬元。

資料來源:張宸浩律師 - 法律小常識之拾獲遺失物之相關法律問題及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諮詢家 - 撿到皮夾歸還,對方表示現金不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Mygopen 【假LINE】里長伯說撿到健保卡的詐騙集團招數?請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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