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台北市有害生物防治看無效噴藥與只許州官放火的法規

陳建勳

台灣位處亞熱帶,具傳染病和衛生問題的有害生物相當的多。早年有瘧蚊會傳染瘧疾、傳染日本腦炎的三斑家蚊,以及登革熱、屈公病、茲卡的埃及斑蚊和白線班蚊。至於蟑螂數量在溫暖潮溼的台灣也很可觀,春季時跳蚤問題也很常見,在這種環境條件下,定期做衛生消毒似乎是很合理的事,也因此在台北一年大概會有三到四次的鄰里消毒噴藥。

筆者家三代從事有害生物防治相關產業,但每每見到台北市所謂的鄰里消毒噴藥卻是相當不以為然。所謂的鄰里消毒就是由環保局消毒班的人員,拿著動力噴霧機,對著每個水溝蓋噴一到三秒,之後沿者紅磚道邊做噴灑。

鄰里消毒是由環保局消毒班的人員,拿著動力噴霧機,對著每個水溝蓋噴一到三秒,之後沿者紅磚道邊做噴灑。(圖:作者提供)

這樣能噴死多少蚊子、孑孓、蟑螂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有相當多的蟑螂不會死,而是會從住家排水管跑到住家內。因為噴的劑量不夠、沒有直接命中標的形同是無效的噴藥。如果台北市政府不改變噴藥的方法,不如把買藥、買機器、養人員的預算省下來,不僅省錢,也相對環保。

下圖為幾年前社區大樓的噴藥公告,公布的資訊除了噴藥的日期、防治對象還有藥劑名稱。但在噴藥當天,我發現使用的藥劑卻和公告上的不一樣。當天問了消毒班的人員,他們說:這兩種藥都一樣啦。但我要求公告什麼就應該噴什麼。之後,社區的公告上就再也看不到藥劑名稱了。

公告上的藥劑名稱是酷滅寧。(圖:作者提供)

但實際使用的是立剋蟲。(圖:作者提供)

之後的噴藥公告就省略藥劑名稱。(圖:作者提供)

台灣相關的噴藥法規只規範業者,但如果噴藥的如果是公家單位卻是無法可管,他們想怎麼噴就怎麼噴。依照《病媒防治業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

病媒防治業施作時,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及施藥人員應穿著明顯易辨之所屬公司行號識別衣著或臂章,並應佩戴識別證;其臂章直徑或長寬不得小於十公分,臂章或衣著內容包括公司行號名稱及顧客申訴電話;識別證式樣不得小於長十公分、寬七公分,證件內容應載明病媒防治業者名稱、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或施藥人員姓名、訓練合格證書字號(施藥人員免列)及一吋以上證照用照片。

前項施作現場應設立明顯告示及適當之黃色警戒帶,其告示不得小於A4大小(長二十九點七公分、寬二十一公分),告示內容應包括病媒防治業者名稱、許可執照字號、施作日期及時間、防治性能(害蟲)、施作範圍、施作時及施作後應注意事項、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施藥人員、聯絡人員及電話。

台灣相關的噴藥法規只規範業者,但如果噴藥的如果是公家單位卻是無法可管,他們想怎麼噴就怎麼噴。(圖:本報資料照)

但這條文只管理有害生物管理業者,並不能規範政府單位的噴藥行為。公家的噴藥處完全沒有告示、警戒帶、一般民眾隨時都可能路過,並吸入藥劑。此外,《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二條也規定:

病媒防治業執行業務時,應由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督導施藥人員執行。

但這個重要的條文同樣也只規範有害生物管理業者,但無法規範公單位。事實上,民眾根本連這些公家的施藥人員有沒有專業都不得而知。法規只許州官放火,噴藥也流於形式,要是哪天真的出事,又能找誰負責?

(作者為有害生物防治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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