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拼回最後一片缺角:鄭性澤的媒體印象

面對一起社會重大刑案,我們到底期望透過媒體知道什麼訊息?當我們在新聞上看見了一則有關重大刑案的報導,或覺得害怕、或感到憤怒,然後呢?我們或許希望傷害能被撫平、正義能被伸張,或甚至希望惡人終有惡報,然而,面對迷離的真相、龐雜的資訊,我們真能一眼認出惡人嗎?

文/王翊軒、柯昀青 訪談打稿/王士豪、謝謙謙

上一期的冤案媒體報導觀察,我們盡可能地梳理主流媒體報導冤案的方式,並試圖探討背後可能的原因。然而,不論是一開始主要引用檢警說詞,或是到後續針對救援團體介入的相關報導,不難發現所有的描述幾乎都是由他人之口而成。雖然討論皆圍繞在鄭性澤身上打轉,身處暴風圈中心的主角、唯一親身經歷案件始末的人,自2002年案發遭逮捕後, 一直到2016年再審開庭前,卻始終在發言台上缺席。

關於媒體上十三姨KTV殺警案的嫌犯、關於司法體系中的被告、關於救援團體亟欲救援的無辜者,我們已經聽了很多。這一次,我們嘗試拾回一直以來最關鍵的缺角——鄭性澤本人,請他回顧過去16年來,作為冤案報導當事人的心路歷程。

2016年,鄭案經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開啟。他與弟弟雙手抱著裝滿監所日常用品的兩個大箱子,踏出看守所時,外頭已擠滿了人。記者們惟恐錯失珍貴畫面,爭先恐後地簇擁到他身旁,攝影機一台又一台地架上,他在人群中倉皇張望,幾乎看不見眼前的路。

這並非鄭性澤首次遇上失序的媒體場面。14年前,案發後幾天,刑警戒護鄭性澤回到案發現場模擬時的情況,也大抵如此。即使那時,案情模擬才是重點,警察也並未讓嫌犯接受採訪,但仍湧入大批記者:

從那刻起,鄭性澤便開始逐漸對媒體失去信任。後來在看守所中看見了和自己相關的報導,報導中認定他是殺警兇手、羅武雄的小弟,這些陳述明明並非事實,但無論他心裡多麼不平,卻苦無辯解的機會:

鄭性澤那時就察覺,自己不僅在司法上蒙冤,在社會意義上,也蒙上了第二層難以傾訴的冤屈。由於認為媒體的說法不全然可信,在此之後,鄭性澤在看守所內讀報往往只看標題,認為只要透過標題理解事件大致的輪廓即可,也作為他對於媒體報導的微微抵抗。

對於自己在14年後,又幾乎被如出一轍的媒體浪潮淹沒,鄭性澤十分感嘆。所幸,他也有過幾次愉快的媒體經驗,像是接觸到公視記者吳東牧、日本紀錄片導演的採訪,不過,最令他印象深刻的一人,是在《報導者》工作的記者—王立柔。

再審開啟後,有多家媒體希望能對鄭性澤進行採訪,但皆被他婉拒,因為過去不愉快的經驗,使得他不願意再透過媒體的管道發聲,深怕延伸出更多理不清的事端,讓他人有攻擊或嘲諷他的機會。不過,他卻仍願意接受立柔的採訪。當被問及此事,鄭性澤表示,一方面是因為這位記者是透過冤獄平反協會所引介,他覺得較能卸下心防,但另一方面,卻也是因為他認可立柔認真追求真相的態度:

在訪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鄭性澤非常在乎記者是否脈絡化地去了解並報導他的案件。或許因為,他認為釐清事情的來龍去脈,是幫助大家了解他真實無辜最重要的關鍵。他不喜歡記者只是在法庭、看守所等地方,一群人蜂擁而上,花簡短幾分鐘的時間,隨意丟出幾個問題,便快速地發出一則又一則的新聞:

對於真相有如此嚴謹的要求,是因為鄭性澤在法庭上有過深刻的感悟。鄭性澤當初被警察刑求而得的自白,倘若通篇去看,其實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鄭性澤翻供時的陳述,便與現場跡證顯有不符),然而判決書只引用了其中他所講的「我有開槍」四字,去頭去尾的引述,使得鄭性澤在自白過程中所做的掙扎化為雲煙:

鄭性澤接著補充,蘇憲丕員警的兒子一開始對他不甚諒解,因為這個社會讓他自小接收到的訊息就是「鄭性澤是殺死你爸的兇手」。案件再審後,每次開庭他都有出席旁聽,讓鄭性澤的感觸很深。每一次開庭,都是一次重新理解事件「真相」的機會。他也暗自期待,蘇警的兒子已經從這些過往他都沒有機會接觸的真相中,找到他心中的答案,對於他的態度也有所轉化。

透過和鄭性澤的對談,我們漸漸明白,在一起冤案當中,比起國家給出的死刑判決或是刑事補償,真正能讓雙方當事人慢慢放下傷痛,開始縫補傷痕的,其實是去還原並理解事情的真相;也因此更能夠理解,何以對鄭性澤來說,最好的媒體,就是能做出完整還原真相的報導,因為唯有如此,無辜者在被害人家屬以及社會大眾心中平反的路才得以展開。

對於如何做出一則好的冤案報導,鄭性澤的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以法律人的角度帶來不同觀點。他認為在報導重大刑案時,依照案件行進的不同階段,媒體應該有不同的報導方式。在事件甫發生時,媒體的報導不應該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他舉了德國的新聞報導作為例子:

邱律師接著補充,在案件剛發生的初期,因為能掌握的事實、證據都十分不確定的情況下,新聞報導如果先下了一個定論,這樣的定論透過傳播媒介渲染開來,讓社會對這個案件留下錯誤的第一印象,在這個社會上生活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包括律師,也難免受到報導的渲染,進而影響到法庭裡的審判傾向。

真相的釐清需要時間。邱律師認為在案發時期的報導,媒體除了避免過早透過報導下論斷事情始末,「讓子彈飛一下」。除此之外,媒體亦有義務告訴讀者,某些意見只是警方暫時性的說法,詳細的真相釐清必須到法庭上經過論戰才能明朗。閱聽人在接收媒體的消息時,也必須提醒自己也許有不一樣的說法。

(註1:在德文裡,真理這個詞是複數。)

若我們重新將法庭回歸到其最根本的定位,是當爭議發生時,探索、追求真理的殿堂,那麼在案件塵埃未定時,法庭自然是媒體最不應該撤守的場域。可惜的是,在台灣發生重大刑案時,一開始往往大肆報導有關兇手的種種主觀推測,到了審判之際卻無人關心。邱律師語重心長地說,他覺得「重點應該是在法庭裡面」,而不應該是在案發時只聽警察的說法,或者警察甚至沒有發言,「媒體就自己解讀」。

當冤錯可能逐漸浮現,救援團體亟欲介入時,往往希望能透過媒體發聲,以獲得公眾的迴響。邱律師認為,在這個階段,媒體報導最重要的是其實是呈現新事證,讓證據說話:

經過訪談,最後一塊「鄭性澤」拼圖終於拼上,真相在我們心中逐漸明朗,卻感覺走進了另一團迷霧之中。

面對一起社會重大刑案,我們到底期望透過媒體知道什麼訊息?當我們在新聞上看見了一則有關重大刑案的報導,或覺得害怕、或感到憤怒,然後呢?

我們或許希望傷害能被撫平、正義能被伸張,或甚至希望惡人終有惡報,然而,面對迷離的真相、龐雜的資訊,我們真能一眼認出惡人嗎?當我們急著希望有人為這些傷害「負責」,如此迫切、殷切盼望的正義,會不會實際上反而促成了另一種不正義?

正義需要透過層層懷疑、詰問,對真相反覆檢驗,但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耐心,等待正義回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拼回最後一片缺角:鄭性澤的媒體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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