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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保障學生可以原校畢業也是大學自治的要求

目前亞太的學生正爭取能在原校畢業,但是這個訴求卻似乎與董事會想要以停辦迅速了結學校的突襲不同。亞太的爭議其實應該是一個大學自治的根本問題,但不知道近來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多所關注的各界人士會不會比照管案聲援?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正值畢業季的此時,位於苗栗的私立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也舉辦了畢業典禮,因董事會宣布7月底學校將停辦,這場畢典也成了亞太「最後的一場畢業典禮」。停辦同時也代表目前在校就讀的學生前途將岌岌可危。不過,停辦僅是該校董事會單方面對外宣稱,依據目前《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規定,私立學校停辦必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而目前主管機關-教育部尚未同意該校的申請,倘若教育部同意,則該校將成為台灣第四間停辦的高等院校。問題是,據報載,該校目前尚有200餘位學生,他們的命運將取決於教育部的決定。而私校問題未來也將繼續引爆,教育部處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態度將成為未來私立學校政策的觀察重點。

目前亞太的學生正爭取能在原校畢業,但是這個訴求卻似乎與董事會想要以停辦迅速了結學校的突襲不同。亞太的爭議其實應該是一個大學自治的根本問題,但不知道近來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多所關注的各界人士會不會比照管案聲援?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董事會宣布7月底學校將停辦,今年的畢典也成了亞太「最後的一場畢業典禮」。(本報資料照)

傳統以來我們在處理大學自治的問題都是以公立大學為藍本,但台灣有大量的私立院校,而且在高教歷史發展過程中,這些傳統上的私立院校都與國民黨的統治有一定的關係。例如筆者服務的東吳大學1951年於台灣復校時,為台灣第一所私立高等院校,當時的董事長是曾任司法院長的王寵惠;位於陽明山上的私立文化大學創校人為前教育部長;中國科技大學創辦人上官業佑曾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中央黨部第五組組長,同樣當過台灣省黨部主委的還有致理科技大學的首任董事長任覺五...,族繁不及備載。而這些學校在脫離黨國色彩後並沒有隨之公共化,這也是我國目前私立學校的大問題。

回到大學自治上,相對於公立學校,私立的高等院校不僅是要防止國家的侵害,還要避免打著私人興學旗幟的學校設置者對於該校可能的影響。因此,柏林市高等學校法第123條中即規定,國家對於私立學校的許可條件中有一個即是:依據學校設置者所提出的計劃,確保學校會依據該計劃所設定的任務目的來運作學校。並且確保學校的財政無虞,最後,倘若學校無法運作,可以確定在該校終止營運時,現存的學生仍然可以完成學業。這些學生的前途其實與大學自治是不可分的。倘若如果一所學校無法確保這些原則,當初教育當局就不該允許設立。

如果回到亞太創意學院的例子,此前教育部在允許更換董事會成員時就應注意到上述三點,如果學生無法完成學業,就是教育部的失職。目前亞太的方案是停辦後讓學生轉學至其他學校,但這顯然和私立學校大學自治的條件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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