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農業二三事》要拿什麼標準檢驗台北農產公司?

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僅僅要在硬體上變革,更需要把軟體面的管理思維更新。如果以此標準,特別是面對蔬果供給受氣候變遷影響造成「產能暴起暴跌」的情況成為常態的情況下,身為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是否有能力來處理此「危機」?有無整套改革方案論述,去向社會大眾說明、說服,支持台北農產公司的革新?相信讀者用以上述標準觀察台北農產公司最近風風雨雨,自有公評!

焦鈞

政治口水淹沒了事實真相,泛道德標準凌駕了企業治理,檢視「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經營績效,應該以什麼標準?絕對不是枝微末節的事務性工作,而是要回到這家公司宗旨─做為公用事業是否達到社會公用性價值的實踐─而做為「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管理公司」又有一「天命」,就是對農產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運行與精進」。丟棄法律見解與政治口水,就以上述二大標準,來客觀檢視歷任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到底該打幾分。

台北農產公司「公開競價拍賣方式」,源自於日本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驗移植

首先我們來談,和大家生活密切連結上關係的:農產品批發價格怎麼形成?不客氣的說,除了台北市第一、第二果菜批發市場的「拍賣員、承銷商」,大概沒幾個人可以搞得懂台北市果菜批發市場的蔬果批發價格是怎麼形成的。這裡指的是,不是看不懂「拍賣怎麼進行」,而是「價格形成過程中的公開競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沒有在批發市場內待個三、五年,是很難全盤摸透;即使連台北農產公司的員工,如果不曾在批發市場的第一線工作,也同樣對這套移植自日本的「公開競價拍賣方式」,搞得一頭霧水。

四十多年前,第一批台北農產公司幹部前往日本大阪市場學習,帶回了市場管理機制以及最重要的「拍賣制度」;各位讀者如果真的想要「親身體會」這是個甚麼樣的機制,除了可以凌晨二、三點到民族東路的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三樓參觀步道「見習」之外,上網找尋一部介紹日本東京築地市場的紀錄片(或見,農業二三事》「築地市場的一天」給了我們什麼啟發),反倒是更精準地傳達了「公開競價拍賣的眉眉角角」。

四十多年來,台北農產公司在「蔬果拍賣制度」上有沒有精進?答案是有的,但走向精進的理由卻是荒謬的-因為發生人謀不臧,市場承銷人勾結拍賣員,將手寫簿記資料竄改,牟取大筆不法利益;該批共犯結構後經移送法辦,也讓當時台北農產公司高層決定改革公開競價拍賣制度的大漏洞,改以「電腦告示牌」揭露每一件拍賣物品的訊息,並以列印電腦傳票取代人工水單,降低資料竄改造假的機會。

這是台北農產公司在拍賣制度上,唯一的一次改革;但很不幸的,台北農產公司在過往的公司公開資訊介紹中,卻把這項改革成果簡化成為「電腦拍賣」四個字,同時一再以「電腦」不會作弊來駁斥公司內部可能出現的管理疏失問題。但,「電腦是無法決定價格」,決定價格的仍然是拍賣員與眾多承銷人之間經由「公開競價過程」所產生。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所謂的「電腦拍賣」這回事,但卻被某些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拿來說嘴,甚至列為政績。

除了台北市第一、第二果菜批發市場的「拍賣員、承銷商」,大概沒幾個人可以搞得懂台北市果菜批發市場的蔬果批發價格是怎麼形成的。不是看不懂「拍賣怎麼進行」,而是「價格形成過程中的公開競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本報資料照)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天職、天命-決定價格這件事情,就本質上來說就是個吃力不討好,兩邊都得罪不起得事情─賣高了,消費者不開心;賣低了,農民會傷心!於是乎,中間的承銷商、販運商,為了不讓他們「遂行中間價格之壟斷」,所以才參照日本批發市場的公開競價拍賣方式,透過買方相互喊價,讓農產品價格維持一定的市場行情,但又不致於破壞行情到消費者承受不起。

但時至今日,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僅僅要在硬體上變革,更需要把軟體面的管理思維更新。如果以此標準,特別是面對蔬果供給受氣候變遷影響造成「產能暴起暴跌」的情況成為常態的情況下,身為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是否有能力來處理此「危機」?有無整套改革方案論述,去向社會大眾說明、說服,支持台北農產公司的革新?相信讀者用以上述標準觀察台北農產公司最近風風雨雨,自有公評!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農產品批發市場

討論完台北農產公司的內部結構,就要回過頭來看這家公司的上層結構:公司屬性、定位與宗旨的問題。也就是說,身為台北農產公司的領導階層,其管理思維與作為,是否體現了「公用事業之績效觀不應是利潤,而是公用價值的實現」;就此一標準來看,業務推廣費怎麼花、花去哪裡,其實已無關宏旨!重點是,當台北農產公司一年結餘將近半個資本額(新台幣8 千多萬)的時候,可以大言不慚地說「發給員工有什麼不對!」嗎?

台北農產公司法定身分很清楚,就是一家官民合股組成,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並特許成立的公用事業;除按一般公司法規範,編列年度預算課目照章執行公司業務,更多時候這家公司要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也就是說,台北農產公司的盈餘,不是董事長、總經理一個人說了算;說的更直白,董事會不能也不該成為總經理的橡皮圖章。以這個標準來看,公司盈餘超過法定數字,當然不是「經董事會同意(背書)發放給員工」一句話就沒事,就能因此「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這不是一家「單純」公司,更不是「一般」民營公司─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如果沒能體認這樣的管理意識,就通通不及格!

如果,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可以好好善用這筆8千多萬的盈餘,不是把自己當散財童子、拿公家資源大做自己的人情,好像把每個員工口袋餵得飽飽的,就可以夸夸而談自己的公司治理能力多強,這就是標準的誤導大眾視聽。這8千萬,如果拿來改善市場運銷秩序、研究批發拍賣制度的革新、配合政府提升產銷還結的效率,相信不只是公司未來會賺得更多利益,也才是對台灣農業做出正面貢獻─這,就是最基本的公共利益之實踐。

8千萬,如果拿來改善市場運銷秩序、研究批發拍賣制度的革新、配合政府提升產銷還結的效率,相信不只是公司未來會賺得更多利益,也才是對台灣農業做出正面貢獻。(本報資料照)

改革,從頭上層做起:修法似成最後救贖

台北農產公司的改革,已經到了不啟動不行的地步;而改革沒有捷徑,以當下紊亂局面來看,只有回到法令面的高度,重新檢視十多年沒有大幅修正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重新定義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社會公用性,甚至考慮是否另立「專章(甚或專法)」來處理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身分,使其真正法制化不再受政黨輪替干擾公司之治理。

最後,如果啟動修法,可以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制度寫入,並明定清楚獨立董事的資格必須由農民團體與關注永續農業之公民團體,經由民主過程產生;藉此強化批發市場的內控與監督機制,根本解決總經理獨大的失控情況,一再重演。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