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All The Way Home》柯宇綸、厭世姬事件 vs 對台31項措施 看台灣文化與影視產業的未來

對於影視媒體產業來說,「對台31項新措施」乍看之下似乎真的做了很多開放,雖然沒有更實質詳細的條文規範,但似乎藉著其持續壯大的市場,提出了更多合作與工作機會。但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馬斌

國台辦才在2/28日公布所謂「對台31項新措施」(國台辦的正式名稱是《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一開始雖有引起本地媒體些許的討論,但或許因為涵蓋範圍太廣,又或政府方面還沒有正式回應,在台灣社會間引起的效應並不大。不過,就在公布不到一個月之後,卻連續發生插畫作家厭世姬,與影星柯宇綸因為被提報是「台獨藝人/作家」,而作品遭到下架與禁演,雖然這些動作都是出版社/電影公司主動的自我審查動作,但國台辦發言人在記者會上不但不迴避這問題,還主動說:「不會允許支持台獨立場和具有台獨言行的台灣藝人參與的影片,在大陸上映」,再回頭看看這份「對台31項措施」,實在充滿諷刺,也更凸顯出,中國政府對於文化/影視這類與意識形態關聯密切的產業,所一貫採取的「鞭子與胡蘿蔔」的兩手管理方式與態度,並未改變。

若詳細分析解讀這些措施的字裡行間後就會發現,這些措施喊口號的意義,其實遠大於實質意義,甚至有些措施其實早已開放,只是再次重申而已,真正的改革開放態度或是否有特別惠台,其實沒有表面上看來這麼多;但對於台灣產業發展是否會有影響?當然有,但只要各產業按其原定計畫穩定發展,其實這些措施對於整體層面的影響,應該沒有想像中的大,著實無需太多憂心。反而是產業自己該自立自強,按照原定步調持續發展,了解自己的優勢並壯大充實自己,再由政府配合輔導整合意見,有系統規劃發展產業未來的長期計畫,才是生存之道。

2013年中國不再限制台灣電影進口數量,原本預定在4月13日上映,因柯宇綸被提報而禁映的《強尼.凱克》,就是「受惠」於這項開放。(取自微博)

媒體前輩馮光遠先生,之前在此網站專欄中撰文「中國的31項惠台政策與31冰淇淋」,文中提到,這些措施有如百貨公司舉辦特賣會的漂亮口號,又像是太陽下的31冰淇淋,好看但很快就會融化掉,馮先生的這些形容實在太貼切,因為亮麗的特價拍賣口號之下,其實是該要仔細看看被折價的商品是什麼?特價商品被賣掉對店家又有什麼好處?對於這些產品有需要的消費者,當然是有實質好處,但對於大部份消費者是否真有益處?或是店家藉這些特價商品吸引消費者,其實希望大家付出更多?這些背後的原因,才是值得我們仔細分析的。

對於影視媒體產業來說,31條中直接著墨的有18、19、與20條,共三條:

第18條: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第19條:大陸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第20條: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乍看之下似乎真的做了很多開放,雖然沒有更實質詳細的條文規範,但似乎藉著其持續壯大的市場,提出了更多合作與工作機會。但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先從18與19條來看,若是實際了解或是從事影視產業的人士們就知道,其實這兩條內容早已實行,只是以口號方式重申兩岸影視合作的現況,因為2000年開始,台灣移居中國從事電視製作的人才,就逐年增多,2008年開始,兩岸合作的電視劇作品,更是被視作是當地「國產劇」,不受數量限制;台製劇在中國被引進數量減少,也非國家政策所為,而是市場供需與台劇本身的品質問題。至於電影,2013年更是不再限制台灣電影進口數量,原本預定在4月13日上映,因柯宇綸被提報而禁映的《強尼.凱克》,就是「受惠」於這項開放;台灣與中國的合拍作品,或是有中國資金投資的作品數量也是越來越多,因此這兩條所謂的開放與不受數量限制,其實早已施行,並無新意。

中國國台辦在2/28日公布所謂「對台31項新措施」。(取自網路)

較與目前實際法令提出更多開放的,是第20條,因為儘管人員與合拍作品數量上不再限制,但廣電總局的法條上卻是明確規定,合拍作品的主創人員比例、投資比例,以及故事內容必須具有中國元素,因此20條確實提出了一些新的開放與放寬方向,但實質上在沒有明確新法規細則確認之前,業者並不會也不敢主動做太多開放,因為就算政府審批採較開放的態度,民間(網路)對於意識形態類的批判與攻擊並不會減少,甚至像這次國台辦還主動支持民間提報的動作,除非真的看到整體大環境態度有所改變,中國無論政府或是民間對於言論與思想自由的箝制,並不會有太多改進,這點從去年三月廣電總局推出的《電影促進法》即可見端倪。

中國2016年底於人大會議上正式通過,並在2017年三月開始施行的《電影促進法》,表面上是廣電總局為了推廣並保護電影產業發展,而起草制定的最新電影管理法案,但若是仔細詳看各條文就會發現,以前對於意識形態與故事內容的管制,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而且這次促進法裡更增加對演藝人員操守的規定,第九條:「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所以請問一下,有台獨意識形態,就不是「德藝雙馨」囉?

但就像中國官媒最近不斷推銷的「中國式民主」,在上述接近「白色恐怖」的管理條文之外,《電影促進法》卻也提出相當多保護產業與從業人員的法規,讓電影人有除了被「鞭子」管轄的恐懼之外,也有不少好吃的「紅蘿蔔」做為繼續拍片的誘因,例如:保障國產片的上映時間,加強打擊盜版,禁止海外公司或個人在本地獨立拍片,放鬆並下放審批權力,審批不過可以二次申請等等,讓電影人「除了」在攝製內容上要小心謹慎之外,會主觀感覺上認為,在中國從事影視工作的自由度似乎更高了。

但真實狀況如何,只有我們這些在台灣享受著接近完全創作自由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自由的珍貴與沒有自由的痛苦;厭世姬的作品《厭世動物園》,雖然都已經改名也更改了封面插畫,減少強調厭世的負面觀感,以配合中國官方審批,作品也已順利出版,但就在被民眾提報是「台獨作家」之後,出版業者卻主動下架

厭世姬的作品《厭世動物園》,雖然都已經改名也更改了封面插畫,減少強調厭世的負面觀感,以配合中國官方審批,作品也已順利出版,但就在被民眾提報是「台獨作家」之後,出版業者卻主動下架。(圖擷自Amazon)

「對台措施」第21條提到:「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不確定「綠色通道」的實質意義,但既然是「簡化」,就表示還是有審批,可能被禁;更不用提林心如投資的網劇,如何在她保證「絕不支持台獨」之後,又能通過審批上架,這種民間的「台獨恐慌症」與「自我審批」情況,加上審批單位沒有標準的審批原則,若是不能減少或完全透明,並不是官方提出一些產業的優惠政策,就能讓人忽視的現實狀況。

再來仔細看看整份「對台措施」的用字,很多條文都是用「可」、「鼓勵」、或是「支持」等較為模糊不明確的字眼,形容後面描述的開放措施,除非針對個別開放政策,制定更明確的法規或施行細則,不然這些「措施」純粹只有建議性質,並無實際強制施行的效力,因此這套《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就像其標題一樣,只能算是個好的開始,至於真正開放程度有「若干」?還得看後續落實的程度有多少。

有人擔心因為中國方面推出這些措施,從學生到開放證照考試與工作機會的各產業.都會開始大量人才流失,這點至少在影視產業方面,影響並不如猜測的嚴重。就像前面所提到,自2000年開始,中國方面開始引進台灣人才與技術之後,早就開始流失人才到對岸去了,甚至這批最早過去的「技術移民」,已經有不少因為幫助提升了中國方面的攝製人才技術,而失去工作給當地人而回流台灣,反而是近幾年過去中國工作的,都幾乎是以相等的條件與中國人競爭,並未有太多特殊優勢,因此雖然中方釋出善意開放更多工作機會,但會過去的人還是會過去,而不想過去的也早就決定不過去了,會因為這些新措施而影響決定的人,實在是少數,同理,也可用於去對岸尋找合作拍攝,或甚至落地直接找案子的影視公司。

林心如投資的網劇,在她保證「絕不支持台獨」之後,又能通過審批上架。(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相對於擔心對岸新措施可能對台灣產業的影響,還不如自立自強,先真正了解分析自身的優勢所在,進而做更詳細長遠的發展計畫,如何在對岸市場越來越強大的現實之下,讓台灣產業與工作者在整個華語市場當中,佔有一席之地,並能持續壯大發展。剛剛在香港結束的《香港國際影視展》上,成龍宣布成立「香港演藝界內地發展協進會」(簡稱「內協會」),在橫店等重要影視攝製中心設立分會,協助香港影視工作者在當地的發展與生活,這就是接受當地市場,並且自己人互相幫助的好範例。

除此之外,政府方面對於整個產業的現況與變化,應變的速度確實有些緩慢;所謂的「匯流五法」從十多年前就已經提出立法概念,卻一直到去年底才送出兩項草案給立院審查,前不久監察院更是提案糾正文化部,認為文化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執行力不彰,淪為口號,甚至造成國內電視產業環境日益惡化。雖然提案糾正並沒有實質上的懲處意義,純粹是警告被糾正單位,但也表示連監察委員都發現,文化部與相關單位對於影視產業的變化與實質輔導協助,真的動作太緩慢與不足。

另外,政府在面對影視產業人士不斷在對岸受到打壓,也同樣是反應與立場太不明顯,讓影視圈的人感受不到官方的支持,只有自己去面對這一切。從李惠仁導演因為拍攝紀錄片《并:控制》,被香港拒發入境簽證,到導演鄭有傑的電視劇《他們在畢業前一天爆炸2》,都已經被OTT網站「愛奇藝」購買上架了,卻因為第一集內容提到類似太陽花的抗爭行動而緊急下架等等,政府或許不需要因為這些事情與中國官方起衝突,但基本的立場與對國人受到打壓至少的安撫,也應該發表個聲明,讓影視界的人知道,政府對於這類事件基本的立場態度是什麼?

中國的影視市場不斷壯大,已經是不可逆的事實,光就電影方面,中國銀幕數早已超過美國;今年農曆新年檔期的票房收入,甚至已經打破美國任何假期檔期紀錄,創下全球新高,而且靠的大部分是本地產製影片;而美國產製發行每部大片的全球票房收入,中國所占比例更是少則一成(如《黑豹》),多則甚至到四成(如《環太平洋2》),而且還在持續壯大,與其執著在是否要受中國方面意識形態的打壓與影響,台灣影視產業應該更團結合作,思考如何發展與壯大自己的產值,在政府適當的輔導與協助下,讓更多人願意主動來投資我們出產的作品與人才,優先擁有話語權,也就不用再擔心是否應該進入中國市場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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