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陳志祥法官你錯了!

陳志祥法官你錯了!(資料照)

鄭文婷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陳志祥法官在我執業20年的律師生涯中,向來是我相當敬重的一位法官,原因在於他認為吸毒犯就像吸菸一樣,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傷害行為,不應課以刑罰,認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是違憲。

因此陳法官每每對於吸毒犯課以刑罰的案件以其法官之職權,提起釋憲,姑且不論陳法官的論述是否有道理,單就其願意不辭辛勞地在每一個審理的個案發生時,都為當事人設想提起釋憲的做法,其認真辦案的精神就讓我佩服。

但是

今年婦女節當天陳法官在審理陳鴻斌法官性騷擾助理再審一案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審理認為該案不是性騷擾,陳鴻斌法官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不須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

昨天陳志祥法官更在Hit Fm聯播網-周玉蔻《蔻蔻早餐》接受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專訪時提到他認為該案不應剝奪陳鴻斌法官身分的理由,他認為陳鴻斌被控成立的三件犯罪事實當中:

1、約女性助理到政治大學河堤邊手牽手散步約半小時,之後兩人進入汽車後座聊天時,陳鴻斌要女助理閉上眼睛,在未經女助理的同意下親吻她的左嘴角;女助理睜眼說「這是只有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陳鴻斌就中止行為,並說「那我誤會了」,隨即開車載助理回家。

2陳鴻斌知道女助理跟別人出遊,便說「如果有那種事情讓我知道,我絕對不會原諒妳」;女助理答「就是不要跟有婦之夫搞婚外情」;陳鴻斌回「對啊,對啊」。

3陳鴻斌邀女助理至他的新辦公室,要討論物品如何擺設;女助理認為該話題與公務無關,要離開辦公室;陳鴻斌認為對話尚未結束,便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阻止女助理離去,但在女助理大聲表示要離去時,陳鴻斌隨即中止行為。

基於上述三件事,陳志祥法官認為陳鴻斌可能是要試圖發展婚外情,但並未成功,因而不應認定有利用權勢,更不應認為構成性騷擾。

對於陳志祥法官這樣的解釋,坦白講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多年來擔任基隆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婦女權益促進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等委員,在我們的教育與認知下,凡是對於他人(包括異性與同性)為違反其意願且有關性暗示的舉止都應該被認定為性騷擾行為,這也是性騷擾防治法明文定義的性騷擾行為,怎可因為是要發展婚外情,所以就不認為構成利用權勢性騷擾?

陳法官在憲法領域的專業是令我敬佩的,但有關兩性平權、性別主流化的意識很顯然在這次案例中,明顯的不及格,如果只是因為要發展婚外情就可以認定沒有利用權勢性騷擾,那為什麼台大研究生當街殺死要求分手的前女友,我們要對他課已極刑?他們都是為了追求而不成,為什麼社會上會無法認同這個行為,就是因為他是不友善的行為,一個資深的法官想要發展婚外情已經是無法讓人認同了,如果因為發展不成而對女性上下其手,那就更不可原諒,審理的法官又怎會認為事態並不嚴重?

陳志祥法官你錯了!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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