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韋恩的食農生活》以食品安全觀點看劉黎兒與日本外交官柿澤未知的核食爭議

食安管理不應該流於情緒或想像,應該基於事實以科學評估為基礎。資料開放讓檢驗結果公開,讓消費者自行決定,如同和牛開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相信才是一個兼顧食安管理與消費者權益的良好政策。

韋恩的食農生活

作家劉黎兒前幾天在蘋果日報投書「說謊太多,核食會是拖垮小英府的稻草」。招來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東京本部總務部長柿澤未知的反駁,柿澤先生在個人臉書連發7篇文章,針對劉黎兒的投書連發11問,希望劉黎兒不要再亂貼「核災食品」的汙名標籤以個人身分向劉黎兒提出請教。很可惜,雙方的觀點沒太多交集,因為一邊以消費者為出發點,一邊以當事人為出發點,沒人以科學管理的眼光來看看。所以我希望以食品安全的觀點出來平論,畢竟食安與健康必須以科學為基礎,太多情緒或想像是沒有幫助的。

作家劉黎兒前幾天在報社投書「說謊太多,核食會是拖垮小英府的稻草」。招來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東京本部總務部長柿澤未知的反駁。(資料照/Tada Kei臉書)

我認為理性看待日本進口食品的正確觀念應該如下:

1、核災食品是個情緒化的標籤,不是科學

核災食品是個模糊的名詞,是過度簡化的東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無助於定義目前的爭議。核災食品是指福島生產的食品?日本五縣生產的食品?來自日本輻射超過100貝克的食品?還是來自日本的食品都算?以上這些食品可能都各具其特性,管理方法與標準都會有所不同,混為一談,讓所有食品都一股腦就冠上核災食品的標籤,只是製造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懼。

2、目前台灣的管制是嚴格的兩道門檻

依照台灣法規,台灣對於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管制,是採取「禁止福島等5縣食品進口」,以及「其他地區之9大類輸臺食品則逐批查驗輻射殘留值」,所以是一種雙重管制。其實設定某地區食品不得進口,只是緊急下的一種權宜措施,查驗輻射殘留值再決定是否允許進口才是可以量化的科學管理模式,也是食品管理的常態。目前不管台灣政府研擬的方向、或是如日本政府呼籲的,都是朝這樣來進行。所以取消地理環境的禁令,並不等於放手不管,從此輻射汙染超標的食物大舉入侵。

3、產地管制並不是一種精確的方法

5縣有可能生產出低輻射殘留的食品:如劉女士所言「日本厚生勞動省檢測連茨城白菜也還是含輻射,只是蔬果性質不同,白菜較低而已」;同時以劉女士所舉例食品流通組織「白色食品」彙整各縣市調查結果公布的監測資料,5縣蔬菜也都低於100貝克/公斤的標準了。

除了5縣,還是會有輻射超標的食品:同樣如劉女士所言「福島以外,日本人最在乎岩手及宮城這兩處的水產品,但台灣卻連一天也沒禁過,而且大量銷台,2015年3月7日的《日本經濟新聞》還頭條報導在日本國內失去市場的這些地區鮑魚、牡蠣都銷到台灣了。」我不知這些水產究竟輻射殘留有多高,但是已經可以看出產地管理的謬誤,因為岩手、宮城根本不在限制的區域。同時以我前文歐洲莓果銫137再度輻射超標,歐洲的藍莓或山桑子近幾個月都有輻射超標的記錄,如果只任由管理方式把焦點設定在地理區域,如在日本5縣上,豈不是太過狹隘?我們應該拋棄日本情結,難道車諾比、北韓等週邊產地不該用同等標準去評估風險嗎?

4零檢出的迷思

其實劉女士文內透露他不排斥設定輻射標準,文中提到「日本是超市等有在檢測,幾個大連鎖超市還以「0貝克」為目標,進行檢測,日本人不會吃到10貝克以上的,這是事實」所以設定標準應該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她又提到「官員不能睜眼說100貝克/公斤的基準以上才是含輻射食品,而100貝克以下的99貝克等就不算輻射食品;因為輻射物質就是低劑量也是導致傷害」,這可相當矛盾了。

100貝克/公斤是一個管制標準,政府官員不會也不應該說99貝克就不算輻射食品,而是99貝克以下是合格的食品。

到底100貝克/公斤的基準合不合理,當然可以討論,那10貝克/公斤好不好?這都是可以站在科學基礎上、同時包含其他如公民意見等層面的考量來設定。只是如果講到輻射物質就是低劑量也是導致傷害,我想在這種製造恐懼的手法之下,標準就難以討論下去了。因為劉女士明明舉出日本消費者接受10貝克的例子,這不是很矛盾嗎?一個風險標準的設定,不能也不該無限上綱到永遠零檢出為目標。銫137其實在自然界環境中就有存在,所以零檢出是一種迷思。

其實銫134+137的標準台灣已經屬於嚴格了,參考世界各國,以一般食品為例,國際食品法典Codex訂為1000貝克/公斤;美國訂為1200貝克/公斤;歐盟是600貝克/公斤。所以要求零檢出是無法管理的。


5、配套管制措施有其必要

其實我相當同意劉女士所舉例「美國食藥局(FDA)並非只依照日本政府管制而管制,雖也會參照日本官方資料;但主要是自己有900位上的調查員以及450位分析師,對全球各地進行調查,並不會對日本照單全收的,也會看情況自行解禁的;像美國2015年解禁的茨城縣牛奶或千葉縣竹筍就是如此,這類普通食品,從核災後,日本市面上都在流通,完全沒禁過,被禁的只有被檢測時超標的一批。美國是自主性決定」

台灣政府如果要對日本食品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方式,絕對要改變現有管理模式,採取更積極的管理辦法,才能確保消費者的安全。目前依食藥署所列

1、源頭管理
2邊境查驗與市售管理
3加強臺日雙方食品安全合作
4持續針對輸入日本食品及我國漁獲進行輻射檢測並上網公告
5建立「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

這些方法固然可行,只是實際執行上必須加強,如模仿美國由檢驗人員直接於日本取得逐批的即時資料,就是很好的管理措施。

總之,食安管理不應該流於情緒或想像,應該基於事實以科學評估為基礎。資料開放讓檢驗結果公開,讓消費者自行決定,如同和牛開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相信才是一個兼顧食安管理與消費者權益的良好政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韋恩的食農生活 以食品安全觀點看劉黎兒與日本外交官柿澤未知的核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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