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乾爹」公開煽情對話內容,構成「誹謗罪」?!

知名實況主「肉包包」激戰「乾爹」的網亂事件至今討論度居高不下。日前「乾爹」為了平反事件,決定透過另名實況主「蛋餅薇涵」的直播,公開兩人親密的line對話紀錄。對於「乾爹」這樣將line的對話紀錄在直播平台上公布,可能就足已構成以文字或圖畫散布的加重誹謗罪,最高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新聞報導,實況主肉包包,因為不堪乾爹在其他平台上散布言論,在直播平台上澄清自己與乾爹往來的始末。乾爹為了平反,透過另一位實況主蛋餅薇涵公布與肉包包親密的line對話紀錄。雖然兩邊各說各話,但在這樣的過程中,兩位互相揭露對話內容,訴說事情的經過,究竟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該怎麼被評價呢?

即便對話內容屬實,但屬於私事仍可能構成「誹謗罪」

傳講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且意圖散布於公眾者,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本案乾爹在直播平台上,講述與肉包包的相處過程,已經構成普通誹謗罪了。事後在將line的對話紀錄在直播平台上公布,更構成以文字或圖畫散布的加重誹謗罪,最高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這裡,大家心中是不是冒出一疑問,法律好像有規定,如果可以證明所言為真,就可以不用處罰。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確有這樣的規定,但大家常常會忽略該條但書的規定,「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實況主與乾爹的互動,的確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乾爹所揭露的完全是涉及實況主私人生活細節,的確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規定。

散布性愛影片,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

肉包包之所以會親上直播平台,公開自己與乾爹的私下互動。是因為網路上流傳了一個5分鐘的影片,該影片的女主角被認為就是實況主肉包包。為了向關心的粉絲解釋,才會以直播的方式公開。

依據大法官第617號解釋,只要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一般人都覺得不能公開的訊息,即可認為是猥褻物品。根據新聞報導,該影片是以模糊影像處理,只有錄到聲音,但如果該聲音,客觀上符合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即便是散布聲音,也有可能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

偷錄性愛影片,構成「妨害秘密」

即便無法證明,該性愛影片是由乾爹散布的。但是根據各方報導,乾爹似乎沒有否認,該影片是由他側錄的。乾爹這樣側錄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最高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大家會不會有另外一個疑問,雙方在直播平台上公開彼此的對話紀錄,是否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呢?雖然有說法認為,妨害秘密主要是處罰,第三人偷偷將別人的對話公布的情形。但從這個角度出發,若今日性愛光碟的主角公布性愛光碟,就不構成妨害秘密,這樣是不是有點不合理呢?所以,在此《法操》認為公布line的對話紀錄,仍然可能構成妨害秘密。

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這些罪,都是需要告訴人親自去提告,才會進入訴訟程序的告訴乃論之罪。本次肉包包和乾爹在直播平台互相公布對方對話內容,的確都有可能構成「誹謗」,但兩人也都有可能會主張他們的言論,是因為要自衛、自辯的善意言論。但這都是進入訴訟程序後,才需要去探討與攻防的!

接到恐嚇,報警處理、循法律途徑是最好的方法。

肉包包在直播過程中,一直強調自己是受乾爹威脅,才一再的赴約,但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成功阻止乾爹,用以威脅的影片,已經在網路上流傳。雖然本案,肉包包親上火線解釋,得到部分支持的粉絲諒解,但這樣的行為反而讓自己與乾爹的對話,全部公開,造成第二次傷害。

其實,乾爹威脅要公開性愛影片的行為,已經有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之嫌,肉包包可以透過報警、提告等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雖然這樣的作法,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影音不會被公開,但可以確定的是,壞人最終會受到審判。《法操》在此提醒各位,不論感情多好,都不要留下影片紀錄,因為沒有人知道感情生變的那一天,會發生甚麼事!縱使壞人繩之以法,心理的創傷,又要怎麼修復呢?

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乾爹公開煽情對話內容,構成「誹謗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