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新聞在播,周圍的跑馬燈要有——電視畫面的視覺暴力

在資訊匯流迅速的當下,台灣的新聞鏡面已經形成其獨特的類型,繽紛視覺畫面轟炸著刺激人的視覺感官。然而,無論觀看何種新聞節目,透視被色彩堆疊出來的層層屏障、反思媒體所提供資訊之真實性與重要性,才能幫助閱聽人避免被視覺暴力畫面所蒙蔽。

◎王子夏

電視裡播報著由行車記錄器、監視器剪輯而成的車禍新聞,右側最新消息標示了近幾日的天氣不穩畫面,下方跑馬燈中閃過某則「國際傳真」,而在整個新聞畫面的左下方同時顯示著新聞事發地點、各地天氣現況、時間與日期⋯⋯

這樣的新聞畫面是台灣人習慣的日常,當你觀看著新聞頻道,便會在不經意中得到許多片面的資訊,而別人問起這起事件的前因後果時,你往往語塞,因為「新聞沒講清楚」。

你喜歡這樣的畫面設計嗎?「眼花撩亂」可以說是台灣電視新聞畫面的特徵之一,但從其歷史脈絡來看,亦是受到傳播技術發展的影響才演變至今,而其中牽涉的不僅是視覺設計上的美學,更體現媒體將訊息轉譯過程中所做出的選擇。

由簡至繁——科技、市場促成新聞頻道鏡面改變

電視「畫面」一詞套用於報紙電視之版面,又稱電視鏡面(Television Graphics),是指電視新聞將欲報導之內容經過重點化及構圖整理過程後,在畫面上呈現的外貌。進而論之,便是將新聞材料經過重點篩選後,藉由主播形象、圖卡字串及色彩運用的過程,讓閱聽人獲得深刻印象,引發其興趣。

台灣電視鏡面受美國影響甚深,早期有線電視未加入競爭,因傳媒科技尚未發展成熟,於鏡面成像部分電視台並無過多修飾。1993年《有線電視法》的通過讓有線電視台暴增,而科技進步使得SNG車獲得廣泛使用,同時,側標、子母框等特效開始被引入。有線電視台運用分割畫面、現場連線報導方式在收視率上對傳統三台造成衝擊,進而使電視台開始取經國外,跑馬燈、電腦螢幕的視窗概念等獲得關注。

台灣以前各家電視台鏡面(擷取自網路新聞畫面)

2003年美伊戰爭可謂一分界線,當時中天新聞之報導收視率亮眼,依靠的便是大膽的鏡面呈現,除了主播或主持人的角色扮演外,也利用「視訊鏡頭」、手寫板及創造主題鏡面等方式,呈現出鏡面的多元化(註一)。此種活潑的特效與場景布置獲得許多其他電視台的效法跟進,也漸趨演變至如今閱聽眾所看見的樣貌。

如果可以簡單,為何要複雜?

現在我們所熟悉的鏡面設計,各頻道相似度高,上部除電視台名稱外,通常會有節目或標榜「獨家」等醒目字卡;畫面之左或右側則會呈現最新消息或新聞要旨;最下部則主要提供主畫面播放新聞之摘要或字幕,並於最下方以插播式字幕之方式提供即時新聞標題、緊急宣達事項等內容。

台灣各家電視台鏡面(2018/1/5,擷取自網路新聞直播頻道)

若將現在與過去之新聞鏡面比較,可以發現資訊之豐富性增加、視覺上較艷麗,水平跑馬燈與直式字卡的運用亦相當普遍。現今的鏡面設計可同時呈現多則訊息,也有讓關注不同類型報導之民眾可以更快速掌握資訊的優點;但相對地,主畫面呈現受到壓縮,於報導新聞時觀眾容易被下方或左右兩側之條目吸引,容易模糊閱聽者之焦點。

相比台灣新聞頻道使用高度對比、字體大的新聞標題,綜覽國外各主要新聞電視台之畫面,日本ANN(All-Nippon News Network)、韓國SBS及英國BBC的鏡面設計均採簡單且色調統一樣式,美國CNN則稍顯龐雜。除日本電視新聞節目普遍沒有跑馬燈的運用外,美、英、韓等國之電視新聞鏡面與台灣相似,不同的是台灣新聞標題與跑馬燈之文字大小明顯較大,且多在新聞播報過程中同時提供天氣訊息。

國外各家電視台鏡面(擷取自網路直播頻道)

台灣新聞鏡面走向複雜、豔麗化並非憑空而生,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可歸咎於以下三點:

一、產業競爭者眾多

台灣市場狹小,電視新聞業者眾多,常常形成同一起事件,每家新聞電視台的報導甚至新聞畫面均相同之情況,因此,領先他台更快速的傳達訊息便至關重要。跑馬燈提供一個利用簡短一行字,便可以迅速傳達資訊的平台,也變成電視台最好的工具。

二、新聞內容與傳播技術的變化

新聞報導內容本就有其時效性,再加上媒體崇尚收視率,導致電視新聞的內容趨向煽色腥化、去政治化、個人化及戲劇化等方向。此種新聞除多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畫面外,利用電腦繪圖技術運用各種圖表呈現資訊是家常便飯。適度使用方便閱聽眾迅速理解新聞內容,但若氾濫使用導致動畫特效模糊新聞焦點,便會造成本末倒置的結果。

三、新聞形式的感官主義

一般電視新聞目的在於拍攝並紀錄新聞事件現場的真實畫面,台大新聞所教授王泰俐曾於其著述中表示,訴諸感官主義的電視新聞,其視覺形式的呈現,最主要目的在於「促進閱聽人娛樂、感動、驚奇或好奇感覺,訴諸感官刺激或情緒反應甚於理性」。呈現新聞的真實面未必是考量重點,不論影像鏡頭或後製效果,主要都是為了刺激感官收視的經驗。

法令管制跑馬燈內容,但資訊零碎化現象仍存

事實上,台灣閱聽人最熟悉的「跑馬燈」不是毫無規範。2017年8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警告民視新聞台,於「政經看民視」節目播送時,螢幕下方出現「民視股東會委託書 防中資收購」等插播式字幕(俗稱跑馬燈),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及59條規定,超過插播式字幕容許使用的範圍。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3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
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三、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
四、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
五、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59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
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三條規定。
二、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使用插播
式字幕。

這已經不是新聞跑馬燈第一次被外力介入規範,早在各家電視台在新聞畫面大作文章之後,NCC便陸續接收到民眾檢舉,於是在2003年4月NCC便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限制因電視台播出節目預告或商業宣傳資訊,最大程度限制跑馬燈的內容運用,希冀改善干擾民眾正常收視之問題。

現今,電視新聞畫面儼然成為媒體產製者展現電腦繪圖與動畫技術的場域,但其本質應是提供事實檢證,以具體畫面幫助閱聽人彌補文字、廣播所無法帶來的真實。當一個畫面中同時存在多則新聞時,閱聽人亦應避免被零碎化的資訊所影響。媒體業者與民眾間是一雙向互動的關係,新聞鏡面的排版仍是要依照業者內部對多數觀眾的喜好判斷後產出。

關於視覺媒體素養應該思考的面向(取自逆思媒讀第十九期)

如何破除視覺暴力,體現媒體素養?

新聞畫面的呈現可說是「視覺媒體素養」中重要的一環,從畫面的選擇到後續的排版製作,閱聽眾所看見的產出不見得就是真相,而是經過篩選而成「新聞真實」。

視覺暴力不單指畫面本身的腥羶色,更意涵媒體業者作為資訊守門人,利用電視新聞平台「暴力」地提供無數條簡短、片面甚至尚未確實查證後的消息。「只有壞事才會上新聞」的印象烙印在許多人的腦中,新聞不斷報導車禍、情殺等社會案件,負面畫面渲染之情緒不知不覺中已經傳遞給閱聽人,尤其對心智尚在成長、發育中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言影響更深。

在資訊匯流迅速的當下,台灣的新聞鏡面已經形成其獨特的類型,繽紛視覺畫面轟炸著刺激人的視覺感官。然而,筆者認為,無論觀看何種新聞節目,透視被色彩堆疊出來的層層屏障、反思媒體所提供資訊之真實性與重要性,才能幫助閱聽人避免被視覺暴力畫面所蒙蔽。

註一:此處節錄自位明宇所著之論文:〈台灣電視新聞鏡面設計改變之研究 1962-2005〉。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新聞在播,周圍的跑馬燈要有——電視畫面的視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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