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伸張正義還是製造對立?警察「密錄器」如何影響大眾認知

密錄器的出現使媒體取材及官方操作議題的模式皆有所轉變,然而片段畫面無法代表事件全貌,新聞呈現的真人真事也未必等同全然的真實。當報導內的影像對真相的理解並無幫助,甚至可能在傳播過程中成為傷人不利己的武器時,密錄器也該從「宣傳工具」的角色退下,回到屬於它原本的位子了。

◎文/劉彥良  編輯/傅觀

警匪飛車追逐、街頭駁火,勇警奮不顧身搏鬥,最終,正義必勝。好萊塢般警匪對峙的場景總令人看得熱血沸騰,但當這些畫面不是出現在電影院,而是來自現實中警方剪輯過後的密錄器影像,再透過媒體報導傳播到你我的眼中。身為閱聽人,又該以什麼心態看待這些新聞?

員警執法的畫面經過挑選、剪輯成為媒體報導的素材,閱聽人在觀看新聞時,除了接收資訊,也應正視三器新聞氾濫的媒體環境,並且留意片面的影像頻繁播送下,對警民雙方當事人可能造成的傷害。

低成本、高張力,三器新聞好便利?

點開幾個由警政官方設立的YouTube頻道,從「TCPB局長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皆有大量密錄器影片,風格從溫馨的勸阻自殺、驚險的飛車追逐,或是對於嫌犯的搞笑嘲弄應有盡有。警方先將密錄器畫面剪輯過後放至社群網路上,有時隨著影像氛圍加上音效,增加觀看的「樂趣」。除了吸引網友點閱,也增加了媒體取材的動機。

警方密錄器之所以能頻繁出現在新聞媒體中,正是來自「三器新聞」的報導形式中,媒體與警方的互利關係。「三器新聞」意指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網路瀏覽器」作為素材產製而成的新聞。對於媒體而言,三器新聞的製作不僅節省了採訪成本,全時段播放新聞的新聞台,也能更具效率地填補時段空缺。具渲染力、衝擊性的畫面也更易吸引民眾目光。低成本、高張力、高製作效率等特性,使得密錄器畫面在社群傳播與新聞媒體推波助瀾下,警方的正面形象藉由三器新聞獲得高度曝光。

「TCPB局長室」YouTube頻道。(網站截圖)

密錄器影像所呈現的「真人真事」因為貼近人們生活,較容易引起大眾共鳴。不過密錄器的「真人真事」可以和「真實」畫上等號嗎?

首先,警方公布的密錄器畫面已先由官方初步挑選剪輯,新聞媒體重製時易受消息來源影響而決定報導呈現方式。其次,密錄器僅是記錄員警執勤情況,本身有其侷限性,以密錄器為主要素材進行報導,難以對事件有深入了解。

看似能「伸張正義」、「促進法治教育」的密錄器報導,實則可能受器物侷限、警方與媒體價值觀等影響,而暗藏標籤化與二度傷害當事人的危機。

「笨賊」為何笨?「外勞」為何逃?——三器新聞無法告訴你的事

三器新聞確實紀錄了某些事情的概況,但媒體在報導時若無深入了解事件,片面的影像經過傳播,更可能導致標籤化及輿論公審的情形一再發生。

以東森新聞「笨賊偷百公斤紙箱 綁車底盤不停掉 遭逮還下跪」為例,報導以監視器及警察密錄器作為主要素材,從標題的「笨賊」到記者過音所言「被逮還裝可憐」、「好手好腳不工作當小偷」,都營造出嫌犯惡質的形象,嫌犯供稱自己家境清寒等狀況,卻僅以短短一句話帶過。

東森新聞「笨賊偷百公斤紙箱 綁車底盤不停掉 遭逮還下跪」。(YouTube頻道截圖)

然而,是什麼樣的情況讓人成為連紙箱都想偷的「笨賊」?以片段的畫面對嫌犯作出「裝可憐」、「好手好腳不工作」等批評是否恰當?竊盜固然有錯,但當媒體受消息來源影響,將重點聚焦在犯罪的「行為」而非「原因」,僅藉警方提供的資料,便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斥責嫌犯,閱聽人接收到訊息後,對於事件的了解及思考便容易停留於扁平化的「惡行」之中,而忘卻使人變化的環境因素。

再看到三立新聞網「站住!逃逸外勞跑給警察追 翻牆躲避不只鬥力還鬥智」,此影片即是後製TCPB局長室所提供的密錄器畫面,影片中可以看到員警執勤的機智。然而密錄器裡看不到的部分是,失聯移工違反的是行政規則,不應被當作通緝犯「追捕」(註一),尋找失聯移工更應屬移民署的責任而非警方(註二)。有關「警方追緝逃逸外勞」的報導,在新聞媒體不斷播送下,容易使民眾將移工與罪犯產生連結,進而導致社會將移工標籤化。

三立新聞網「站住!逃逸外勞跑給警察追 翻牆躲避不只鬥力還鬥智」。(YouTube頻道截圖)

或許警方與媒體在產製影像的同時,都有著教育大眾的理想,卻沒想到勸導世人「諸惡莫做」的同時,已經埋下族群間的不解與仇視的種子。負面的影響不僅存在於民眾之間,連提供密錄器的警方,在「勇警」的形象中也可能對員警與其家屬產生額外的心理壓力。

如同悲傷被下載了兩次——密錄器畫面的「二度傷害」

有關警方執勤的密錄器畫面被公布後,造成員警家屬二度傷害之事,早在數年前就曾經發生。2012年,台南市白河分局刑事小隊長林宏星,於緝毒時遭毒犯槍擊不幸殉職。一年後,偵查佐王曉天為紀念同仁的英勇表現,將事發當時的影片上傳至臉書。此舉卻導致林宏星家屬重新回想其殉職之事,並在親友詢問下心靈受創,事後王曉天因「未經主管同意公布蒐證畫面」遭記過處分(註三)。

二度傷害之事已有先例,但警方提供「勇警」執勤受傷、甚至殉職等畫面,至今仍常見於新聞媒體中。更令人擔憂的是,林宏星案為「未經主管同意」的情形下公布畫面,然而現今警方紛紛成立官方平台上傳密錄器畫面,「公布執勤影像宣傳員警英勇形象」的想法已然根植警界的管理階層。當員警在執勤中負傷,警方關注的應是員警生心理創傷的恢復情況,但如今員警染血,卻成了警方用以宣傳的工具。

殉職的南市白河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記者王涵平翻攝)

執勤畫面藉由新聞媒體傳遞至大眾眼中,對基層員警而言究竟是「榮譽」還是「壓力」?當強烈的視覺效果被視為「績效」之一,是否會讓員警在工作過程中為「追求榮譽」或「迫於壓力」而出現執法過當的情形?密錄器所呈現「勇警」形象背後,還有更多尚待改善的問題。

回歸最初目的,讓密錄器不再成為傷人武器

促使輿論公審、加深刻板印象、製造二度傷害……密錄器畫面透過媒體傳播帶來的種種副作用,從警方至新聞媒體皆須慎重看待此事。

就握有原始畫面的警方而言,過往壹電視曾針對密錄器的效用訪問警方。新聞中可以統整警方使用密錄器主要目的有三:第一在刑案偵查時蒐集證據;第二使員警自保,避免不實指控;第三則可檢討員警偵查過程有無改進之處。警方應以這幾點目的作為衡量,必要時才調閱密錄器畫面,並在後製上減少撩撥情緒的音效與旁白字幕,使觀看者更為理性的審閱影像。

新聞媒體以密錄器畫面產製報導時,應避免出現未審先判與標籤化等情況。〈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於犯罪事件的新聞報導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採訪、報導偵查細節」等相關規定,而「新聞報導應避免歧視」也屬自律綱要的總則之一,媒體在處理警方密錄器的新聞時,應秉持自律原則進行報導,以維護當事人與相關族群之權益。此外,大眾在接收資訊時也需抱持質疑的態度,檢視新聞畫面是否違反媒體倫理,避免受到特定觀點影響,進而成為傷害社會的共犯。

密錄器的出現使媒體取材及官方操作議題的模式皆有所轉變,然而片段畫面無法代表事件全貌,新聞呈現的真人真事也未必等同全然的真實。當報導內的影像對真相的理解並無幫助,甚至可能在傳播過程中成為傷人不利己的武器時,密錄器也該從「宣傳工具」的角色退下,回到屬於它原本的位子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伸張正義還是製造對立?警察密錄器如何影響大眾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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