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濁水觀點》葉望輝與台獨戰略(四):國家人格分裂症

三十年來,總體地看,台灣掙脫國家人格分裂症的各個條件,有惡化的也有趨向有利的。這既意味著台灣人不必一味的悲觀,但是也意味著掙脫國家人格分裂的不幸格局註定不可能一蹴可幾,不可能靠著公投或什麼絕招馬上翻盤。

林濁水

英國國際法大師克洛福《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非常罕見的在他專著中,用了特別章節來討論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台灣學者黃居正引用他的話說「增修條款並未明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的意圖」,接著黃居正感嘆:

克洛福也很替台灣擔心,繼續這樣下去,難道不會得到國際人格分裂症?

克洛福和黃居正的話既認為台灣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的意圖」,又點明這意圖不夠「明示」,更犀利地指出台灣人心中的最痛:陷入了國際人格分裂症1

台灣豈止在對外方面陷入了國際人格分裂症,其實對內也陷入了「國內的國家人格分裂症」,而且相當程度來說,國際人格分裂症正是內在的國內國家人格分裂症的外顯症狀。而這個內在的分裂症狀早在約30年前《增修條款》制定前就很嚴重了。

今天和1991年增修條文修訂前後,雖然在客觀上,兩岸並立各有中央政府互不隸屬的現實沒有任何改變,但是由於民眾和政界主觀的的主流立場南轅北轍,因此國家人格分裂的樣態也迥然不同。

英國國際法大師克洛福所著《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圖:網路)

克洛福用國家人格分裂描述了台灣目前主權獨立的主流意願和憲法文本及增修條文客觀法條維持國家統一的形式的矛盾狀態;然而,30年前社會的主流價值並不是獨立,而是統一。1990年前後,國民黨政府決定不再繼續把中華人民共和政府當做叛亂團體並結束雙方老死不相往來的僵局後,馬上面臨雙方往來的法律秩序要怎樣定位的問題。於是訂定《國家安全法》,把兩岸往來界定是「入出國境」2; 《懲治走私條例》把來自中國而未通關的貨品認定是走私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又在兩岸不同法域上沒有共同遵守的憲法的現實下,以國際法上的法律衝突概念規範兩岸事務,而且更依《移民法》的規範,規定中國人到台灣居留及歸化等的程序⋯⋯。

這樣一來,在1991年前後的國家人格分裂的內涵便是上游的主流的統一意圖3及憲法規範完全被下游的具體法律規範架空4,而不像現在一樣是主流的獨立意圖和憲法文本和增修條文的統一形式架構的互相矛盾。

儘管人格分裂的樣態前後有這樣的差別,但是法律實體內在的「獨立內涵」(或克洛福說的分離意圖)」和法律外在的「不分離『形式』」存在著非常高度的緊張則是一致的。

進一步分析,這樣的緊張存在,是立法當時多重強大的矛盾力量共同堆拱起來的。

首先,在增修條文的制定的1991年。當時民眾支持台灣獨立的頂多只有5%,所以台灣獨立或和中國分離在台灣社會並不具備民意的正當性;但是,建立民主化制度,卻必須明確憲法施行領域和主權者何在,必須明確承認台灣和中國分離的現實,因此就出現了一般大眾認可的正當性和領導立法的菁英的前瞻性間巨大的矛盾。

其次,民進黨主流立場是台獨,而正宗國民黨深藍是統派,本土藍除集思會之外,多數在價值觀上以深藍的意識形態為自己的意識形態,所以存在朝野間巨大的統獨矛盾。

在增修條文的制定的1991年。當時民眾支持台灣獨立的頂多只有5%,所以台灣獨立或和中國分離在台灣社會並不具備民意的正當性。(國立台灣圖書館)

第三,美國等國際社會,在一個中國政策上維持實質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強烈的不支持台灣獨立,於是台灣主權國家地位的確立和國際社會的主流立場存在巨大的矛盾。

第四、兩岸分立,各擁各的主權互不隸屬的客觀事實和國共兩黨統一的主觀意願上存在尖銳的矛盾。

第五、台獨人士、民進黨台灣獨立的主觀立場和巨大外在國際政治現實主義形成的客觀現實存在著強烈的矛盾。

第六、憲法文本的規範和台灣民主化的需求存在難以並存的矛盾5

第七、台灣追求獨立自主卻面臨兩岸國力大小懸殊的障礙。

這些多重存在的巨大矛盾,彼此互相僵持不下,最後轉化成了被克洛福指出的增修條文形式上的統一修辭和實體強烈的獨立內涵中的矛盾現象,就在1990年前後被一些民進黨人士指出是「國家人格分裂」,後來並被克洛福進一步說成「國際人格精神分裂的症狀」。

在增修條文制定後的30年之間,台獨的內在、外在;主觀、客觀條件都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變化。

首先,經過台獨運動、民主化運動、本土化運動交相作用之下,台灣人民主流的主觀意願已經從統一轉變到獨立;其次,兩岸國力差距進一步擴大;第三,中美對峙的格局益愈成形,同時,時局日距離當年美國聯中制蘇的情境愈益遠去,台灣依其獨立現狀應有「復權」內涵緩慢但是持續的上升,和各國關係逐漸從「純民間關係」上升到「準官方關係」。

三十年來,總體地看,台灣掙脫國家人格分裂症的各個條件,有惡化的也有趨向有利的。這既意味著台灣人不必一味的悲觀,但是也意味著掙脫國家人格分裂的不幸格局註定不可能一蹴可幾,不可能靠著公投或什麼絕招馬上翻盤。

因此,永不放棄使命,但是在苦難中沈穏致遠採取「穩健台獨」的策略恐怕是台灣人民必須承擔的命運。

註:

1. 1987年民進黨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文以後。就民進黨的立場來說,台灣已經不存在由中國分離與否的問題,而是在主權獨立的現實上怎様建構對內和對外的法律政治秩序問題,這就是台獨黨綱原始提案的基本精神。台獨黨綱原文第一句是「台灣主權獨立」,當時反對台獨的陳水扁加了最後一句,成為獨立與否要公投,結果台獨黨綱出現了前後文的矛盾,但陳美其名為所謂公投台獨黨綱。台獨黨綱草案原文請看1991,《林濁水文集》〈路是這樣走出來的〉。

2. 《國安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3. 由於主流民意是統一,因此當時立法所必須依據的人民同意的正當性其實是統一,而不是台獨。

4. 林濁水,1990,〈國家人格分裂症〉,《民眾日報》,〈統治神話的終結〉,《林濁水文集4》。

5. 依憲法文本,國會必須在「固有疆域」中全面改選才可代表全中國,在台灣全面改選只能代表台灣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