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濁水觀點》黃國昌檢討錯了方向,不夠努力?

「人民做主」過於浮濫的結果,尤其是門檻一再降低甚至沒有門檻的直接民主,其結局往往是少數人而不是多數人做主,更是充滿憤怒的少數人做主。

林濁水

黃國昌以「再贏一次」做訴求,全面大動員,還請到李遠哲背書,投票結果幸而立委席位保住了,但是選票大輸2萬1748票。從開票過程中,黃國昌汐止服務處湧入數百名支持者一路不停說:「反對票會追上來的!」然而,選票愈差愈多,其士氣心情流露無遺。

重挫之後黃國昌以誠懇的語氣說他會虛心檢討。他第一個檢討的重點是「我不夠努力」。但他並沒有說明他到底那一點不夠努力?於是許多專家紛紛替他檢討。

有說時代力量太走偏鋒,以致於支持圈窄化,更多的說法是疏於地方經營。另外,黃國昌又說他的支持票從當選時的80,508低到剩下21,748票,是因爲門檻設定導致投票率下降的關係,當然,更詭異的檢討非時代力量的一個說法莫屬了:去年他們在選區的政黨票只有9,237票,現在反而上升到21,748票,實力大大倍增。坦白說,這些檢討有的是外行話,有的不夠深入,有的更是天方夜譚。

重挫之後黃國昌以誠懇的語氣說他會虛心檢討。他第一個檢討的重點是「我不夠努力」。但他並沒有說明他到底那一點不夠努力?(記者簡榮豐攝)

首先,黃國昌哪裡不夠認真?假使他不夠認真,那麼立法院就找不到幾個認真的立委了。

其次,如果選區經營是選舉決勝點,那麼國民黨民選公職擁有雄厚財力,配合強大地方派系椿腳照顧選民,又不肯認真開會、成天跑基層的人就不可能淪落到今天的地步了。

第三,投票率低是因為設門檻,黃這個說法很難理解。是說因為有門檻所以支持黃的人就會沒有意願投票嗎?那麼,要罷免黃的人意願為什麼比支持黃的人多那麼多,以致於投票的人多了一倍多?又為什麼門檻專門擋到支持黃的民眾?

第四、所有的民調淸一色都指出時代力量一年來支持度大幅衰退,這現象和時代力量強調的實力大幅倍增要怎樣連結得起來? 基本上,這些講法都沒有掌握到這次投票的幾個特性:

第一,台灣是一個相對保守的社會,和宗教結合的反同保守思想和挺同的進步思想勢均力敵,這一年來雙方交手,彼此對立性尖銳上升,雙方都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義這一邊,其中的積極份子都對對方充滿「正義的憤怒」。

第二,這次投票是罷免而不是選舉。選舉和罷免驅使民眾的動力完全不同。選舉投票的動員力是來自於對候選人的正面肯定;而罷免是來自於對被罷免人負面的「正義之怒」。只要是稍稍參加過群眾運動,了解到對群眾來說,正義憤怒的動員力是多麼強大的人,就應該不會對挺罷免和反罷免的人為什麼相距這麼懸殊感到意外。

台灣是一個相對保守的社會,和宗教結合的反同保守思想和挺同的進步思想勢均力敵,這一年來雙方交手,彼此對立性尖銳上升,雙方都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義這一邊,其中的積極份子都對對方充滿「正義的憤怒」。(記者林欣漢攝)

第三,這次罷免是以明確的價值議題取向為核心,對個人的好惡其次。

第四,跟隨著第三點而來的是,這一次社會動員的途徑是宗教團體而不是政黨組織。

於是,一方面宗教組織對社會的滲透力比起政黨組織只有更深入廣泛而不會不及;另一方面,在過去選舉本來藍綠都有宗教組織的支持,現在在反罷一方流失,在罷免一方又增加了,對對立雙方選票的衝擊就很大。

2016立委選舉時,這選區投票率是58%,李慶華得票68,318票,這次罷免投票率是27.75%,李慶華的票如按比例下降,應該只有32,392票,但是結果罷免票有48,693票,足足多了16,301票,其中應該相當多是因宗教信念的反同衝擊造成的轉移而來的。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應該了解到,秉持直接民主的立場,訴諸議題性一對一對決的罷免(包括公投)對仍然沒有顛覆主流傳統的進步運動其實是非常不利,我們對時代力量一面推動如廢死、挺同婚、18歲公民權,一方面跟在人民做主後面動輒要直接民主感到非常奇怪。時代力量的做法像是對西方國家進步價值的實踐和民主制度的關聯性完全生疏似的。

事實上,西歐進步價值的實踐經常是透過代議制度才成功的。至於直接民主是不是進步,只要舉一個例子就好了,那就是瑞士居然公投通過不准建築回教式尖塔,這完全是極度保守的民粹主義在直接民主中大展身手的例子了。

進步價值的最有利的空間不只在代議體制,尤其是在比例代表制的代議體制。在這體制中,進步主張往往可以更容易找到國會議員當代言人,甚至推派自己人當選,而在體制內有伸腳出手的空間。至於公投、罷免,和單一選區選制一樣,對於還沒有成為主流的進步價值是會受到壓縮的,時代力量為什麼喜歡跟在民粹後面盲信對進步小黨有害的直接民主,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進步價值的最有利的空間不只是在代議體制,尤其是在比例代表制的代議體制。至於公投、罷免,和單一選區選制一樣,對於還沒有成為主流的進步價值是會受到壓縮的。(記者陳志曲攝)

憤怒少數的民意

「人民做主」過於浮濫的結果,尤其是門檻一再降低甚至沒有門檻的直接民主,其結局往往是少數人而不是多數人做主,更是充滿憤怒的少數人做主。

因此,當我們聽到黃國昌說要繼續推動直接民主時,不免心驚,假如罷免門檻被成功的取消,那麼在台灣這個價多元並存的社會,一旦對立的價值紛紛透過罷免來發洩正義的憤怒、互相對決以致遍地烽火,那真是不幸的災難!從這裡我們也看到了直接民主後面一個可怕的心態:唯我獨尊的單一價值絕對主義,只求自己意志的貫徹,不在乎其他多數人的價值,這樣一來,這種的直接民主還算是民主嗎?

事實上,只要稍稍用心一下民主政治的發展史,便會了解罷免這個制度在19世紀中葉的歐洲便迅速消失了。因為它受到兩個歷史條件的夾撃。

一個是自由主義的思潮。在這思潮之下,西歐國家認為國會議員行使職權時有幾個特色:

1、他雖然由地方選出,但是必須代表全國利益;

2、他跟選民的關係是自由委任的關係而不是命令委任的關係;

3、他有言論免責權。

這三個特色在西歐各國的憲法中往往找得到,意味的是選民可以在改選時讓國會議員落選,但是不可以罷免他。

這是一個政黨政治的興起並和內閣制配套後的體制,假使國會議員像「人民做主」人士當初在割闌尾時攻擊的不可當「黨意代表」否則予以罷免的話,內閣制的運作將陷於瓦解。

分析到這裡不得不勸告曾經參與太陽花運動,而倍受民眾寵愛更寄以厚望的時代力量,你們的認真已經沒有人質疑了,該受到大大肯定,但是實在不必跟在人後,只在人云亦云的積習中認真。最好能稍稍對民主的基本理念、制度和憲政原則的利弊得失下一點功夫再認真,不要急著橫衝直撞,才不致於弄得自已尷尬萬分,甚至造成國家的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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