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Outside》伊斯蘭世界外的宗教褻瀆罪

其實宗教褻瀆罪,並不單單存在於伊斯蘭世界,在西方的基督文明國家,其實也存在有關宗教褻瀆罪的法律條文。根據皮尤研究中心調查,接近五分一的歐洲國家,和三分一的美洲國家都設有宗教褻瀆罪,例如意大利、丹麥、加拿大。歐美國家和伊斯蘭國度的宗教文化、法律制度不同,她們的宗教褻瀆法在執行上,自然也很不同,但各地的宗教褻瀆法其實都存在共同特徵。

◎BILLY TONG

今年5月,印尼雅加達華裔省長鍾萬學,被控褻瀆《可蘭經》 罪名,判監2年;到今年6月,巴基斯坦一名男子,被控在面書發布褻瀆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論,被判死刑。

鍾萬學被控褻瀆《可蘭經》

以上種種案例,令人不期然把褻瀆罪直接與伊斯蘭教,甚至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扣連。

其實宗教褻瀆罪,並不單單存在於伊斯蘭世界。凱斯西儲大學(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講師平克頓( Steve Pinkerton )便在學術網站The Conversation撰文提醒我們,在西方的基督文明國家,其實也存在有關宗教褻瀆罪的法律條文。

費亞 (Stephen Fry)

英國知名喜劇演員費亞 (Stephen Fry),早前因涉嫌宗教褻瀆,而被愛爾蘭警方調查。

費亞在2015年一個愛爾蘭電視訪問中,以反覆無常、自私、愚蠢、瘋子來形容上帝。愛爾蘭的2009年誹謗法 (Defamation Act of 2009) 明文禁止出版及表達具褻瀆性的言語。到今年5月8日,警方撤銷控罪,指費亞的言論未見做成公憤。

皮尤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 的調查

費亞的案件,正好提醒我們,褻瀆罪並不只是伊斯蘭世界的產物。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 的調查,接近五分一的歐洲國家,和三分一的美洲國家都設有宗教褻瀆罪,例如意大利、丹麥、加拿大。歐美國家和伊斯蘭國度的宗教文化、法律制度不同,她們的宗教褻瀆法在執行上,自然也很不同,但各地的宗教褻瀆法其實都存在共同特徵。

首先,歐美和伊斯蘭國家,都會視宗教褻瀆為一種對個人或群體的「傷害」。以費亞案為例,愛爾蘭警方之所以撤控,是因為他們發現連報案人自身也不覺得受冒犯,他們根本找不到受害者(injured party)。

《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事件

可是,在伊斯蘭國度,會較容易找到宗教褻瀆的受害人。在2005年,丹麥發生了《日德蘭郵報》穆罕默德漫畫事件。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文化人類學家馬哈茂德(Saba Mahmood),在事件發生後訪問了一些穆斯林。她指出,很多虔誠穆斯林認為,宗教褻瀆傷害了整個社群,傷害了上主,嚴重程度堪比人身傷害,不能饒恕。有穆斯林甚至表示,真主阿拉被侮辱對他所帶來的傷害,更甚於自己父母被侮辱。

歐美國家的宗教褻瀆罪,大部分源於十二世紀至十八世紀初,設立目的就像今天伊斯蘭世界的宗教褻瀆罪一樣,要捍衛基督宗教的信仰,以免他們的宗教信仰受傷害。隨著西方國家世俗化,人們不在感受到「宗教傷害」,自二十世紀中,歐美國家的宗教褻瀆罪基本上也只是紙上條文。以美國為例,現時有六個州份保留宗教褻瀆罪,但自七十年代初,便沒有啟動過,而這些法例皆被《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有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條文所凌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

然而,近來,宗教褻瀆罪彷彿被賦予新的意義,愈來愈多歐美國家再次使用有關法律。在今年二月,丹麥一名男子因上載自己焚燒可蘭經的影片,而被警方控以宗教褻瀆罪。丹麥自1946年起,沒有啟動過宗教褻瀆罪,而且過往有關法律僅用於反基督教行為。

平克頓博士認為,隨著歐美國家愈來愈擁抱文化多元主義,宗教褻瀆罪可以變成處理文化衝突的工具。宗教褻瀆罪由捍衛神權,變成保護各個社群的宗教信仰,使他們免受因信仰而起的言語和情感傷害。其中一個例子是愛爾蘭的2009年誹謗法,它並不只限保護基督宗教信仰,它適用於任何任何侮辱宗教,兼且引起公憤的行為。

有不少學者、世俗主義者,會對有關趨勢感到憂慮,認為宗教褻瀆罪威脅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是文化落後的象徵,並不屬於現代社會。但平克頓博士認為過於歐洲中心的觀點,他指討論重點不應放於宗教褻瀆是否罪行,而是宗教褻瀆罪究竟捍衛什麼,是神明、國家、宗教,抑或是多元主義。

來源:The ConversationEconomistNY Times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Outside:伊斯蘭世界外的宗教褻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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