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回憶探險團》【歷史上的今天】1960年10月8日,雷震因《自由中國》案遭中華民國政權以「叛亂煽動罪」拘禁並褫奪公權。

1960年的今天(10月8日),主張應該要有反對黨、批判黨國體制的雷震,被警備總部軍事法庭的小飛俠們當成惡魔黨抓去關了。那也是許多人心目中,社會一片祥和,最美好的時代。直至今日,黨國價值遺毒依然陰魂不散。

台灣回憶探險團

1960年9月4日,雷震因《自由中國》案遭中華民國政權逮捕,同年10月8日,警備總部軍法處高等軍事法庭判決宣告,雷震以「叛亂煽動罪」拘禁10年,褫奪公民權7年。

雷震先生。

「我們深信,凡屬大多數人合理的共同願望遲早總有實現的一天。自由,民主,人權保障這些要求,決不是霸佔國家權力的少數私人所能永久阻遏的。」

這段話出自自由主義大師殷海光在《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的文章〈大江東流擋不住〉,聲明新反對黨的成立就像潮流般無法被遏止。三天後,1960年9月4日,主編雷震等人遭到逮捕,而後雷震在軍事法庭上以「為匪宣傳」、「知匪不報」的罪名被判處十年徒刑。

1949年,胡適、雷震與殷海光在臺創辦《自由中國》雜誌,沒過多久的時間,便因為不滿中華民國政權威權體制及腐敗,漸漸從初期的批判共產黨為主,轉為檢討中華民國政權內部的問題,因此與當局產生不少摩擦,1957年1月31日,國民黨營的中央日報拒登《自由中國》的廣告,威權統治者的忍耐似乎到了極限。

《自由中國》雜誌。(維基共享)

1959年元旦,《自由中國》開始將筆鋒指向第二任總統任期即將屆滿的蔣介石,認為若是他不修憲也可連任,便是在破壞憲法。終於在隔年,殷海光的文章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中華民國政權的魔爪全面來臨。蔣中正明確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黨國體系對司法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雷震等人鋃鐺入獄,對照「自由中國」之名,顯得如此諷刺而荒謬。但總是有人認為,臺灣能有今日的民主自由,都是統治者施捨的恩惠。依此邏輯,雷震等人沒被處死難道要感謝「先總統 蔣公」的不殺之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台灣回憶探險團 1960年9月4日,雷震因《自由中國》案遭中華民國政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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