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郭老師的跑步教室》一個離奇的馬拉松跑者猝死案法律官司

代跑一直是跑界的大問題,以跑者的觀點,繳了報名費,不使用可惜,以大會立場,代跑衍生了成績名次不正確,對其他跑者權益造成損失,而團體保險名字不符等問題,代跑者出事了,還要冒「檢錄不實」的風險,因此都嚴格禁止代跑。

郭豐州/國際超級馬拉松總會技術委員

2016年12月10日,廈門馬拉松系列的半馬賽「建發廈門國際半程馬拉松賽」在廈門市海滄區舉行。一位吳姓跑者當日佩戴他人轉讓的號碼布參賽,在通過終點後不久摔倒在地死亡。事後,雖然主辦單位以人道理由賠了家屬十萬人民幣,但是家屬還是上法院告了主辦單位和原號碼布主人。正因為民眾普遍認為家屬是不是有點無理取鬧?自己不對還要告人,主辦單位都已經給一筆錢了,他們還不滿足,而無償轉讓號碼布的原跑者更是衰事臨門,跑者之間的「義氣」給自己帶來麻煩,所以這樁法律案件受到跑界矚目,尤其是主辦馬拉松路跑賽的單位更是有點提心吊膽地等待判決結果,生怕萬一法院判決對原告有利,未來賽事將會很難辦了。

9月21日,福建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就該索賠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賽事運營方與轉讓參賽號牌者無須對替跑猝死者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駁回三名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法院認為,死者曾參加過泰甯環大金湖世界華人馬拉松賽並順利完賽,應知曉馬拉松賽事的運動風險及有關規程,在明知號碼布不能轉讓的情況下卻仍然受讓,並通過檢錄參跑,屬於自甘風險。法院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死者受到了外在或環境方面的加害,或由於外在或環境方面的原因導致其損害擴大,其最後不幸死亡可以認定是自身因素導致。雖然賽事運營方對案涉賽事的檢錄管理存在過失,違規轉讓號碼布讓他人替跑存在過錯,但均不能認定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總之,結論就是雖然大會有檢錄不夠嚴謹的過失,但是不必對死者負責,而原號碼布擁有者,則被大會處以「取消比賽成績,永久禁止參加由廈門國際馬拉松賽組委會舉辦的所有賽事,並報請中國田徑協會追加處罰」的處罰。但是,原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因此,被告兩方仍然沒有完全擺脫家屬的法律糾纏。

以目前的科學技術,要在路跑賽賽前進行嚴謹檢錄是不可行的。(https://www.marathoninvestigation.com/)

的確,以目前的科學技術,要在賽前進行嚴謹檢錄是不可行的,可是為了降低代跑機會,許多中國的馬拉松賽不得不規定賽前一天報到時必須親自報到,現場會核對身份證,要求參賽者簽免責同意書。這當然對跑者帶來不便,不少馬拉松賽更要求參賽者必須上傳體檢表,做心電圖檢查,遵守規則請假上醫院的跑者其實心裡都圈圈叉叉。更別說,許多體檢表其實是電腦「製作」出來的,有常參賽跑友的心電圖表格日期是空白的,每次使用時再填日期,大會規定流於形式,只是想卸責而已。

代跑一直是跑界的大問題,以跑者的觀點,繳了報名費,不使用可惜,以大會立場,代跑衍生了成績名次不正確,對其他跑者權益造成損失,而團體保險名字不符等問題,代跑者出事了,還要冒「檢錄不實」的風險,因此都嚴格禁止代跑。大會與參賽者都有立場,比較持平的作法是大會允許跑者在賽前一段時間合法地轉讓號碼布,這時間必須在訂製獎盃之前,因為參賽人數會影響年齡分組取名次的,例如,大會規定這年齡分組十人以下取一名,十一人以上取兩名,原先也許該組人數正好十人,大會只要準備一個獎盃,號碼布轉讓之後,該組參賽人數變成十一人,大會必須準備兩個獎盃了。

或者,大會可以跟跑者協商,幫不能參賽的跑者保留到下一次或明年再參賽,因為製作物都很早發包,或許跑者會損失一點,但總是一項光明正大、跑者權益損失降到最低,算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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