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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死亡案件發生,該怎麼處理?

相驗是檢察官判斷死因和是否涉及犯罪的重要流程,從本案的例子可發現,如果相驗結果是意外死亡,就會有意外險理賠,而實務上不乏有人透過製造假意外來詐領保險金,更凸顯相驗的重要性。

文/法操司想傳媒

一位葉姓女子意外落崖的案件,在經過檢察官的調查後,反將其丈夫陳姓男子與其兒子,依詐欺以及加工自殺罪嫌移送法辦,這中間到底發生什麼事呢?

媒體報導,陳姓男子原供稱,妻子因暈車的關係,因此停車讓她下車透氣,妻子因為覺得附近風景優美,因此坐在橋的護欄上自拍,才不慎導致墜落身亡。然而,檢察官依照邏輯推論,在暈車不適的情況下,一般人不會有看風景拍照的閒情逸致,而且從16公尺高的橋往下看,是會使人感到害怕的高度,坐在護欄上自拍並不合理。

此外,從陳姓男子與葉姓女子登記結婚至今,投保多家產物公司意外險共3400萬元,且在葉姓女子身亡後的第二天,陳姓男子就急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甚至類似的案情也發生在葉姓女子的前夫身上,引起檢警諸多懷疑和聯想。

涉嫌詐領保險金的男子陳政賢被送辦。(記者邱俊福翻攝)

經過兩個月的調查,桃園地檢署於2017年9月18日,依照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幫助他人使之自殺、刑法第 216 條及第 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仔細相驗 挖掘死亡真相

在這個案件中,由於檢察官的細心追查,才得以發現諸多疑點,這是檢察官重要的「相驗」工作。在非自然死亡或醫療機構病死的情況,都必須經過檢察官的相驗流程,才能辦理後事。在發生死亡案件時,檢察官會與法醫、檢驗員、派出所員警和分局偵查隊員前往現場勘驗。法醫或檢驗員驗屍後,會向檢察官說明死因,若死因明確,就會當場開據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無法判斷死因,就會進一步解剖。

在檢察官充分了解情況後,地檢署長官就會依「是否可能涉及他人犯罪」,直接簽結或是進入偵查程序,因此,檢察官的相驗報告對於案情的發展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檢察官認為無涉及他人犯罪,就不會進入偵查程序,涉及犯罪的案件可能因此石沉大海。

警、消當時前往救援葉姓女子之情形。(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在本案中,檢察官再次回到現場勘驗時發現,葉姓女子陳屍的位置,比起意外墜落,更像是自己向下跳,且警方調閱當地監視器發現,事發前一天與當天早上,陳姓男子的車輛都曾來到事發地點,疑似是來勘查地形。綜合多方疑點與調查,使檢察官並沒有以意外死亡作結,而是判斷葉姓女子為自願跳下,並依詐欺以及加工自殺罪嫌將陳姓男子移送法辦,檢察官的細心和追查真相的精神值得讚許。

相驗是檢察官判斷死因和是否涉及犯罪的重要流程,從本案的例子可發現,如果相驗結果是意外死亡,就會有意外險理賠,而實務上不乏有人透過製造假意外來詐領保險金,更凸顯相驗的重要性。其實,對於如此人命關天的工作,不僅檢察官要謹慎行事,在目前缺乏外部監督的機制下,有必要建立更嚴謹的相驗程序,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死亡案件發生,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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