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當媒體不被人民擁有,第四權怎麼彰顯?——為什麼台灣人民需要「公共」媒體

台灣民眾具備媒體為「第四權」、「發聲筒」的想像,然而在謾罵媒體亂象的同時,卻鮮少回到根本將「我們要怎樣一個媒體環境」納入討論。

撰文/傅觀  編輯/郭彥霆

《新新聞》總主筆顧爾德曾指稱形塑媒體生態的三要素為「政府」、「市場」、「科技」,二十多年來,媒體生態已從黨國的禁錮下解放,經歷資本市場的汰換,亦因傳播科技進步紛紛促成轉型。

然而,今日的大眾媒體卻從人民的「看門狗」成為人人喊打的「落水狗」。三器新聞、內容農場、聳動標題、腥色畫面⋯⋯為人詬病的「媒體亂象」層出不窮,無法確知是哪個時間點開始,也未能預見解決的那一日。

回到根本檢視媒體被賦予的社會角色,媒體「第四權」的價值應被承載於何處?

圖片說明/2017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排名第四十五(取自無國界記者)

黨國箝制快速解放

媒體公共性難在政治、經濟間立足

若將歷史攤開來看,媒體環境的友善條件從來不是從天而降,媒體不斷地在政治、經濟間尋找能夠發揮公共性的立足點。

自解嚴起,催生《公共電視法》、成立公視、修改廣電三法、訂定黨政軍「三退條款」⋯⋯,乃至今年4月NCC收回中廣所屬的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將這兩頻道頻率重新指配給已獲申請許可的客委會、原文會等,皆係有志之士在一次次的遊說、抗爭下,施以爭取權益的「正義」壓力,使得政府配合而為的「轉型」。

走到今日,改革的過程一波三折,即便過程機關算盡、後果差強人意,但公權力之手終究無法隨心所欲地左右媒體,且公廣集團在法律保護之下,在某種程度上保障了多元發聲功能與獨立性。

但,這樣就結束了嗎?

1980年代以來,政府施行一連串自由化與民營化政策,使得過去吸著黨國奶水的公營媒體有一定程度的改變,但又改善了多少呢?自由化某種程度也許解決了國營企業壟斷及效率不彰的問題,卻同時帶來了私有化、商業化的競爭惡果。

媒體解禁導致大環境快速地從黨國傳聲筒轉換為遵循商業操作、追求最大獲利之思維,也因此出現於今日被詬病的「媒體亂象」。媒體亂象肇因繁多,但歸咎其根源,可謂商營媒體的服務對象並非公眾而是老闆、廣告主,而商業媒體畢竟有其偏頗、侷限,以及它們各自必須面對的商業問題。

「公共」媒體

才是屬於人民的媒體

圖片說明/公共電視VS商業電視(取自逆思媒讀第二十五期)

長久以來,民主國家皆有標榜「第四階級」的概念。所謂「第四階級」即「第四權」,係指在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之外制衡政府的第四種力量——大眾媒體。理想上的第四權賦予媒體承載公共性的任務,使大眾傳媒扮演了一個非官方但能夠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不僅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見解,亦是制衡政府的重要機制。

基於媒體是「第四權」的社會角色,且民眾普遍期盼媒體是「人民傳聲筒」,媒體應替人民監督政府,而非拿著納稅人/消費者的錢卻替當權者/企業主發聲。因此,媒體改革可說是期望達到「促使政府之手全然退出媒體,建立強大獨立的第四權監督政府」一目標。

想像一下:如同英國的BBC、日本的NHK,你的國家存在著龐大的公共性媒體,因為資金來源由人民納稅、立法院編列預算,所以運作獨立不受政府干擾,該媒體服務對象為公眾,旨在發揮所謂「第四權」的力量。換言之,在媒體政府化或私有化之外,找到一條新道路——以政府的力量建立一個多元並存、符合社會正義、提倡公共利益、監督當局施政的媒體集團⋯⋯這就是所謂「大公廣」的想像。

大公廣的理想可追溯至1988年公視成立後,部分傳播學者、媒體工作者以及傳播系所學生開始積極對外界推廣「媒體公共化」,2000年起一連串的媒體改革,再將媒體公共化運動推向檯面。然而,礙於政治與社會現況,大公廣雖已成為發展目標,實質進展仍備受考驗。

公共媒體的理想與空想

政府、人民、公廣集團都有責任

圖片說明/公共電視在台灣面臨的問題(取自逆思媒讀第二十五期)

BBC一向被視為公廣媒體的標竿,其經費來源為向國民繳納的電視牌照費,近年不但為社會公民提供優質的節目內容,更透過網路將文化力拓展至國際,為國家重要的文化輸出戰略。相較於BBC有近兩千億來的牌照稅收入,台灣的公廣集團僅九億預算簡直小巫見大巫。不過,大公廣於台灣較難推行之因不僅於經費困境,也許政府、人民、公廣集團三方都承載著一定的責任。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表示:「政府絕對不想看著公廣集團坐大,原因有兩個。一是政府一定希望公廣集小而美,否則反過來監督政府,政府也無法收買,造成政府困擾。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政治運作中,控制媒體有太多好處了。」因此,執政黨或在野黨常有意無意地忽略此課題。

此外,在有限的政府預算裡,一定會因為其他更受關注、爭議的建設而排擠資源,故難以取得充足的經費將成為公廣集團無法壯大的因素之一。

從人民端來看,台灣民眾可能較缺乏「獲得資訊、新聞及使用無線電視要付費」的觀念,假使人民必須支撐公共媒體生存的稅金,勢必將引起極大反彈。

其次,邱家宜認為英國民主發展甚早,先民主後才出現大眾媒體,故媒體產業在發展的開始即具有公共意識;戒嚴數十年的台灣則是先有媒體、後有民主政治,隨著國家機器民主化,人民意識才逐漸覺醒。就媒體應具有公共性的價值觀而言,台灣民眾可能相對低落。

而公廣集團本身是否具備足以承載第四權的能力呢?確實,從《人間四月天》到《通靈少女》,公視製作出不少優質的電視節目,而《獨立特派員》、《有話好說》等更是深入各項社會議題核心,挑戰議題、為多元意見發聲。不過,公視「只播新聞,不碰政治」的立基點讓媒體監督的角色受限,它雖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卻無法扮演帶動大環境的火車頭,人事爭議、運作缺乏效率等因素也削弱了公廣集團壯大的力量。

邱家宜說:「台灣情境是先有媒體,才有民主。因此,我們要面對的難題,是把一個吸著黨國思想奶水的媒體轉變為公共媒體。」對於國外成功發展大公廣的案例,邱家宜也回應:「民主社會藉由摸索而前進,沒有一個其他國家的模式拿到另一個情境能完全適用,制度的設計需要放到社會脈絡下被實際檢驗。」

摸索最適合在政治、經濟之間存活並壯大的公共性媒體模式,是政府、人民、媒體產製者共同面對的困境。邱家宜說,「若非藉由喚起民眾正視進而向政府施壓,否則公廣集團難以壯大。」

從媒體的社會角色思考:

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媒體環境?

公營媒體轉型跼蹙、商業媒體惡性競爭,現有公廣媒體無法發揮力量,所以,第四權的價值到底要承載在誰身上?

台灣民眾具備媒體為「第四權」、「發聲筒」的想像,然而在謾罵媒體亂象的同時,卻鮮少回到根本將「我們要怎樣一個媒體環境」納入討論。

筆者認為,國家有義務建立公共性媒體,而人民也需監督惡性政經勢力撤出媒體產境。除此之外,在意識到政經之手並非一人一時可扳倒之時,閱聽眾必須有某種「公民意識的覺醒」。換句話說,個人必須打破自己只是資訊接受者、消費者的身份想像,將自我提升為一介公民角色,以公民角色促進公共性媒體壯大,再透過公共媒體實踐與社會上各個場域權力的辯證,促成第四權價值之實踐。

在台灣,立意良善的改革主張往往不敵經濟擺佈、政治介入,同時,媒體在一波波科技革新的浪潮中不斷地被重新定義,也使得不斷被提起的改革措施正在失去意義。不過,所有的改變接皆出之於人亦反饋於人,回到媒體資訊的接受者、使用者,「媒體的公共性究竟該怎麼被彰顯」是你我必須思考的課題。

逆思小百科:「公營媒體」v.s「公共媒體」,一字之差差很大

易遭混淆的「公營媒體」與「公共媒體」之差異,雖字面上僅一字之差,然實為兩大不同的媒體經營性質。

「公營媒體」(或稱政府媒體)屬於公家機關,指由政府當局出資並經營的媒體,其產製內容受政府控制,經營者由政府派任,且隨政黨輪替可能有所替換,如今日的中央社、中央廣播電臺、警廣、教育電台皆是。

「公共媒體」屬於全體國民,其經費來源來由文化部擬列、經立法院審核之預算,由超然獨立的董事會經營,且內容產製不受政府控制,如公視、華視組成的公廣集團即是。現存的特例有客家電視台,雖直屬於客委會應歸類為是政府電視,但目前客委會委託公廣集團經營,依照公視獨立自主模式運作。(可參閱逆思媒讀第二十四期:公視知多少?台灣公共電視小百科)

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曾於文章中指稱,公營與公共媒體可以從人事是否由政府直接任命區分。前者為是,後者董監事需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的遴選委員會以四分之三多數同意方得出任,且出任後不受政治干預。

必須注意的是,中文的使用習慣上常將「公營」與「國營」視為同義而混用,實際上將兩者混用有礙民眾對媒體屬性的認知。陳炳宏解釋,若以英文來看,「國營媒體」為state-owned media,屬於國家,其存在經人民同意,受專法保障並向立法院負責;「公營媒體」為government-owned media,屬於政府,跟隨政黨進退而更換主事者。模糊的字義界定,不但有利於文遊戲上的操作,也有損大眾辨別兩者之差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當媒體不被人民擁有,第四權怎麼彰顯?——為什麼台灣人民需要「公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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