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故事》臺灣疑案事件簿III:縊鬼索命,小兒吊死事件

小說家京極夏彥曾在小說《魍魎之匣》評論鬼怪傳說:「這世上沒有不可思議之事,只存在可能存在之物,只發生可能發生之事。」只是「經過一問一答的咒術性儀式作為媒介後,方始成為妖怪。」

張哲翰

傳說,人上吊自殺,是因為「縊鬼」作祟,死後也會化作「縊鬼」找尋下一個「交替」。

小說家京極夏彥曾在小說《魍魎之匣》評論鬼怪傳說:「這世上沒有不可思議之事,只存在可能存在之物,只發生可能發生之事。」只是「經過一問一答的咒術性儀式作為媒介後,方始成為妖怪。」即以鬼怪為名的各種傳說背後,必定有一段儀式性的包裝過程,不論有意抑或無意,人們總扮演重要的角色,而這個概念也與本次的事件頗有關聯。

日本縊鬼的形象。 【圖片來源】石川鴻齋,〈縊鬼〉,《夜窗鬼話(下)》(東京:東陽堂,1899),頁30、31。

案起

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2 月 13 日,一樁令人費解的自殺案件發生在臺南廳善化里東堡牛庄(今臺南善化區牛庄里)。《臺灣日日新報》雖以逸事小篇幅報導,然而本案之實際情況卻超乎想像。

〈縊鬼求代〉,《臺灣日日新報》,1911.02.14,第三版。

死者是蘇水泉之姪,年僅 12 歲。蘇水泉是臺南善化人,工作不詳,一日與其友某甲上山撿柴。某甲前幾日自縊於家中,因家人解救而活了下來,水泉之妻見某甲後便對婆婆說:「我們家恐怕將有人代替他死。」水泉之姪聽到此言應答道:「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將代替他死。」不久,便在庭院隱蔽的小茅屋中發現他上吊身亡。

灣裡街醫生檢驗後,發現水泉之姪死後姿勢怪異,不禁感嘆「難道真是縊鬼抓交替嗎?」

本案就此終結嗎?

不,雖然是水泉之姪自縊,但藏在故事背後有諸多疑點:

死者的家庭狀況如何?水泉之妻為何提出「縊鬼求代」的說法?這與她生活的環境是否有關?
水泉之姪的答話似乎表示他之前不曾聽過此種說法,那麼他為何願意相信叔母所言?又為何自願代替某甲而死?
報導中不曾提的隻字片語,背後勢必隱藏不為人知的祕密,需要逐一破解。

推案一:死者家庭

本案中死者(水泉姪)的家庭狀況是本案的莫大關鍵,尤其是死者叔母(水泉妻)說出「縊鬼求代」,在某種程度上誘導著死者自縊的行為,與本案密切相關。

首先,蘇水泉出門前,同一室中有水泉之母(報導中「姑」)、水泉、水泉之妻(死者叔母)以及水泉之姪(死者)。報導中雖未提及家中其他成員,可以推測死者家至少是一個三代同堂的家庭:有祖父母、父輩至少二男(水泉與死者之父)與二男之妻、以及子輩至少死者一人。

蘇家家庭成員圖。(筆者自製)

一個三代同堂且兩房於一戶的家庭,居住房舍最少要能容納約 7-10 人,這種房子最有可能的便是三合院,案發地點「庭角一小茅屋」可能就是三合院一角的茅屋倉庫。而死者雖然居住於有一定生活空間的三合院,卻未必是富有人家,反而可能生活困苦。這可從蘇水泉與友人出門撿柴的行為判斷出。

柴薪拾取是臺灣民間普遍的燃料來源,清代便有相關記載。

清末的臺灣茶葉大量外銷,使得烘焙茶葉的木柴成為高價商品,但從事木柴事業者多因此致富者卻反而少,僅限於臺灣有力人士,這是因為只有他們能夠冒著原住民攻擊、與官府禁令經營木林。他們將砍下的木柴製成木炭,再高價賣出賺取利潤。至於撿拾柴薪則因為出售價格不高,成為窮困者維生的方式。

到了日治時期情況亦然,唯一改變的是烘焙茶葉的木柴多轉為供應製糖,尤其為南部製糖會社所用,造成民間柴薪匱乏的情況。

南部製糖會社所用柴薪約有數百萬斤,本年(1910)更擴張新設橋頭、阿猴、車路墘等製糖工場。【資料來源】〈柴薪愈乏〉,《臺灣日日新報》,1910.12.02,第三版。

這麼看來,蘇水泉與友人所撿柴薪,便可能是供應南部製糖工場的燃料,也不排除為家中所需。

無論如何,蘇家並非殷實之家,教育程度可能也不高,水泉之妻汲取知識的來源,最有可能是街坊相傳的鄉野逸聞。

推案二:社會背景

所謂「縊鬼求代」並非水泉妻胡言亂語,在中國與日本民間都流傳有類似的故事。

清代蒲松齡《聊齋誌異》就有〈縊鬼〉,書中的縊鬼是一位在旅店自縊的美麗少婦,她含冤自縊後化作鬼魂,徘徊在上吊的房間內,重復著化妝到縊死的過程。

蒲松齡的《聊齋誌異》甚至被傳鈔摘選至日本發行,此為柴田天馬譯的《和譯聊齋志異》。【圖片來源】蒲松齡著,柴田天馬譯,《和譯聊齋志異》(東京:玄文社,1919),封面頁。

中國民間的縊鬼故事傳到日本,則加入教化向善的內容。石川鴻齋的《夜窗鬼談》中〈縊鬼〉談到縊鬼是懷恨上吊的婦人,死後被土地神所役使,要找人代死,旅人君平不懼縊鬼的威脅,訓斥「冤冤相報何時了」的道理,縊鬼受到感化,將索命的布條投入水中後消失。

石川鴻齋畫像。【圖片來源】石川鴻齋,《夜窗鬼話》(東京:東陽堂,1894),頁首。

「索命求代」的說法亦可見於臺灣民間風俗中,例如《臺灣風俗志》的〈討交替〉稱每年都有縊死者出現於案發現場,因為自縊者在地府受到閻王的苛責,需要找新鬼代替受罪,因此徘徊人世引誘上吊自殺。

自縊者每日都會受到閻王的苛責,需要找交替者代替受責,因此迷惑人們上吊自殺代替自己。【圖片來源】片岡巖,〈討交替〉,《臺灣風俗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21),頁841。

可見水泉之妻說「將有人代死」並非胡謅,而是鄉野傳說使她相信家中必將有事發生。那麼,死者亦有機會被說動,尤其出自長輩之口更增添說服力。問題在於,讓死者將傳言化為行動力的原因又是什麼?

推案三:思想背景

死者生前的最後一句話:「果爾予將代之。(果真如此,我就代替他去死)」內藏有幾個暗示:

死者第一次聽到這種傳說卻深信不移。
過程中,死者正將傳說與既有知識整合,促使他行動。
促使他行動的是「犧牲自己,保全家人」的精神。
第一點上文已經談過,民間社會並不乏縊鬼求代的傳說故事,說故事者又是死者叔母,死者很有可能相信此說法。問題在於為何死者有所行動?保全家人的精神又從何而來?

對當時的 12 歲的孩子,知識取得的來源可能有以下四種:

一、家中傳承

如同死者叔母傳達她所知道的傳說故事給孩子聽,在漢人的家庭中,長輩的教育往往有很大的影響力。

傳統的漢人家族常以一位長輩為首,連繫著數名兒子,並以此開枝散葉,形成一個「大家族」,而家族的宗法也維繫了整個家族,甚至被延伸至整個漢人社會。「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即希望透過家族的力量維持社會安定。在移墾社會的臺灣,官方更會選立「官舉族長」,維持治安、解決紛爭。可見,「長輩」在漢人家族中的重要性。

長輩傳承家族特有的知識久而久之成為生活準則、家規,內容大概不脫《朱子家訓》、《弟子規》等框架,孝順長輩、兄友弟恭,「事諸父如事父,事諸兄如事兄」等。

二、酬神戲曲

臺灣傳統戲曲是民間受歡迎的娛樂之一,除婚喪喜慶的特邀演出外,大多是在酬神的祭典中看到,戲劇內容多以嬉戲荒誕的方式來勸忠教孝。

根據日本人片岡嚴的觀察,臺灣民間戲曲分類眾多,有大人戲、子弟戲、車鼓戲、布袋戲等,劇曲內容不外乎歷史與小說、滑稽與怪奇的故事,例如三國系列、目蓮救母等,不但具娛樂性也傳達為人準則。

臺灣民間傳統戲曲─歌仔戲。歌仔戲結合臺灣許多傳統戲曲的特色,大約在1920年代開始興盛,逐漸取代來自中國的梨園戲曲,進而成為臺灣代表性戲曲之一。【圖片來源】西川滿,〈歌仔戲〉,《臺灣繪本》(臺北:東亞旅行社臺北支社,1944),頁57

三、漢學書房教育

日本治臺後,屬於「清國」的官學(縣學、鄉學)已滅絕,但私人開設的書房卻未就此消失。直到大正十一年(1922), 總督府出於擔心書房師資與教學內容,公布了〈臺灣教育令〉,將書房納入〈私立學校規則〉管理後,書房才漸漸消失。

事實上,臺灣人偏好送子弟進書房就學,除了能延續漢文化之外,也意在對抗日本帝國的同化主義,再加上臺灣日常生活中仍普遍使用漢字,諸如記帳、溝通等,因而書房仍教導子弟讀《三字經》、《四書》、《五經》等啟蒙教材來學習漢字。

王敏川,彰化人,臺灣文化協會成員,自小接受漢學教育薰陶,提倡漢學教育的改良。【圖片來源】〈王敏川〉,《臺灣人士鑑(日刊一週年版)》(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4),頁15。

那麼,對在書房求學的學子來說,《孟子》中「捨生而取義也」、《論語》中「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等名句應該倒背如流。

四、日式公學校教育

乙未之後(1896年),接收臺灣的日本軍隊與臺灣人在語言溝通上相當困難,即便隨軍的通譯精通清國的官話,卻無法與在地的臺語順利接上線。也因此來臺之初急需「國語傳習所」盡早把「國語」深植臺灣社會,培育通譯人才。

兩年後(1898年),隨著通譯需求的緩解,總督府的要求從「聽得懂話」轉變為「懂得聽話」,因而將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發布〈臺灣公學校令〉,在臺灣打下了更為全面的近代基礎教育。

在大正八年(1906)新〈臺灣教育令〉發布前,各種教材的編纂仍屬於摸索階段,以培養國民性格的「修身」科來說,臺灣教材一直要到大正三年(1914)才出版使用,在此之前只好以《漢譯教育勅語》、《臺灣適用作法教授書》等為參考,教授日式的禮儀與「忠君愛國」的國民精神。

以明治天皇頒布的《教育勅語》來說,漢譯內容就包含「爾臣民孝于父母、友于兄弟」等德性,以至「常重國憲、遵國法,一旦緩急則義勇奉公,以扶翼天壤無窮之皇運」,簡而言之,就是透過儒家的五倫由孝進忠,更為天皇奉獻。

漢譯過後的〈教育勅語〉。【圖片來源】〈漢譯教育勅語〉,《漢譯教育敕語上奏ニ關スル稟議》,收於《明治二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一門(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總督府檔案資料庫)

在明治四十四年(1911)死者所居住的善化地區,學童可進入「灣裡公學校」,即今日「善化國民小學」前身。此時公學校裡所學的修身科,應是以《漢譯教育勅語》為主。

善化公學校,前身即是灣裡公學校,如今的善化小學。【圖片來源】柯萬榮,〈善化公學校〉,《臺南州教育誌》(臺南:昭和新報社臺南支局,1937),頁219。

一位日治初期臺灣本島的孩童,他所能接受的知識來源非常多元,可能來自家族傳承、鄉野戲曲、漢學書房或是日本公學校。無論如何,這些知識來源不外乎透過「勸忠教孝」為學齡孩童形塑一套生活準則,小至兄友弟恭,大至忠君愛國,遵守才能被社會認同,唯一的差異可能是對象由大清皇帝改成日本天皇。

結案:兇手推斷

究竟誰才是兇手?難道真的是縊鬼殺了水泉之姪嗎?

不。

回到當時的大環境,水泉之姪受到漢人家族主義、戲劇故事、漢學經典以及日式教育的影響,再加上叔母道聽塗說的引導,他的死似乎是必然的悲劇結局。

在只要求學童「聽話」的教育環境中,期待學童獨立思考確實是強人所難,因此,當為家人犧牲、奉獻的精神被曲解「殺身成仁」或「義勇奉公」的觀念時,也就不難怪水泉之姪會義無反顧的犧牲了。這樣看來,或許那要人屈服統治的教育政策才是真正的殺人縊鬼?

現場還原

明治四十四年(1911)二月初,臺南廳善化里的蘇水泉來到好友某甲家拜訪。來拜訪的前幾日,某甲由於難挨困頓的生活選擇上吊自殺,幸好家人即時發現救回,經過幾日調養略見氣色。看好友如此,蘇水泉便建議,此時總督府大力推動製糖業,之前有傳言臺南地區大大小小的製糖工廠很缺熬煮甘蔗的燃料,如果生活真的過不下去,不如一起上山砍柴賣給工廠求個溫飽。某甲同意,相約再過幾日一同上山。

蘇水泉回到家中,與妻子談起相約之事,妻子突然面有難色,說起今早在大街上幾個鄰婦談論縊鬼求代的傳說。她擔心找上某甲的縊鬼可能會轉向蘇家人抓交替。蘇水泉留下一句:「婦人之見。」便睡去。

幾日後 2 月 13 日,某甲與蘇水泉上山砍柴後,水泉之妻立刻與婆婆說起聽聞之事。一旁,水泉之姪聽得津津有味,他想起之前廟會酬神布袋戲臺上所演的《目蓮救母》,目蓮為了救母願意親下地獄,如今自己的家人可能會被縊鬼抓走,他自問:我敢不敢犧牲自己救家人呢?

「犧牲」,這在書房也曾背過,「殺身成仁」、「捨身取義」的道理雖然還不是很懂,但總之就是為了完成很重要的事情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吧?之前也曾聽說日本人開辦的學校,有教如何當一個優秀的日本人,無非就是孝順父母、效忠天皇等奉公的行為,一些去過公學校的好朋友也說過類似的內容。既然日本人也說孝順父母這一套,那麼「奉公」應該就是奉獻生命的意思吧!

對於水泉之姪來說,不論書房或是公學校,都只要他們「守規矩」,但一知半解的他則誤解成用生命守護,就像目蓮甘冒風險救母。聽完叔母的話後,他便下定決心:「如果真的是這樣,就讓我代替吧!」

婆媳倆聽到孩子這麼說,還未領會。然而,在孩子離開一陣子後,她們忽然發現,不對!這孩子難道想代替蘇家人死嗎?婆媳倆便趕緊開始尋找孩子,到處呼喊著孩子的名字,卻都未發現身影。氣喘吁吁的兩人著急得汗如雨下。最後只剩下角落的那間茅草倉庫,水泉之妻一打開門,就看見一個臉色蒼白、吐著舌頭、瞪得如橙子大小的雙眼盯著自己看,嚇得她驚叫跌坐在地上,神色驚恐地後退。

不久,灣裡街的醫生來到,看水泉之姪的模樣,也是心頭一震,搖搖頭道:「難道這真的是縊鬼來求代嗎?」醫生的話中似乎有很深很深的感慨。

「縊鬼索命,小兒吊死事件」

本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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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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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貴文,〈論王敏川對書房教育的興革主張〉,《鵝湖月刊》第三十三卷第8期(2008.02),頁30-40。
10蔡錦堂,〈日治時期臺灣公學校修身教育及其影響〉,《師大臺灣史學報》第2期(2009.03),頁3-32。
11片岡巖,《臺灣風俗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21。
12石川鴻齋,《夜窗鬼話》,東京:東陽堂,1894、1899。
13柯萬榮,《臺南州教育誌》,臺南:昭和新報社臺南支局,1937。
14蒲松齡著,柴田天馬譯,《和譯聊齋志異》,東京:玄文社,1919。
15《臺灣人士鑑(日刊一週年版)》,臺北:臺灣新民報社,1934。
16《臺灣日日新報》
17《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故事 臺灣疑案事件簿III:縊鬼索命,小兒吊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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