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每次只要有颱風,假怎麼放就成了全民及媒體的關注焦點。尤其近幾年來,氣候變遷的腳步加劇,導致災害程度越來越恐怖。另一方面,隨著科技進步,氣象預警的精密度大幅提升。相信跟我年紀相仿的朋友一定有颱風天一早起床聽廣播或者是看電視新聞的上班上課通知,各縣市政府停班停課否與的決定,在過去通常是到了早上才做成決定發佈。不過,拜科技進步所賜,如今的氣象預測已能由前一天約略得知隔天風雨情形,而停班停課的命令發佈也從當天清晨提前到了前一天晚間。
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辦法》制定之初,本要求「其須全天或上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十時三十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現在的規定則改為「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告知的時間提早,顯然是與時俱進。
台南市長賴清德31日中午在災害應變中心表示,昨晚未及時宣布停班停課,再向市民道歉、他負全責。(記者王俊忠翻攝)
不過,目前台灣各縣首長太偏重氣象局的雨量資料做為停班停課決定依據,儘管這樣的做法有所本,但既然是預測必然就有會有誤差,事實上,該辦法仍有部分規定可做為縣市長決定依據,例如,該辦法第八條即規定:
「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在此之下,只要有自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因此必須要撤離時,都可以發布該命令。除此之外,倘若依據氣象局氣象預報,是否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難以決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換言之,縣市長死守雨量預測標準是毫無意義的事,更重要的是要能隨機應變。
同樣的,在發布時間上,有鑑於誤差有可能發生,該辦法中也規定:
「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停班停課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這次台南市長賴清德雖然到了隔天早上才宣布停班停課,還為此公開道歉,但依法論法,賴市長的宣布時間倒也在本辦法容許範圍內。同樣的,長榮航空空服員依據《勞基法》以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規定,請所謂的「天災假」,也是應有的權利,這樣的權利是國家衡量勞資之間的關係以及人民生命的安危後,利用法律以及行政命令所賦予勞工的。
每個人都擁有這樣的權利,不分工作性質,儘管有所不便,互相體諒卻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