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世界難民日,你 #WithRefugees 了嗎?

就難民議題而言,多方尋求認同的台灣人應該最能同理遭到國家主義背叛的心情。因此,在世界難民日,除了 #WithRefugees外,我們要問得是:我國的《難民法》跟《國籍法》準備好了嗎?

李柏翰

今年的「世界難民日」(World Refugee Day,6月20日),聯合國與網路上紛紛出現#WithRefugees 的標記──而難民驅逐與收留問題也在分別引發軒然大波,群情激動。乍聽之下,難民問題似乎離台灣人非常遙遠?其實不然,在台灣歷史上,有很多消失於社會目光的逃難者和流離失所的人,漸漸被遺忘了。然而,躺在立法院十幾年的《難民法草案》卻在去年7月通過初審後,又無消無息了。因此藉著世界難民日,讓我們來談談誰是難民、誰有資格尋求庇護,誰又能取得居留或公民權呢?

國際法中「難民」

自從聯合國在1966年11月18日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修訂了原本保護範圍小的要命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這其中,「國籍」是個重要的判斷標準,只有當一個人的「全部國籍國」都不保護他時,才算難民。因此當今國際法中的「難民」不受時間、空間、事件等限制:

所有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而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因該項原因而不能或不願受本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理由而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一)只有「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政治見解」才被視為迫害的正當理由。因此2011年索馬利亞大饑荒、2017年南蘇丹大饑荒、因氣候變遷而面臨生存危機的島國「氣候難民」,都不被視為難民(參見紐西蘭最高法院2015年針對吉里巴斯Ioane Teitiota申請庇護案的判決,最後因不符合難民公約的定義,而駁回申請案)。

南蘇丹大饑荒。(美聯社檔案照)

(二)包括外國與無國籍人,但受困國內的人無法成為難民。因此國際社會管他們叫作「境內流離失所者」(如敘利亞、土耳其境內的庫德族);雖然聯合國難民署於1998年提出了《境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但欠缺法律效力,故各國政府(有時即迫害者本身)極可能根本不屑一顧。

(三)在沒有選擇而流離失所的情況下,庇護「才」是人權,國家才產生「給予庇護」的義務。因此性少數逃離恐同社會,想申請庇護可能遭到拒絕。比如來自烏干達、塞內加爾和獅子山的同性戀者庇護申請遭拒,理由是「那是可藉由隱藏身分而躲避壓迫的」;後來歐洲人權法院否定了這個理由的正當性(參見A、B、C訴荷蘭公共安全與司法部案;亦參見聯合國難民署於2012年提出的《因性傾向及/或性別認同原因申請難民資格方針》)。

由上面的討論可以發現,在難民保護框架中,雖然各國被要求給予適當庇護──包括基本人權的滿足──但實務上,但「難民認定」落在各國的權限中,除了特殊情況聯合國難民署會適時介入外。

台灣的難民在哪?

台灣的歷史長河中也出現過許多難民──比如1955年從浙江逃至台灣的大陳義胞、1976年【仁德】、【海漂】專案接收的越南及中南半島難民。2014年時,政府也曾以專案許可方式,讓2004到2007年間抵達台灣並申請政治庇護的法輪功教徒和中國政治異議人人取得居留權。此外,還有許多來自尼泊爾或印度的泰緬孤軍後裔無國籍藏人,透過《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國籍法》修法,終於可以在台安置。然而,金門守軍當年槍殺「越南船民」的三七事件,則是不曾進入轉型正義的議程中。

1987年的三七事件,小金門守軍射擊亳無武裝的越南難民船。

除了傳統的政治難民和無國籍人之外,因為台灣法規對性/別少數不夠友善,加上國際地位特殊,也曾經製造過性/別難民。比如2012年取得台北醫學大學的獎學金來台灣唸書、原哥倫比亞籍的Eliana Rubashkyn(改名前是Luis Rubashkyn)。Eliana原是一名雙性人,出生時「被決定」為男性,在台求學時,因性別認同為女人決定進行性別重置。正在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他,因為外型出現明顯轉變,所以移民局要求他更新護照,否則無法繼續居留、就學。

由於哥倫比亞貿易推廣局已於2002年年底撤館,他只好在2014年9月去了最近的駐香港領事館,然而因外形與證件照不符而「被拒絕承認」哥國國籍。當時他向港、台申請庇護,但由於台灣沒有難民法、香港沒批准難民公約的情況下,求助無門。不僅被拘留多時,他在機場醫院都受到嚴重羞辱與性騷擾。所幸當地人權組織與聯合國難民署介入,幫助他取得難民資格,並最後獲紐西蘭接受、取得居留權

一場聽來應該很easy的換護照之旅,卻讓他一夕間失去國籍、學位和尊嚴。這個事件提醒了我們難民法的重要性,而且難民認定只包含種族、宗教、國籍等判斷要件顯然是不足的。根據《難民法草案》的定義(第3條),將來可以申請難民的條件雖考慮到氣候難民的情況,但仍然沒有性/別難民的適用。

最後,要再釐清一件事:難民不等於無國籍人!某些人在受到迫害的過程中被剝奪了國籍,隨後在逃亡中才成了難民;或是由於逃亡而被處以剝奪國籍的懲罰;也有很多人自出生就無國籍(如在台灣的移工子女);許多難民也從未失去原本國籍。在台灣,有一群一出生就成為無國籍人兒童的移工小孩,並不適用難民的規定──在「被堵死的國籍之路」上,雖然他們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許可,但相關保障只到18歲。

結論:永遠的外人 :-(

古時候的「難民」是居無定所的「客旅」或「寄居」人(如舊約聖經中的以色列人),是因避難而流亡的人(如被匈奴驅逐的西哥德人),後來被用來形容受到天主教會壓迫,於聖巴托羅繆大屠殺後出走法國的喀爾文改革宗胡格諾派教徒(Huguenots)。

聖巴托羅繆大屠殺。由François Dubois所繪,約於1529年在亞眠出生的雨格諾派畫家。(維基共享)
當今世上的交通運輸雖然越來越便捷,但也有越來越多處於存亡虎口的人,在鋌而走險、遠走他鄉之後,卻面臨國界大門深鎖的情況。世界難民日才過,各國政府都把難民問題視為燙手山芋;這時候的台灣能做些什麼?

長期困於冷戰陰影下的台灣,對於國際人道事務經常狀況外(或假裝事不關己)──你不承認我,我也懶得理你──但這樣國內外共構的例外狀態,對現狀卻不一定有利。就難民議題而言,多方尋求認同的台灣人應該最能同理遭到國家主義背叛的心情。因此,在世界難民日,除了hashtag+WithRefugees外,我們也可以追問:我們的《難民法》與其他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什麼時候才準備好?

延伸資料

劉吉雄(2013),《例外之地‧陌生人》,文化研究,第17期,頁217-224
龔尤清(2013),《冷戰下的移民與難民──以台灣為例》,文化研究,第17期,頁225-231
簡永達,《無國籍的移工小孩──「沒有名字」的孩子們》,報導者,2016/8/22
劉吉雄,《【難民船上的人】我們的人類啊,最後生死之間的那種抉擇》,天下獨立評論, 2016/12/03
黃哲翰,《難民的悲劇航程:導讀《請帶我穿越這片海洋》》,轉角國際,2017/03/03
李柏翰,《從越界者眼中看見國際人權法的極限:難民與無國籍人》,法律白話文運動,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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