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落實居住正義!大觀居民反迫遷

位於板橋西南方的浮洲,雖然與新板都會區僅相隔一條湳仔溝,但發展樣態卻截然不同。浮洲的大觀社區沒有美輪美奐的都會區風貌,此處的地景由一片低矮的房舍構連而成,從早期眷村聚落的年代,一路走到今日面臨各種開發壓力的境況。

撰文/黎育如、邱姵慈、王子夏 編輯/傅觀

大觀社區建於民國45年,其前身為全台第一個眷村——「婦聯一村」旁設置之福利中心。民國52年,婦聯一村因葛樂禮颱風來襲遭受重創,便遷往內湖、中和等地。然而,福利中心的住戶並沒有一起被安置,無人聞問的情況下,這些住戶選擇原地重建屋舍,承襲至今,即為今日的「大觀社區」。

大觀社區的人口結構偏向中老年齡層,居民有的是早從眷村時期就遺留下來的榮民,有的則為在數十年來陸續在此定居的城鄉移民。大觀社區所在地土地早在民國55年就被陸軍總司令部收歸國有,後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所管,在民國91年的浮洲都市計畫中又被規劃為社福用地。因為政府要收回國有地,本以為能長居於此的居民在退輔會的控告之下(註1),除了面臨不當得利的追繳壓力,亦受到拆屋還地的迫遷威脅。

政府漠視迫遷問題 大觀居民流離失所

「把我當狗就好,我只要狗窩,只要一個安定的家」,大觀社區居民湯佳梅於5月13日的苦行記者會上聲淚俱下,懇求民進黨政府解決大觀社區的居住問題,同樣的心願也是許多居民心中的企盼。

大觀社區自救會(以下簡稱自救會)成員方芯潔表示,至今已發動過多次陳情與抗爭,呼籲政府要正視大觀歷史脈絡下的居住人權。然而,政府表面雖強調協商,但卻始終無法回應自救會的訴求。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日前自救會攔阻林全座車的事件中表示,大觀社區是國民黨執政時造成的問題,不應該找民進黨政府抗議,對此,方芯潔認為這只是把責任推給前朝政府,政府依舊逃避處理迫遷的問題。

圖片說明/大觀社區居民湯佳梅於5月13日的苦行記者會上聲淚俱下,懇求民進黨政府解決大觀社區的居住問題。

退輔會方面,至今仍只允諾協助安置榮眷戶以及經濟弱勢者,多數居民在背負償還不當得利的情況下,還是得面對失去唯一住所的龐大壓力。自救會成員鄭仲皓在記者會上指責政府處理不當,表示這是「透過司法追殺,讓我們人民無所適從,讓我們人民流離失所」。

未取得所有權 司法途徑無解

黃炳勛一家人正是被控告的大觀社區居民。父母是典型的城鄉移民,自民國77年從雲林來到台北打拼生計,而房屋是向當年準備返鄉的榮民買下,數十年下來,檳榔攤的生意支撐了一家人的生活。除了黃炳勛一家人外,社區中許多的城鄉移民也都是透過買賣和租借房屋來到此地扎根,形成了特定的生活圈。長期下來雖具有使用土地的事實,但不具有土地所有權的身分造成了日後都市計畫下的漂泊命運。

圖片說明/黃炳勛的父親民國77年來到浮洲定居,檳榔攤的生意數十年下來支撐了一家人的生計。

其實,居民過去並非毫無作為

黃炳勛的父親表示,過去居民曾想承購土地,希望能擁有該區的土地所有權,退輔會也於民國84年「處理私人使用國有公用土地協調會」中,要求居民提供居住證明作為移交土地予國有財產局之依據,但後因退輔會官員更迭,終無下文。之後退輔會開始著手協調,卻已是進入「執行說明會」的階段,顯見居民一開始對當地的規劃一無所知,也沒有機會在事前與政府協調。遭退輔會控告敗訴之後,除必須償還數十萬的不當得利之外,還有訴訟費和拆遷費,對於黃炳勛的父母與其他居民來說來說,這是一筆相當大的金錢負擔。

落實人權保障 兩公約的實踐尤為重要

黃炳勛表示此類案件在民事訴訟上多會敗訴,因為在民法的概念上,「土地所有權」大於該土地上所建房屋之「房屋財產權」(註2),因此法官認定擁有土地所有權的退輔會,有權讓僅擁有房屋財產權的居民搬遷。

圖片說明/黃炳勛,大觀社區的居民,同時也是自救會的一員,與自救會一同參與過許多抗爭。

對於不當得利的判決,自救會的方芯潔認為這是在居民身上強加汙名,判決不應該忽略居民長期在此地的生活事實。當初政府在這片土地上招商,而後居民也是透過買賣行為在此地住下,居住是有其緣由和歷史原因,而法院的判決和政府作為仍將問題停留在釐清財產權的歸屬上,方芯潔表示這樣的結果正是讓「財產權凌駕於居住權之上」。對於大觀居民來說,雖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權,但若以居住權的角度出發,其仍有權利要求和平且安全的居住於此。

自救會成員洪與成更指控民進黨政府為了開發,全然不顧人民的居住權。他表示,從大埔社區到華光社區、紹興社區,到最近的台南果菜市場、黎明幼兒園、台南鐵路東移,政府都是用「開發至上」的邏輯在做事,而大觀社區也正是這樣一個例子。

而人權諮詢委員會於今年(民國106年)4月20日對大觀社區迫遷案所做之決議(註3),強調人權兩公約對於人民居住權的保障,呼籲退輔會、財政部以及行政院應完善安置機制,而非漠視大觀居民的居住權,迫使大觀居民流離失所。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已將人權兩公約當成國內法、設置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理應落實人權兩公約對於人民居住權的保障。然而,人權諮詢委員會卻不具強制力,在人權角度上,大觀居民的居住權應當備受重視,但對於居民來說,現今政府的處理違法占用國有土地的粗暴做法,無法落實人權的理想。

結合在地脈絡 進行以人為本的規劃

大觀社區居民最大的訴求是原地續住,政府以興闢綠地、人行道的理由收回土地,顯然未符合居民的期待。將房屋拆除後破壞的不僅是物理建築,而是將生活圈本身破壞,許多年邁的長者已無法承受精神與肉體上的折磨,大觀的居民丁爺爺就是一案例。丁爺爺雖然可用榮民身分進入榮民之家居住,但退休俸僅能負擔一人的住屋費用,其配偶可能返回大陸生活,丁爺爺恐將面臨與妻子離散的處境。

圖片說明/大觀的居民丁爺爺,雖然可用榮民身分進入榮民之家居住,但退休俸僅能負擔丁爺爺一人的住屋費用,其配偶可能返回大陸生活,丁爺爺恐將面臨與妻子離散的處境。

以自身角度出發,黃炳勛也認為:「現在找的房子以公寓居多,很難再找到像現在這樣附有店舖的房子」政府以整體都市發展的角度看此地區之計畫,需要充足的公共設施;但從居民眼中來看,僅僅希望尋求一個共存共榮的機會。

原本位於大觀社區隔壁的力行新村就是一個被全面拆除後,變成公園的案例。此地區聚集的眷村聚落接連消逝,而大觀社區是最後的孤島,低矮老舊的建物與隔壁嶄新的榮民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

開發力量帶給大觀居民的不是美好的願景,規劃藍圖之下突顯了缺乏生活脈絡和文化軌跡的思考,在規畫的過程中也未與居民有完整的溝通。黃炳勛也一語道出在都市計畫下被迫面臨離散命運人民的心聲——「規劃應以人為本」。尊重在地的生活脈絡,大觀居民僅盼望未來能持續有一個安定的居所。

註一:《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二點內容為:「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非公司組織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儘速協調占用機關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占用機關不配合辦理,為中央機關占用者,得陳報主管機關函請財政部協助解決;為地方機關占用者,得協調其主管機關督促辦理,必要時以民事訴訟排除。…」

註二:《民法》第73條內容為:「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註三:人權諮詢委員會對大觀社區迫遷案之決議其內容明定(一)要求退輔會再次評估原地安置的可能性(二)財政部國有署應修改相關法規,讓安置機制更趨完備(三)為落實公約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行政院應研擬辦法,暫停對大觀居民的迫遷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落實居住正義!大觀居民反迫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