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既然陪審團會失控,不如我們試試觀審團?

相信有看過《失控的陪審團》這部電影的讀者,都對電影中講一群陪審團被其中一個陪審員操控的故事記憶非常深刻。而在沒有陪審團制度的台灣,近年來想要推動的「觀審制度」,到底兩者有什麼差別呢?

陳彥熹

相信大家對於「失控的陪審團」這部電影並不陌生,這部電影是在講一群陪審團被其中一個陪審員操控的故事。

但究竟陪審團是怎麼運作的呢?台灣有沒有陪審團?以下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解惑吧!

台灣雖然沒有陪審團制度,但其實早在三十年前的民國76年(1987)開始,當時政府就已經想要發展觀審團的想法。

觀審制度?和陪審團有什麼不同呢?在討論他們的差異之前,我們先來解釋陪審團的制度吧。一件案件在審理時,可以分為事實問題法律問題。而陪審團是在法院中,透過聆聽整個案件的事實,來判斷庭上的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要注意!這裡是指犯罪「事實」的有無喔,也就是有罪無罪的判斷,至於法律問題的層次則由法官來進行審理啦!)簡單來說,就是陪審員裁決事實問題,法官則裁決法律問題。

舉個例子吧!假設今天某甲偷了一個麵包,陪審團對於「是否有偷麵包」的事實作出「有」或「無」的認定,陪審團說有偷就是有偷,沒有就沒有;法官則對於陪審團認定出的事實作出關於竊盜罪(法律部分)的裁量。

主要的國家有英國、美國、香港、加拿大、澳洲等國。其中,以美國為最典型的例子進行討論,將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Grand Jury)及小陪審團(Petit Jury)。而大陪審團又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負責提出起訴的,陪審員們有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對該嫌疑人進行審訊,一旦陪審團覺得有足夠的證據將該嫌疑人定罪,就會提出起訴;第二種則是負責進行調查的大陪審團,決定到底該不該調查整個案件。而小陪審團則是最常見的,在審判中認定犯罪「事實」的有無。

此外,還有一個要注意的地方,就是……「陪審團」制度在美國中是一種「義務」。沒錯!和在台灣男性需服兵役、學童得接受義務教育是一樣的義務。依照美國關於陪審團法典的相關規定,任何被要求提供陪審服務的人,如果沒有提供陪審服務,地區法庭將會要求他出庭解釋不能提供服務的原因。沒盡到陪審義務的人可能會遭罰款、監禁、甚至是被要求提供社區服務等雜役喔!而在擔任陪審團的同時,若是漫不經心不注意出庭時間任意缺席等情況,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為由起訴,所以如果在看這篇文章的美國公民讀者,千萬要小心盡公民的義務啊!

最後,我們要來解說觀審制的部分,司法院目前致力於推動觀審制,觀審制和剛剛解說的陪審制最大的差異在於,觀審員僅在觀審時給予法官意見,供法官參考(但得特別注意:採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官的權限喔!)雖然說感覺聽起來觀審相對陪審就一整個很沒參與感又存在感低落,但若抱持著樂觀積極的態度,因為就司法院的官方說法,它認為可能透過觀審達到一些效果: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促使審判庭多元的組成,使判決結果能貼近民意;發揮法治教育功能,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感覺對司法制度充滿了希望呢~

總而言之啊,小編覺得觀審沒什麼好失控的,因為實際運作上很難參與到,根本不用提及甚麼操控了,沒有操控怎麼會失控呢!讀者覺得呢?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既然陪審團會失控,不如我們試試觀審團?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