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最大兒童販運案竟成了溫馨家庭故事?

林盈君

移民署台中專勤隊破獲了史上最大兒童販運案,所謂的兒童勞動販運,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定義為:「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這些參與販運者犯了同法第33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7個案件,無疑是人口販運集團進行的跨國犯罪,只是依據目前報導所知,台灣參與整個案件只有台灣的假父母,其他都是由越南人蛇集團所進行,這也讓這件案件的犯罪者是否會得到應該有刑罰讓人質疑。

移民署台中專勤隊破獲了史上最大兒童販運案。(記者廖淑玲翻攝)

另外,部分媒體對於案件的報導讓人相當疑惑,讓人不禁懷疑是否目的在將此「兒童販運案件」的風向帶向「為讓親戚小孩有更好生活的溫馨故事」。實際上,這17名小孩中,11名目前在台灣生活,全部未成年,卻只有2名小孩(另一說為3名)有上學,其中一名其母親就是生母,另一名未生育小孩,而其他的小孩來到台灣都是沒有念書在山上工作,這不是人口販運甚麼是人口販運,這不是勞動剝削甚麼是勞動剝削。


除了少數媒體刻意報導有上學的少數案例,卻忽略了絕大多數的小孩以完全的假證件與假身分,透過犯罪集團入境台灣,爾後沒讓他上學卻去工作。媒體卻還在宣傳假父母是為了真愛才輸入這些小孩,意圖指出雲林縣社會處副處長說雲林的3個案件應該不是人口販運,「當時確認3個案例都有親戚照顧,沒有勞力剝削及照顧的問題,無需安置。」然而這三個小孩是否都有上學?我國施行12 年國民義務教育,19歲以下兒童沒有上學就是違法,讓兒童工作所得50%被假父母收走就是剝削,18歲以下的人口販運定義是「無需強迫手段」的要件。


為了查證這起案件是否為人口販運中的勞動剝削,首先就他們是否有拿到收入並且寄回家查證(實際上這樣的討論根本荒繆,因為我國禁止15 歲以下小孩工作,這些人進口8歲小孩未就學而工作根本已經違法,但若根本沒寄回家,就更坐實了這個剝削指控)。其次,這10位假父母聲稱是他們的親戚,DNA鑑定即可測出這些越南假母親是否真的是他們所稱的親戚,或僅是脫罪之詞。第三,所有的孩子入境時間是8至13歲,他們是以台灣公民的身份住在我國,為何可以沒有就學?縣市政府教育單位沒有調查嗎?假使這些假父母就他們所稱是愛護小孩,請問他們的小孩也沒有就學嗎?這8位小孩連最基本的國民義務教育都沒有,何來的「愛護」之說?假父母所出示的出遊照片可呈現的事實也相當有限,媒體不也是常常報導明星帶外籍看護工出遊當佣人的新聞。


台灣是已開發的法治國家,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我們居然還在爭論這些以假身分被運送到台灣工作,未就學的孩童是否為人口販運受害人。法治國家下,守法是最底線的規範,假證件、假身分就是違法,如果可以合法移入就是要以合法的方式入國,如果認為目前法律有缺點就應該推動修法,更何況這案件多數的案例都是違法也殘忍的兒童剝削。

(作者曾為人口販運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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