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一例一休早該修了!

◎莊勝榮

立法院將勞基法第36、40條修改成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例假日不能加班,既便勞工要加班,亦屬違法,而休息日准予加班。有突發事件,雖准予例假日加班,但例假之加班薪水為兩倍薪水,且事後需補假休息。如此一來一往,加班費用至少3倍原來薪水。休息日只要勞工願意即可加班,但加班薪水以4小時為單位,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4小時以上至8小時,不滿8小時以8小時計,8小時以上至12小時,不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事後不需給勞工補假。此乃一例一休之精髓。

2016年1月1日已將工時每兩週84小時,變為每週40小時,工時減少,加上此次大變革的「一例一休」,導致企業、廠商因不同的需求而措手不及,難以因應。企業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下,哪個笨企業會讓勞工加班?又有哪個勞工想多賺錢加得到班?在成本增加下,哪個生意人不想利用這個時機漲價?政府無為而治乃最佳政府,此次一例一休顯示,政府管越多,越成不了事,因為管越多,相對地,花樣就越多,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反而正面未現,敗象已露。導致政府、企業、勞工三輸,此乃立法院捅出的蜂窩,民進黨通過的一例一休已弄得天怒人怨,國民黨主張的二休,結果會更糟,變成人神共憤。這就是民主政治,常常利用政策騙票的後遺症,要騙800多萬勞工的票,還沒騙到選票前,已被罵翻、幹翻,哪來勞工票?況且,那一小撮人怎麼代表800多萬勞工?

勞資雙方之智慧絕對大於政府之智慧(記者黃邦平攝)

解鈴還需繫鈴人,立法院應立即修法,朝令有錯,夕改何妨?朝令有錯,夕不改乃罪之大者,惡之大者。惡法非正法,乃當今社會應有之認識,不能再以迂腐之觀念認為,惡法亦法。立法院應將勞工工時由每週40小時調回每兩週84小時,即每四週168小時,將一例一休調為每月4日例假日,雙方同意下准予加班,加班費為平日加3成,加班費以1小時為單位,非4小時,由勞資雙方協調安排放假之時間。如此始能平衡勞資雙方之心理及利益差距,並以勞資和諧自主協商為最大公約數。勞資雙方之智慧絕對大於政府之智慧,各種企業會依不同產業之特性,理出一條雙方可以接受之休假方案,若無法擬出,最簡單的方式,抽籤決定放假日,最公平,不就解決了嗎?

把選票看得太重,把權力看得太嚴肅,導致利令智昏,平常心看待此事,有那麼困難嗎?修出一條讓企業有彈性,可以靈活運用的法案,讓勞工想賺錢可以賺,讓勞工與企業雙贏的和諧條文,是福報也是功德,不只心中所想的選票而已!朝野立委的心態,把勞資關係搞成像政黨,在朝與在野之鬥爭關係,乃「一例一休」之惡因。勞資關係乃和諧之命運共同體關係,非在朝與在野關係,何況將來之大趨勢,勞工入股是常態,哪怕只有百萬分之一持股,也是股東,誰是公司股東,誰是勞工,屆時已混為合一了,還把他們當成對立之敵人,簡直惡搞,這種一例一休的惡法,早該修了。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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