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如照妖鏡

劉一德

2014年太陽花學運阻止「兩岸服貿協議」生效,最後取得「先立法,後審查」的共識。但該條例在立法院整整躺了三年,至今毫無進展,其中充斥著政治算計與國會怠惰。國民黨為「親中」路線付出慘痛代價,咎由自取;收割學運成果的政黨卻「自我審查」,「媚中」不落人後。

2014年太陽花學運阻止「兩岸服貿協議」生效,最後取得「先立法,後審查」的共識。(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蔡英文總統從大選前就再三宣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重要性;過去一年,行政院也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直到立法院本會期,國民黨突然排案開審,民進黨與時代力量聯手杯葛。民進黨立委說,兩岸關係冷冰冰,「監督條例」目前沒有急迫性,審查通過沒有太大意義,新會期處理年金改革、同婚等,朝野將有大戰,再另闢戰場不是好事。甚至直言,三一八學運已走到盡頭。結合時代力量提案要求將「監督條例」從「內政委員會」退回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與「不審」正如一面照妖鏡,此由立院各黨提案「名稱」即可看出端倪。「監督條例」如果不審,國、親兩黨不能彰顯以「一中框架」為主軸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不)監督條例」,無法向中國交心。反之,「監督條例」一旦進入審查,人民就會發現,2014年民進黨團版《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監督處理條例》草案,係以「台灣」為主體,現在卻接受「一國兩區」框架,變成「兩岸」。時代力量半斤八兩,將「台灣」改成「我國」。各版本的「台灣」都自動消失了。

從議事規範來看,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一讀程序),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交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立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準此,則變更「審查委員會」應於一讀程序時提出,否則只能由委員會召委做「得」或「不得」之決定。因此,在「內政委員會」要求將「監督條例」退回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不是故意搗亂,就是不闇議事規範。

太陽花學運除了激起了青年人對於公共事務及黑箱問題的關心之外,更是一場台灣人揭竿起義,力抗中國經濟統戰與文攻武嚇,捍衛台灣主權的運動。太陽花學運提供了動力與養分,讓天然獨世代更有能量追求台灣成為新的國家。「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面照妖鏡,照出了台灣主權的困境,也照出了政黨的真面目。

(作者為黨主席、前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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