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庭直播可以達到公開審判的目的

李克

日前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司改國是會議宜慎思》。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所列出的案例類型有: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第一、二審案件,有關:(1)民刑事選舉案件、(2)刑事貪瀆案件、(3)危害公眾利益(例如重大經濟案件)、(4)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5)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以及(6)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尤其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等。就是因為人民不滿司法體系保守、官僚、不信任與不公正度,所以才有殷殷期盼改革的聲音!

就是因為人民不滿司法體系保守、官僚、不信任與不公正度,所以才有殷殷期盼改革的聲音!(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第4分組本月十日決議,請司法院研究一、二審法院(事實審)能否對於部分與公益相關的案件直播開庭過程,卻引發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反彈,分別發聲明指事實審與最高法院及憲法法庭的「法律審」不同,事實審為釐清案件事實,須傳喚證人、鑑定人等,這些人面對鏡頭恐有壓力,影響出庭意願,即使出庭也不敢暢所欲言,因為法庭外不知道有多少人、什麼樣的人正盯著直播看,甚至被告也可能因為直播形同遭受「全民公審」;此外,司法院也不贊成事實審法庭直播。

前大法官許玉秀日前投書強調,該組的決議是「不同意事實審一概不可以直播」,並非主張事實審任何案件都要直播。至於被告可能被全民公審的質疑,許玉秀提出反向思考,指出若被告是遭受冤屈的,直播對他而言可說是全民當他的後盾。從案例類型研究發現,三一九槍擊案所衍生的選舉訴訟,就是以直播方式公開審理,之後也弭平了爭議,使社會恢復平靜,這個經驗告訴我們,縱使沒有立法,我國也已經有事實審法庭直播的經驗了。前年食品安全案件的判決,引起人民高度質疑,甚至刑事法學的林鈺雄教授都公開質疑,如果食安案能夠以直播方式公開審理,也不至於加深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

在第二組通過大法官增加受理裁判違憲審查類型之後,勢必增加大法官的工作量,所以改革對目前所有被改革的對象都會反彈,人之常情,但為國家人民好,公開、透明是建立司法信賴的必要條件,許玉秀認為法庭直播不是為了監督法官,或者說不只是為了監督法官,全心全力地投入這一次的司改國是會議,就相關議案利弊得失充分進行討論當然應該,因為我們對法官們的判決,也是有審慎評估各種證據的期待!

法協認為現行法院審判程序或判決書除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均已公開,任何人可隨時旁聽觀察,法庭並有全程錄音,得供檢視法官審理個案的態度。許玉秀認為判決書的製作和法庭程序的進行並非完全一致,錄音和錄影的差別,也不需要爭辯;難道錄音就不會洩漏隱私,錄影才會?如果人民已經滿意於目前的狀況,怎麼會有這個議題?公開審判不當然等於法庭直播,但法庭直播可以達到公開審判的目的。現代科技可以幫忙做到這點,滿足更多人民知的權利,筆者認為縱使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僅具建議性質,但憑司法人的愛心良知為國為民戮力以赴,重建司法的信心,這才是司改國是會議最終的目的。

(作者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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