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長期照護 安全罩不住 ?

謝宜璋

台灣將從「高齡化社會」步入「超高齡社會」,近年來除社會經濟結構改變外更面臨各種不同類型及規模之災害危害,因此建立安全安心的長期照護管理機制是政府對高齡化社會老人健康福祉的基本工作事項也是不可逃避問題,隨著家庭照護主力投入就業市場,使原有的照護體系逐漸崩壞,而這些無法得到家庭照護的失能者,便成為機構式照護體系的收案對象,然而接連火災意外,民眾對於安養中心能否安全?全端看您用什麼標準來看安全了,目前呈現之安全問題顯示出決策者未能預見社會需求,政府應正視及加速檢討安養中心「安全」課題,畢竟「安全」是人們最基本的需求。

去年新北市新店私立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火警6死28傷的慘劇殷鑑不遠,不幸於2017/3/10清晨5時許,桃園市龍潭區一間安養中心發生火警,雖救出17人,但其中有4人被發現時已經無呼吸。

安養中心主要係照顧行動不便或重病的長者,但歷年來若遇到火警,每每發生嚴重死傷,據統計,光是5年來,包括這次,安養中心大火已造成23死

2016年7月6日─新北市新店區:6人死亡、17人重傷、11人輕傷

2015年12月17日─新北市汐止區:1人輕傷

2014年5月27日─台南市安南區:12人輕傷

2012年10月23日─台南市新營區:13死、55重傷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龍潭依長照中心傳火警,造成4死13傷。(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本次龍潭安養中心火災意外再度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據媒體報導起火原因,疑似使用蠟燭照明不慎引起,但可以確定的是主管機關在過去多次的聯合稽查時完全未發現業者有超收情事,經檢警到場勘驗後才確認,原來業者在一樓通往二樓的電梯門以夾板隔住,而稽查人員到現場稽查時宣稱,只見一面木板隔牆,因而無法查到業者超收,業者刻意隱瞞二樓有違規使用情形,稽查人員根本不知有此場所,又何來安檢?但列管的安養、照護機構是否有違規使用的狀況,要由社會局等相關單位認定,再次凸顯臺灣的長照體系,「人力」與「安全」一直都是被輕忽的問題,針對本次火災亦也將安養中心有關之防災軟體、硬體等問題(如建築空間安全、防災避難安全、防救災體系)浮出檯面,亟待政府及相關單位檢討改進,茲歸納個人淺見如下:

1.建築物安全方面

(1)建物違規使用與違建嚴重

建物違規使用與違建為造成避難逃生與後續救援之危害之一,現行法規對長照中心設立標準,僅有建管、消防安全、樓地板面積及專業人員配置有規範,對設立樓層並未限制。其建築物使用類型大多設在住商、廠辦或郊區之使用用途類別,由於安養中心變更使用及立案條件嚴苛,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均應符合消防法及建築法有關法令規定,並應具無障礙空間建築物,合法變更使用之面積直接影響其立案收容人(床)數,業者往往於立案後擅自變更改造並擴大使用,破壞了原有區劃分間牆及防火區劃完整性,即使未破壞也常發現為方便輪椅或病床移動方便,將防火區劃防火門用門止或鍊條固定保持常開,這是很嚴重疏失誰能保證不會有意外發生,一旦發生火災該區劃防火門就失效了,造成火勢及濃煙蔓延,另外室內裝修未依法申請許可,且內部使用材料並無明確有耐燃效果、安全通道堆積物阻礙、囤積大量易燃物品(尿布、被褥、酒精、紙箱等可(易)燃物品等),若發生火災易產生濃煙阻礙逃生。

(2)未設二個區劃分隔及落實相關檢查申報

綜觀目前安養中心設於避難層或高樓層都有,由於入住老人往往需要藉助他人協助避難,且在垂直避難上具有其逃生能力不足及意識薄弱之高度困難性,即使是能夠獨自步行避難的老人,往往有無法有效使用避難設備進行垂直避難之情況,更何況是需要藉助輪椅、活動病床或擔架的老人,其垂直避難更具高度的困難性,故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九條之一(102.1.1施行)規定:

供下列各款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同安全梯: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F-2組之機構、學校。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F-1或H-1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據此各樓層平面都應當規劃兩個以上的安全區劃,除確保起火室的某個區劃空間之安全外,更要確保能夠水平移動避難至另一個非起火區劃空間中。在地面層的機構如發生火災,原則上以直接往鄰接戶外之避難方向進行,往安全方向至戶外進行避難。但如在三樓以上的機構發生火災的情形,原則上盡量避免起火區劃內之樓梯來避難,或往鄰近區劃進行臨時的水平避難(相對安全區),各樓層平面都應當規劃兩個以上的安全區劃,除確保起火室的某個區劃空間之安全外,更要確保能夠水平移動避難至另一個非起火區劃空間中,且各空間須配置避難樓梯。此外,保障所規劃的水平區劃之非起火空間更具安全性,才能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避難,當然先期條件是區劃完整與否必須確保(包含正確填塞)。

在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面而言,依規定必須委託專業機構(專業檢查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消防設備亦須委託消防設備士辦理「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該二項申報意旨在維護建築物使用之安全,攸關住民基本品質及生命安全,倘機構在建物及消防安全部分欠缺詳細檢核,對場所之防災避難安全問題恐是一大危機,因此長照場所有別於其他場所的空間特性與使用差異,火災安全問題,不應被動的期待主管機關的檢查與建議,應基於各個場所本身核心價值的觀察及認知,透過人員討論後的結果將更能滿足其火災安全需求,因為場所之防火系統是否完備、逃生路徑是否規劃妥當等涉及公共安全項目,均攸關老人生命安全甚鉅。

2.消防防災應變整備

養護中心內多為避難弱者的老人家們,用火安全顯得特別重要,平時員工的自衛消防編組也必須特別嚴謹,若意外不小心發生,必須著重在避難引導以協助行動不便者進行最快且正確的疏散,應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向民眾宣導教育防火觀念,並規劃適當緊急應變措施,同時導正過去許多錯誤的避難逃生觀念,正確傳達用火及火災應變等相關重要知識,並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以達到火災預防之目的,對於相關處所用火用電之安全也是要努力宣導之目標,除了期許能提升民眾平時防火觀念,更重視火警發生時,相關場所內的人員能做出最完善最有效率的應變,減少甚至完全不會造成人命傷亡,全員從室內空間避難疏散至室外安全地點之實際演練,考量人力、擔架床數量與實際避難路線。

另外緊急通報作業應優先設置與消防單位或救災單位連線系統,並與當地消防、救災單位或民間保全業者連線,於災害發生時及早發現,第一時間配置相關救災資源,採行相關緊急應變作為。對於外籍照顧服務員,於平時加強其防災教育訓練與演練,協助其熟悉災時各項應變作為,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判斷採取有效疏散動線引導逃生。

3.落實解決人力及教育訓練

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11條及第14條規定,長期照護型、養護型機構、應配置護理人員及隨時保持值班人員均有明文規定,因此機構應隨時保持至少有1名護理人員值班,乃是法定的基本要求。

另外評鑑制度雖立意為提升機構照護品質、維護老人權益,但對機構而言耗力費時,為了準備評鑑需要撰擬文書資料及種種分析資料,耗費諸多人力及時間,不但已排擠老人照顧工作,亦造成工作人員異動頻頻,甚至花錢聘請顧問公司協助撰寫評鑑資料,此已失去評鑑之意義,對機構行政或護理人員無疑是雪上加霜。

消防機關對於一定規模供公眾使用場所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已行之有年,防火管理制度主要由場所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及共同推動實施計畫內容,據以強化場所防災及自救能力,如實施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防火避難設施之檢查、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等,於火災發生時,在消防人員抵達前,經由場所內部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之前提下,能依火災情境,迅速進行災害應變,採取有效自衛消防活動,以期將災害損失及傷亡減低之最少。

然而防火管理人是屬通才式養成訓練,目前僅為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而後每三年至少一次不得少於六小時的複訓;面對應施行的災害教育訓練以致分秒必爭的初期火災應變處置及包括應變期能否有效避難疏散引導是有差距的,相反的必須是具備足夠防災知識的專業人員才可能達成,這部分有賴防災人才之培育,如防災系所之推動。

老年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成長過程,要盡可能維護高齡人化社會生活品質,讓所有高齡人士都能尊嚴地有所「終」,實在需要一個完善的安養制度與安全的環境,安養真能「安」嗎?包括業者鑽漏洞,違規擴張營業面積、照護人力不足等,長照機構的老人們,亦因員工人員多寡而影響是否能及時被撤離火場。而建築構造、設計、材質與內部裝修(潢)材質,單一出入口、夜間員工不足以及具危險性的醫療設備器具,也增加額外的風險,在防火、防災這塊,政府依舊漠視?違規使用、超收等問題是否稽查不實?對失能者照顧相關機構,的確要從更高的安全角度去思考,安養院收容的都是行動不便的長輩,就算人力配置(夜間人力)符合法規,還是無法快速救出老人,最好的方式就是「避免火災發生」,從這場火災來看,防火設備不夠,人員演練不確實,相關單位及業者應負起責任,建議政府可比照「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模式,修正「建築法」授權訂定並設置「建築物安全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交由專業管理及維護以保障安養長者之安全的環境。

(作者為中華民國安全防災專業技術人員協會 理事長)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