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再談催生「學術倫理辦公室」

◎林志忠

台大論文造假案首階段調查和懲處工作,已暫告一段落,再來科技部和教育部將接手調查。台大公布的報告,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兩部將來的調查結論,很可能也會面臨類似的質疑。因此,國內應催生專責的「學術倫理辦公室」。

台灣欲成為科技和學術強國,應催生專業、專責的「學術倫理辦公室」!(記者蕭玗欣攝)

研究行為不端案件的調查工作是一項極為專業和繁瑣的事務,一旦醜事發生時,若僅依賴各大學臨時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委員既無實務經驗,又缺(不熟悉)法條規章,再加上來自輿論的緊迫壓力,要求這些委員做出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規範和程序正義的專業調查與結論報告,未免緣木求魚。再則,在公眾既要求快速有調查結果,又認為校方大概會偏袒自家人的預設立場下,調查委員會難免於裡外不是人,甚至有些委員會覺得自己只是不巧被趕鴨子上架,勉強擔任這個職務。許多年來,類似的事情一再在發生了學術醜聞的大學間重複上演。結果是,不但沒能妥善處理好論文造假案件,浪費了許多委員的寶貴精力和時間,又加重了公眾對高教的不信任感,還未能減少造假行為。

像這次案件,要組成一個適任的調查委員會已屬不易,而事實上卻是,折衷現有法規和慣例,台大組成了兩個院級委員會,一個特別委員會,科技部及教育部也各組成一個委員會,總共五個委員會,加上台大校教評會,參與其事。組成這諸多委員會,難免備多力分、疊床架屋,並造成個個委員會都不夠專業,都覺得力有未逮,權責有限且不明確。

因此,成立一個獨立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高層級專責「學術倫理辦公室」是必要的。理由有四:

(一)大學的研究經費,除了來自科技部之外,也來自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等等部會,和私人企業的產學合作。

(二)學術倫理案件除了審議論文是否造假之外,還有後續懲處,如當事人是否停職或解聘,學位是否撤銷等,這些事項都跟教育部有關,但在科技部職權之外。

(三)可以減低人情壓力,做出更為專業的調查報告和懲處建議,免於包庇。

(四)承擔推動學術倫理教育的工作,警示和防患於未然。

台灣欲成為科技和學術強國,應催生專業、專責的「學術倫理辦公室」!

(交通大學物理研究所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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