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土豪哥的「毒趴」命案,司法和社會觀感差很大!

杭東

震驚社會的W飯店「毒趴」命案偵結,檢方依違反《藥事法》提供禁藥致人於死,僅將「土豪哥」朱家龍起訴求刑12年,此和社會觀感差很大!猶定調郭女下體紅腫非因性侵,而是「婦女病」所造成,益發引起外界更多疑慮和議論。 首先,是如此重大的「毒趴」命案,牽連株廣,檢方卻僅求刑12年,頗與一般看法有落差,況且若經法院三審,就算判12年,亦等於只有坐6年牢(監獄表現良好,可減半提前出獄);加上「土豪」家財萬貫,請得起一流律師,往返的辯審過程拖長,俟社會淡忘,說不定刑期還會更輕,更不足「以儆效尤」!令人憂心。

土豪哥W飯店毒趴案,死者父親質疑女兒郭姓小模生前清醒且遭強迫餵毒。(記者鄭鴻達攝)

再者,我們的司法往往對加害人重「人權」,卻忽視被害人的「人權」和家屬、親友感受,更是重要!像此次土豪哥被裁定在新店戒治所獨居舍房,接受觀察勒戒,復為他「量身打造」尿桶,日子過得愜意,猶向檢方抱怨「很無聊」,期盼能在228連假前重獲自由等,諸此,有何「警惕、教訓作用」耶?!

復次,檢方在調查後卻排除是「性侵、雜交」等各種性交行為造成,而是「婦女病」引起,社會一片嘩然。 綜合網友的質疑要點,包括專案小組使用的「多波域光源儀」(Alternative Light : Source,簡稱ALS),偵測靈敏度有限,若使用450nm波長照射,且命案現場精液被稀釋約十分之一,恐怕偵測不出精斑;且媒體曾報導W飯店未保留命案現場,「除了一開始阻擋警方進去,所有犯罪跡證也早已清掃一空」,致採證上恐有不足。

同時,檢方指出郭女下體未驗出「土豪哥」等在場男性的DNA。而此用一般的漂白水,就能破壞DNA。據新聞報導檢方曾發現「死者身體已經被清洗過」,若有高人指點刑事微跡蒐證的秘訣,事先備有過錳酸鉀/過氧化氫等等高氧化能力的化學物質,將被害人身體部位以及私處多次刷洗,最後再用水沖乾淨,即可徹底除去DNA。 此外,檢方表示郭女下體紅腫是「婦女病」,也沒說清楚是哪一種婦女病,而「毒趴」現場則有供應保險套、潤滑液,若「陰道被戴保險套的抽插到紅腫發炎」,一樣也可叫「婦女病」,豈非怪怪的;顯然,檢方欲排除「性侵」,恐須有更強的說服力!

美國著名的大法官何姆斯(Oliver W. Holmes)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誠可為我們的司法官(檢察官、法官等)借鏡。 今天有部分的立委與被害人家屬開記者會,就痛責W飯店對案發期間可察覺的異狀未當下通報,更在事後破壞現場,未善盡企業責任,郭父更懷疑女兒最後是在清醒狀況下,被強迫餵毒致死等等,多少也反應了社會的觀感。在在顯示此一「毒趴」命案後果的嚴重性! 簡言之,若往後的飯店、酒店、KTV等特定場所,都循W飯店模式處理類似案件,豈非更「毒」害社會?!是以,行政院及立法院都應儘速修法,賦予企業主對毒品有提高警覺並通報的義務,對未盡通報義務的業者,最重可勒令停業,切勿讓此類場所,成為毒品的化外之地!並儘早補破網至要。

如今台灣毒品氾濫,不僅侵入校園,甚至流進軍中,簡直目無法紀!而像「毒趴」命案者,更是令人髮指!若要打贏毒品戰爭,自須全國總動員,舉國上下的共同努力,當局更要有全方位的查禁、管教、立法、執法、醫療等作為,而司法(檢察情治單位、法院)部門,尤須加把勁,才能有效遏阻和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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