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勞基法的工時制度如何提升台灣競爭力

近日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釀成33死的嚴重慘劇,事後還爆出司機過勞連續上班18天,讓人不禁想起台鐵日前也爆出員工天天輪班而過勞執勤。是臺灣人太沒競爭力,動不動就過勞?還是一例一休美意喪失?抑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產物,老闆心裡怎麼算?

 楊貴智

遊覽車爆出連續上班18天而過勞駕駛、火車爆出員工天天輪班而過勞執勤,台灣的交通體系似乎十分疲憊,但是這些過勞是怎麼煉成的?是不是臺灣人都太沒競爭力,才會動不動就過勞呢?
遊覽車爆出連續上班18天而過勞駕駛。(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正常工時與變形工時

原則上每個人每天工作時間是8小時,每個禮拜工作5天,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員工,每個禮拜就是販售40小時的生命給老闆,這些就是正常工時。如果老闆想要買更多時數,就得加購「延長工時」,民間俗稱加班與加班費。

但是有些老闆覺得這樣太硬了,明明我就是跟員工買了40個小時的扣打,為什麼強迫我一定要一個禮拜用五天、每天用8小時呢?我偏要每天用10小時,一個禮拜用四天不行嗎?這樣沒有彈性的法律,可是會綁死臺灣競爭力的呀!

老闆的心聲,把勞工當作心頭肉的政府當然聽到了,於是有了變形工時制度,允許老闆把40小時重新分配到其他天,但是每天最多只能增加兩小時。這樣一來,本來每天超過8小時的工時,老闆得用加班費向員工加價購,但是這樣一來,每天都能不多花錢,還使勞工工作十小時呢!(適用四周變形工時的行業)

但是,你以為老闆把禮拜五的工時移到其他天,讓自己變成週休三日嗎?台灣的競爭力這麼脆弱,員工每周只上班四天,老闆怎有辦法承受呢?到時物價飛漲,可都是一例一休害的啊,而且政府說臺灣行業實在太多元了,怎麼能強制所有產業都要每個禮拜休假呢?

每工作七天就要休息兩天什麼的,太沒競爭力了,政府為了推升臺灣經濟動能,在四周變形工時(註1)的規定中特別改成了「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所以老闆可以讓你第一個禮拜放假第1天,第二個禮拜放假最後1天,中間就是精實地連續上班12天,畢竟川普當選、陸客不來、一例一休,有錢賺就要把握機會啊。

休假一天變成休假24小時

除此之外,我們會發現,一例一休上路後,所謂的週休二日,其實是週休二日又14小時呀!為了讓廣大勞工能夠享有完整一天的休假(也就是日曆天休假),所以我們其實禮拜五6點就下班,禮拜一早上8點半才上班,老闆多送了我們14小時的假期呢!

其實勞動部說的很清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其中所謂的「放假一日」是指「放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不是「放假一整天呀」!徐總裁言猶在耳:你沒有競爭力,怎麼敢放這麼多假?記得,如果別人工作你也工作,別人休息你也休息,別人娛樂你也娛樂,那麼別人得到什麼,你也只能得到什麼。這樣真的會玩垮台灣經濟啊。

難怪台鐵員工在那邊抗爭自己每天都要上班,但是台鐵講的很清楚,台鐵員工上班12小時候後,都能得到24小時的休息,看來台鐵員工雖然天天都要上班,但是何不轉個彎,想成每天都在放假呢?這樣好的福利,居然身在福中不知福,還不知變通的思維,著實令人擔心台灣政府如何在全球化時代站穩腳步、紮根向前呀(愛開玩笑)。其實我們每休息一天,非洲就又少了24小時,所以休息一天就是休息24小時,絕對是合情合理的。

吾愛勞動權益,吾更愛拼經濟

遊覽車司機的女兒指控:爸爸從除夕開始上班到2月10日,休息當天也是上午8時才到家,下午就去查看車子狀況,接下來兩天也都上班。也就是說,發生不幸事故的遊覽車司機已經連續上班16天了。旅行公會副理事長蕭博仁則反駁:連續工作16天,不等於連續開車16天;司機不是安排一天24小時都在開車,可能開車2小時,中間去旅遊4小時,這時間司機就可以休息,並不算在開車範圍內。

(不幸往生的康先生,其班表正是典型變形工時下的產物,但已班表安排連續工作14天,仍然違反勞基法/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不坐遊覽車坐火車,情況可能更糟。台鐵實施三班制輪班,每班工時長達12小時,而台鐵對外說員工下班後均能休息一天,但是沒說這一天是從下班那一刻就開始起算;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班表排到晚上7點下班,明天晚上7點就得準時上工,結果員工全年365天,天天都要值班,沒有辦法休息到完整的一天。

對老闆說,員工有休息到就該偷笑了。

(台鐵三班制現況 資料來源:「火車司機的日常」臉書)

休假的目的並不只是休息,還有讓勞工經營精神文化生活、從事平日無法進行的學習、進修、旅行,或其他有益身心的休閒活動等意義。因此鐵路員工獲得完整一天的休假跟只能休24小時,能帶來的效果絕對不一樣;遊覽車司機工作之餘的空檔也只能稱為休息,因為仍然隨時處於備命狀態,心情無法放鬆,也無法利用這段時間經營自己的休閒生活。

過勞的島,不斷前行

一年復始,萬象更新,雞年才正開始,台灣已經雞犬不寧,依法放假與翻車意外,才讓我們驚覺原來轉動人潮的不是汽油,而是人們的血汗。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搭巴士、搭火車,我們自己誰能連續上班12天,更何況還要把自己的生命託付在過勞的人力上?怪不得他們的過勞會成為我們的隱憂。但是這個島上還有更多工作是這樣過勞地運作著:保全、石油、醫療、觀光、軍警、消防…

這樣一篇小文章,希望暴露台灣以拚經濟為名叢生的各種亂象。對勞工而言,工作是為了養家活口維持溫飽,但是對老闆而言,勞工似乎就是時數,考量的是如何使用時數才能發揮最大效益、減少最多人事成本,至於勞動者是否可以健康有尊嚴的工作,似乎從來都不是很重要。

只是而每當立法希望大家不要那麼拚、要好好休息,卻總引發大家更深層的憂鬱。是啊,台灣經濟是那樣的脆弱,一例一休企業難以調適、取消變形工時企業難以調適、放假24小時改成放假一個日曆天企業難以調適…因為企業有太多東西需要調適,就調適勞工吧。

切記,本文提到的勞基法玩法目前全都合法,至於要不要讓這種怪現象走入歷史,則取決於我們是否支持空服員罷工、台鐵員工依法放假、推動改善工時與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是,是否願意覺醒、爭取自己權益。

註1:除了四周變形工時,另有二週及八週變形工時,但除了四周變形工時外,二週及八週變形工時均須遵守不得連續工作超過7日之規定。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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