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殘殺自己」的政策!

陳木炎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月4日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內容洋洋灑灑,包含:素面包裝、禁止香味料、擴大警示圖文、擴大室內禁菸等,企圖展現官方反菸的決心。

衛生福利部於4日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記者林彥彤攝)

不過,其中一項規定:未來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販賣的菸品,要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不再適用《菸酒稅法》、《離島建設條例》。官方修改的理由是因為目前《關稅法》或《離島建設條例》設置之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所販賣之免稅菸品,約為全年菸品總量的一成,這嚴重打擊「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旨,為了避免免稅低價菸品恣意流通,傷害「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意旨,所以刪除第六項免徵文字,並增訂第七項,明定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販賣的菸品,必須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

免稅店的菸品每包增加20元的健康福利捐,就可以達到「以價制量」的目標?真的如此嗎?

如果全世界的免稅店只有台灣有賣菸,我們的官方說法就成立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如果一樣的東西在台灣買,每包要多付20元,旅客當然會選擇在國外的機場買好免稅菸再帶回台灣。依官方的說法,免稅店一年賣出的菸量是菸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免稅店一年賣出約1.6億包的香菸,若以一包菸60元計算好了,就是約100億元的營業額。

而這百億營業額,將在我們國家的政策的強迫下,要求台灣免稅店業者「拱手」讓出。掉了百億營業額的台灣免稅店會裁掉多少員工?

衛生福利部擬定這項政策的官員,腦袋到底在裝甚麼?

(台灣菸酒公司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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