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關於同性婚姻修法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尤其以護家盟為主的基督宗教團體,號召多人至立法院抗議,並闖入立法院院區,拖延了整體修法時程,此後網路上更出現大量有關同婚修法似是而非的反對意見,例如修法後就不能叫自己的雙親為爸爸媽媽,或是修法後同性戀或者是跨性別者的活動就會出現在校園,甚至直指修法後無法阻止同性戀的蔓延。
立法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案,護家盟號召支持者聚集在立法院門口,抗議人權不能成為同性戀者締結婚姻的理由。(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這些反對的說帖,有些是無的放矢,有些是公然歧視,而這些歧視正違背了我國現行法律規範。
實務上,一個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必須經過縝密的討論程序,並在國會的議事殿堂進行辯論,而這點確實是目前我國國會所付之闕如的。但是,修法過程的公開透明,最起碼相較於以往,這屆國會有重大的進步。隨著網路的發達,我們可以隨時在社群上收看立法院的開會過程,立法院官網也將各式立法相關資料做同步公開。各黨的修法版本垂手可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日審查婚姻平權法,國民黨籍立委希望能就該法案召開公聽會後,再進行實質審查,委員會召委尤美女(左)則盼直接進入審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然而,這些對於反對修法的說帖,除了自行添加本次修法所沒有的內容,例如修法後會讓所謂的人獸交合法化,完全是天大的誤會,因為我們即便修改了民法,也沒有修改《動物保護法》;還有傳言一旦修法通過,將讓性侵合法化,這樣毫無邏輯、天馬行空的想像,著實令人感到無奈。也有人說,修法後我們對家人的稱呼就會不見了。
若細看法律條文,就會發現像爸爸、媽媽這類家庭內或者是社會上普遍稱呼本來就不是法定名詞,只要法律未規定者皆可使用。當然,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改變,部分日常生活的用語也必須跟著變化,例如此前稱原住民為「蕃」,難不成現在也稱為蕃嗎?
對於修法的反彈,部分學者認為這是因為修法可能衝擊到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思想。不過,反同婚的各項說帖中,不但看不到以真正的基督教義舉證,反而暴露出反同人士對於同性戀者各種不同的歧視。也就是說,這些說帖反對的並非修法後導致的家庭制度變化,而是針對同性戀而來。
同性戀者在社會中屬於少數,而我們長期以來所受的教育也缺乏對於同性戀者的平等對待,以致於社會對於同性戀者往往帶著異樣的眼光。不過,喜歡同性戀與否並不構成剝奪他們合法權利的正當性,做為一個人,所享有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否則就不被稱為「基本人權」。
10月底舉辦的同志大遊行有許多民眾響應參加,除了「打破假友善」,婚姻平權也是遊行的訴求之一。(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婚姻,是一個必須透過法律規定使其發生法律效果的制度,所以立法者有義務去制訂法律規範,讓婚姻產生法律效果。但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卻不是透過法律規定所產生,試問,相愛的兩人想要達成神聖的婚約,一輩子相互廝守,而我們卻以法律直接不承認他們組織家庭的法律效力,這會阻止他們相愛嗎?
並不會,這只會顯現國家與社會對於這些相愛的人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