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馬英九,吃魚翅宴是要還的!

◎辛文

就在前總統馬英九預定11月中旬出訪馬來西亞之時(此出國申請案正由總統府審核中),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近日以掌握的新事證,指控馬於2002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而馬當時卻表示「只吃過5次富邦金控招待的魚翅宴,沒有收受富邦金政治獻金」(據報導,吃幾次亦是一次一次被媒體逼問出來,前後不一);因此,黃認為,馬與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到台北地檢署提告。顯然此案很難善了。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中),今至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李述德涉圖利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據報載,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證歷歷,像當時雙方簽的契約有一份「附件一」,載明北銀股價計算要扣除股利股息,但當時北銀已除權除息並填權,如此計算使得北銀從36元降為33.874元,導致換股比例低估,損失23億元;離譜的是,雙方8月8日簽約,「附件一」竟載明於9月9日經董事會通過,明顯造假。

此外,當時北銀呆帳覆蓋率超過90%,卻不知為何變成零,使得北銀資產價值遭壓低;最嚴重的是,北銀資產未進行重估,竟以早年購入價格計價,估計損失高達300億元云云。

事實上,富邦併購台北銀行案爭議達14年,箇中涉及政商結構之複雜利益,還有司法檢調偵辦的問題,實可編電視連續劇,一定叫座!像當年的北市議員就質疑,北銀的44處房產至少低估逾60億元,持有土地總計近3500坪、樓地板面積逾2.7萬坪,併購案猶如「白米換番薯」,反將北銀財產財團(家族)化,這是外界難以理解。因為公僕為「公」,理應為「民」爭取最大利益,豈有替財團「便宜行事」之理?!

目前富邦案最大爭議的關鍵,尚不止是魚翅宴,是富邦幾乎沒有出半毛錢,就掌握北銀經營權,且併購案前,富邦是中型企業;併購案後幾同「拿政府的錢做生意」,再讓富邦併購港基銀行、太平洋電信、安泰人壽、凱擘,成為大型企業;使北銀不是民營化,而是財團化,成了蔡家資產。更有議員認為,富邦案若沒有馬英九的提示,不會這麼快併購。

令外界質疑的是,特偵組辦案的態度,例如全案經北檢、特偵組調查後,分別於2004年、2008年以查無不法簽結;特偵組另將李述德等5人發交北檢續查,北檢2009年做出不起訴處分。箇中歷經扁、馬執政過程的波折變化過程,更是複雜,現有了新事證,司法單位理應秉持嚴正態度,抽絲剝繭地向社會交代!

如今馬英九涉及的司法官司不少,當應在國內一一處理釐清,才是正辦!而不是整天想出國訪問之類的事。特別是在「洪習會」即將登場之際,跑到馬來西亞出席第8屆世界華人經濟峰會(與去年11月7日的新加坡「馬習會」,僅一海之隔),並至南方大學學院演講,大談「以配合中國領導人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等相關議題,則益發予人有聯想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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