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飄零與人權》十二年不休止的照顧困局

馮滬祥性侵菲傭案,在纏訟十二年後,終於判刑定讞。一案歸一案,但此案卻彰顯出了家事移工一點都不輸7-11的全天候服務,沒有自由、無法求援、身心受創,難道只因為不是本國人,就不該享有同等的人權?

TIWA

纏訟許久的馮滬祥案終於在近日由最高法院有罪判刑定讞。十二年前,馮家的菲律賓籍看護工Rose到馬尼拉經濟辦事處求助,並向警局報案,表示馮滬祥趁她洗好澡時,將其雙腿用力張開,性侵得逞。Rose驗傷完畢後,馮家隨即給她八十萬元和解金,希望息事寧人。然而性侵為非告訴乃論,此案由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期間馮滬祥稱Rose是自己把他的精液塗抹於陰道,並因被害人翻供,否認遭性侵,而將馮滬祥改判無罪。但近日最高法院認定,馮的說法不合理,並且依相關人士證詞推論,Rose的翻供應非自願,而是被馮家所迫。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為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且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認定馮性侵。(本報資料照)

馮案與一個月前的印尼看護工遭性侵一案一樣,很大層面源自於看護工的工作性質。他們不管工作、吃飯、盥洗、睡覺都在雇主家中,工作與私人生活緊密連結在一起,並且法律沒有保障他們固定的放假日可以出外,自然就處在遭性騷擾、性侵、暴力對待的高風險之中。但這並非理所當然,而是台灣勞動法令與長照制度不足所致。

外籍看護工至今都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之外,因此即便「來台三年都沒有放假」也是合法的,而且這樣的看護工還不算少,據勞動部統計,佔了一半以上。有些看護工還會被沒收手機,方便雇主仲介管理。如此失去自由的狀態,要如何出外求援?更可能的狀況是,他們連台灣有什麼資源可以幫他,都不大清楚。另一方面,《就業服務法》又採「個別聘雇制」,並限制了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使他們被困在了同一個雇主家中,因此很多移工都以為出來申訴求援,就會失去工作、遣返回國。

在台灣聘僱外勞的家庭,不允許再使用其他長照服務,因此就逼著移工必須一人承擔起全部的照顧工作。而他們又只能住在雇主家中,等於你的工作場所就是休息場所,根本是一條看不見盡頭的照顧之路。TIWA長期以來一直主張這樣個別聘雇制度應該儘速終止,讓外籍看護工搭配本地居服員,輪班提供照顧服務,否則在一個如此緊密又超時的勞動環境裡,不只嚴重折磨著外籍看護工的身心狀況,他們的安全、勞動狀況更是不受保障,也難以出外申訴求援。

雇主將移工當做7-11使用,全年無休「物盡其用」,對移工來說是很嚴重的剝削和折磨。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3年起,政府開始試辦「外展看護工」計畫,讓外籍看護工統一由機構聘雇,並輪班外派到各個雇主家中。這是一個好的出發,然而試辦至今三年已過,全台卻只有四十多位外籍看護工被納入這樣的計畫中,而它又如何包進長照2.0也還是個未知數。目前的計畫有兩大問題。一是雇主必須要有聘雇外籍看護工的資格,才能使用這樣的服務。二是這樣的服務必須自費。這兩者其實相互影響,且關係密切。一個擁有聘雇資格的雇主,他可以選擇要花一萬七左右聘雇一個外籍看護工,或是花四萬元左右去使用外展看護工的計畫。如果你是一個雇主,為何要多花兩萬元,去使用外展看護工計畫?

長期以來,外籍看護工被許多人視為搶本地照顧員工作的元凶,然而這種說法,是因為我們的長照並沒有有效提供補助,但照顧服務又是昂貴的,因而逼著許多有需求的家庭,使用廉價的外勞。但事實上,不管是本地還是外籍,兩者都是長照制度不足的受害者。本地居服員一樣面對薪資過低/不穩、工時過長的狀況。外展看護工的本勞搭外勞是個方向,並解決了個別外勞必須二十四小時留在雇主家的血汗勞動。只是服務的價格不能單純交由市場決定,照顧正義是需要政府介入推動的,否則結果就是,外展看護工三年來只有四十位,而個別聘雇的外籍看護工卻增加了一萬多人,血汗照顧將永無寧日。

台灣開放移工二十多年以來,目前在台移工近六十萬人,近二十三萬人為看護和幫傭,其中又有六成八表示從來沒有放過假。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自馮案發生至今,十二個年頭過去了,然而政府的動作始終太慢、太不到位,導致外籍看護工的狀況一直沒有改善,依然沒有法令保障、依然被長照制度排除,依然有層出不窮的性騷擾、性侵、暴力事件。終結這種高風險的照顧環境,建立好的長照制度及勞動法令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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