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逆思》一毛不拔的綿羊:談台灣運動產業的困境

當奧運得牌選手在國慶日時經過總統府前接受致意,我們有沒有想過,台灣運動員,乃至於整個產業,需要的並不是這樣徒具形式的支持。運動員的處境,和國外相比,不可思議的差距立現,這其中固然有各種政府無法干預的因素,但也有太多,是政府真的能,也應該做的努力。

文/黃化臻 編輯/郭彥霆

台灣職業運動選手的困境,長年來一直是民眾們關切的焦點之一,其不甚理想的處境,亦使政府在相關政策上長年受到許多批評,而與國內相對之下,境外許多職業選手的優渥待遇和完善的培育體系,更是經常被拿來與台灣做對比。

在這些選手背後,支撐起整個職業體系的力量究竟是什麼?

國外職業運動:以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為例

隸屬英超聯賽的利物浦俱樂部之所有球場:安菲爾德球場。(圖: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4372585)

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Premier League,以下簡稱英超)為英格蘭足球的最高級職業賽事。聯賽由二十支俱樂部的隊伍組成,每支隊伍每星期進行一場賽事,一年扣除休賽期,每支球隊共有三十八場比賽。

英超的球員來源,主要有從其他聯賽處購買,以及從俱樂部青訓營拔擢兩種。不同於台灣將運動選手的培育放在一般學校體系中一併進行,英超的二十支俱樂部以自己的資金,分別成立了各自的「足球學校」,依然會教授一般的基礎學科,只是同時併有專業的足球訓練,而其中表現優秀的孩子,便得以進入該俱樂部的青訓營。

「歐洲是以俱樂部為單位在運作。」球評黃天佑表示,只要是稍有規模的俱樂部,都會有自己的梯隊和青訓系統;舉辦比賽、進行訓練,最後培育出優秀的球員,都是由俱樂部一手包辦的。

可觀的收入從何而來?

歐洲冠軍盃賽場。(圖: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8460721)

俱樂部如此規模浩大的培育計畫,自然需要消耗相當的資源,而經過一番栽培的青年在成為選手以後,俱樂部所需支付的薪水也相當可觀。每支隊伍的球員不含外借與預備者,約有二十五至三十名上下,球員的薪水皆以週為單位發放,2014年聯盟平均週薪為四萬四千英鎊(折合新台幣一百八十萬),且這一數字在近年依然穩定逐年增加。在這樣的薪水支付下,球員們退役後的生活,自然也不再是需要他人煩惱的隱憂。

如此龐大的開銷,俱樂部如何負擔得起?其收入有許多來源,較大宗的包含球場門票、廣告、球衣周邊,以及非常可觀的轉播權分成金與聯賽獎金。英超每支球隊的場地約可容納五至七萬人不等,門票根據席位從數十至數百英鎊皆有。廣告收入則有球場看板、球衣胸前的標誌、冠名……等方式,單就球衣胸前廣告的部分,全聯盟二十個俱樂部即有合計超過兩億英鎊(折合台幣八十二億)的廣告金。

而轉播權的分成與聯賽獎金皆來自英超聯盟方,以2015至2016年賽季為例,每個俱樂部兩者合計約有六千六百萬至一億英鎊(折合台幣二十七億至四十一億)不等的獎金。

而聯盟方的收入如同俱樂部,有許多種來源,其中最大宗的來自轉播權的銷售,從2016至2017年賽季起,其境內轉播權每季有五十一億六千萬英鎊(折合台幣兩千一百一十六億)、境外轉播每季則有逾三十億英鎊(折合台幣一千兩百三十億)的市場價值。僅僅在香港一地,英超轉播權每季已有逾一億美元(折合台幣三十一億)的市值,而這樣的價錢自然不是毫無道理的。黃天佑表示,在香港以個人身分訂閱英超的轉播,每個月約要花費三百港幣(折合台幣一千兩百元),而香港更有許多以足球為主打的茶餐廳、Bar,其購買的公播權自是遠不只這個要價。「可是沒有辦法,它不買的話生意哪做得下去。」

「羊毛出在羊身上」,台灣體壇的真正困境是……

新北市立新莊棒球場。(圖: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658565)

在自身已具有如此經濟效益的情況下,英格蘭超級聯賽自然並沒有、也不需要英國政府的額外投入。「國家怎麼會有補助,它還要收稅呢。」黃天佑在提到這個問題時笑著表示。除了國際賽事的徵召,國家對於職業運動的介入並不多,徵召時國家的給付亦有部分來自於國內足球的賭盤收入,屬於專款專用範疇。總體而言,支撐起英格蘭職業足球的力量,來自於喜愛觀看比賽,並願意為此支付金錢的球迷。

此時再驀然回首,台灣運動選手的困境,究竟從何而起?或許追根究柢,是願意支付金錢觀賞他們運動的人,本身就不夠多。在台灣,付費觀賞運動的行為並不是那麼普遍,免費的線上直播隨處可見,加上人口數本身即偏少,運動的風氣不如西方普遍……等,或許才是台灣運動無法發展所該檢討的主因。

這樣的結論,並非斷定政府在運動產業上,不應該有更多的投資;然而勞動的報酬,本應來自於它帶給某人效益,沒有人能僅僅因為某件事做得出色就得到酬勞,除非這個出色的表現以任何形式帶給任何人利益或幸福。

詹詠然選手於2009台北海碩杯拿下雙料冠軍。(圖: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1422325)

筆者以為,運動選手並非僅僅是從事運動,就理所當然應該得到國家補助。當國家支付金費培養運動選手,那應當是基於當他們在國際賽事上有所表現時,國家可以獲得各種意義上的效益,而這個效益值得犧牲多少其他的投資去換得,自也是該被審慎評估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逆思 一毛不拔的綿羊:談台灣運動產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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