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國家跟國家吵架只能打仗?談談國際法院及國際爭端解決

國際法院的約束力何在?誰來決定仲裁的結果?如果不服判決怎麼辦?為了避免國家之間一言不和就拿拳頭出來比大小、關起門來搓湯圓解決問題國際法庭,到底真的解決過什麼國家宿怨?

楊貴智

二十世紀初葉以前,國際法的重點在於維繫列強勢力均衡,因此國際法允許國家發動戰爭來維繫自己利益。但是在二次大戰後,人類經歷烽火洗禮,從生靈塗炭中逐漸理解和平的重要,因此國際法開始重視人類和平、永續發展。此點展現在各國加入聯合國時必須簽署的《聯合國憲章》,其中第2條第4項載明了「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相較過去國際聯盟疲弱的規定、巴黎非戰公約各國提出保留的情況,聯合國憲章標誌了國際法進入新的時代。

根據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國家之間如果發生衝突,也不可以靠打仗比拳頭大小解決,而是必須透過協商(坐下來好好談)、斡旋(由第三國穿針引線促進雙方對談)、調解(由雙方同意的第三國或權威機構、人士提供不具拘束力的建議)等方式解決。這些方式比較不正式,有點關起門來搓湯圓解決問題的味道。

聯合國歐洲總部:日內瓦萬國宮。

以國家同意為前提

而國際法院則是以訴訟為藍本的爭端解決途徑,在聯合國建制之初,便希望建立司法機制,能以符合法治的方式公平、公正地解決國際爭端。國際法院便因此而生,除了做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並對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向其提出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國際法院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4至36條之規定,受理國家提交之符合規定的法律案件。

跟我們熟悉的國內法法院不同的地方在於,國家必須同意接受國際法院管轄,國際法院才能審理爭端;換言之,如果國家不願意讓國際法院管轄案件,國際法院便不能受理訴訟。常見的做法是:當爭端發生時,當事國一起同意由國際法院管轄案件。也可以在條約中約定,跟條約有關的爭端一律交由國際法院管轄。法院做成判決後,當事國必須遵守判決;若一方不願遵守判決,他方可以請求聯合國安理會做成決議,命他方遵守並執行判決。

引起爭議的南海仲裁案,中國便主張常設仲裁法院沒有管轄權,不過仲裁庭認為,由於中國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中便約定了仲裁庭可以管轄跟海洋法公約有關的爭議,因此裁定自己有管轄權。順帶一提,仲裁則是跟國際法院很類似的制度,差別在於當事國若是選擇仲裁,對於程序進行的方式享有較高的彈性。在仲裁中,當事國可以自行選任仲裁人,程序也可不公開;在國際法院,當事國不能選擇法官是誰,程序亦必須公開進行。

南海仲裁案言詞辯論畫面:菲律賓進行陳述。

展望國際法治社會

國際法院成立這麼久了,真的有達成什麼作用嗎?事實上,國際法院的判決經常能解決問題。1962年,國際法院判決泰國必須將隆端古寺歸還給柬埔寨。該寺廟座落在兩國邊境上,兩國為此長年以來大大小小紛爭不斷,判決後,柬泰雙方都在2011年12月表示同意從有爭議的地區撤出軍隊註1。1986年,美國支持尼加拉瓜境內的反叛勢力,被法院宣告違法。美國雖然不願承認該案的效力,但是法院在該案件中闡述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禁止使用武力、主權平等……等原則之具體內涵,國際法院透過判決,讓國際法的內容更臻明確,它的見解也影響了國際法的發展。

事實上,如果我們希望法律能落實在生活之中,我們便不能只依賴法院的判決,而是人人主動遵守法律。國際法院每年僅受理約十來件訴訟,但法院透過做成判決的機會,解釋了既有的國際法應如何遵守,也試圖透過解釋改善了國際法的缺陷。而且國際法院的解釋被視為權威解釋,國家及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起草公約的時候,會參考國際法院判決,因此能夠有效地影響國際法的發展。法治社會仰賴的是遵守法律文化,當國家逐漸能夠接受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人們更能整理出公平秩序的脈絡,如此才能更接近世界和平的目標。

延伸閱讀

楊貴智、李濬勳|南海仲裁案的一記當頭棒喝──我們為什麼需要法治與國際法?

註釋

1、BBC,國際法庭裁決:柏威夏寺周圍土地歸柬埔寨(2013年11月11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國家跟國家吵架只能打仗?談談國際法院及國際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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