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達拉斯到新北市:談致命武器使用規範

◎林書立

正當美國達拉斯因為警察過度用槍問題引起殺戮案件時,新北市的警察卻因為不使用槍枝而遭歹徒砍殺;槍枝開放政策成為美國大選重要議題,槍枝嚴格管制的台灣則成為全球十大最安全國的家第二名。

震驚社會的砍警事件,彰顯了執勤員警因不使用槍枝、造成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的問題。(資料照,記者游承霖翻攝)

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達拉斯市長Mike Rawlings於殺警案件發生後,曾說「我們不會羞於以城市的立場,州的立場或國家的立場,來面對種族歧視問題。」(We will not shy away from the very real fact that we as a city, as a state, as a nation are struggling with racial issues.)因為他知道問題發生了就是要全面性的面對,而台灣治安雖然已名列前茅,然而執法的尊嚴問題也必須以警察的立場、執法者的立場與國家公權力的立場來面對,其中,合法使用槍枝的執法保障問題,更是受到所有基層員警與各方的關注。

美國達拉斯7月發生黑人殺警事件,起因為警察面對黑人用槍執法過當,事後有人表示整起事件是因為州長未能有效處理種族歧視問題才發生。(REUTERS)

致命武器的使用,經常有過分保守導致員警或第三人生命危險,或過於積極衝動導致過當情形,警政署鑒於國內執行職務的警察官面對持凶器抵抗情形迭有所聞,為降低警察官執勤受殺害之風險,特別制訂「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明列警察得持槍警戒、鳴槍制止與逕行射擊等時機,期面對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官能在確保國民生活安全與安穩的前提下,將抽象的警戒使用,輔以明確的規範,讓第一線同仁在遭遇複雜情境時,能經由本規範縮短用槍的猶豫期,將用槍的判斷基準,以簡易的方式排除使用手槍的強烈抑制意識。

對照於日本警方修訂的「警察官等手槍使用與處理規範」中明列現場警戒警備、不予警告直接開槍、警告射擊、警告後再用槍等規範,「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更能表現出支持員警正確用槍的努力,希望「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能夠兼顧保障員警執法安全與執法最後武器意識,縮短員警判斷用槍時機。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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