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高度政治決定的法律包裝

卸任元首必須清楚認知自己地位與身分的特殊,前往敏感地區,本就應有不同考量。以美國為例,美國歷任卸任總統行事多轉趨低調,目的是未免造成現任總統的困擾。馬英九與蔡英文雖隸屬不同政黨,若未經過協商仍執意赴港,行政機關當然只有依法行政、公事公辦一途,臉打下來,反而只是讓人看笑話罷了。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甫卸任未足一個月的前總統馬英九,於上個月月底突然拋出赴香港演講的訊息。由於此前馬前總統曾宣示「卸任時會將自己境管」,此種說法,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據無從得知,因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之規定,禁止出境的事由如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二、通緝中。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倘若如馬總統所言「將自己管制出境」,要依據哪條法令還看不出來。不過,由於總統為「核定絕對機密之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馬英九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由於馬英九在卸任前曾宣示「卸任後會將自己境管」,5月中立委陳其邁(左起)、王定宇與蔡易餘舉行記者會,要求馬總統履行承諾,將自己提報境管並捐款。(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馬英九於6月1日向總統府提出申請,申請之初即有爭議,因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應於出境前二十日提出申請,顯然馬英九並未依循法律規定時間申請。而《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境出國相關說明》規定,已經將其申請時間更改為十日前。

事實上,此種時間規定,屬於行政命令的細節性與細部性規範,目的是為了執行法律之用。與法律上所稱「除斥期間」或者是「時效規定」並不一樣,而不管是十天或是二十天,都是機關認為的合理作業時間,若未能遵循該合理作業時間,以致於無法在時程內作成決定,風險本應該由申請者自負。

另外依據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准駁應該在提出申請後十日內告知申請人。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始日不計入,第十日應該是在6月11日,加上適逢週六,因此終期應該是在週一。

因此,總統府選擇於13日(週一)召開記者會,顯然背後有其用意。

總統府對於馬英九前總統的申請,並非如論者所言以不合期間之規定將之駁回,而是仍然召集各相關部會討論後作成決定,並給予理由如下:

第一、馬前總統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第二、馬前總統任內所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第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第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針對總統府否決前總統馬英九出訪申請,立法院國民黨團13日做出回應,呼籲蔡英文放寬格局。(記者方賓照攝)

顯見,總統府作成該決定絕非無的放矢。尤以,總統交接未久,此前馬前總統所接觸之機密檔案甚多,尚待查證,而中國大陸地區維安風險甚高,在狀況並非我國政府全然可以掌握的情況下,採取保守的決定無可厚非。事實上,一般卸職官員前往大陸地區亦有限制,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五、縣(市)長。」

上述條文僅規定政務人員,而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總統並不在政務人員定義之內。反而形成地位較低的政務人員赴中國大陸地區必須得到核准,但地位較高的總統卻不需要的怪現象。究其原因,在於該法立法之初,甚難想像有一天總統會前往中國大陸地區訪問。儘管該法政治性意涵甚高,但總統前往中國大陸地區訪問自始不在當初立法者考量內。而此一缺漏,也曾有立委提案修正。

針對申請赴香港演講遭總統府駁回,前總統馬英九13日出門運動受訪時,連續問了總統府三個問題,包括這個決議「有沒有必要?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合理?」,還強調「社會自有公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然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卸任元首必須要清楚認知自己地位與身分的特殊,前往敏感地區,本就應有不同考量。以美國為例,美國歷任卸任總統行事多轉趨低調,目的是未免造成現任總統的困擾。馬英九與蔡英文雖隸屬不同政黨,若未經過協商仍執意赴港,行政機關當然只有依法行政、公事公辦一途,臉打下來,反而只是讓人看笑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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