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國家公園法太過時,該update了!

◎洪國華

週末將於陽明山國家公園舉行的「七星登山王」越野競賽,遭陽管處拒絕核准,並要求主辦單位應該取消活動,且呼籲選手應該拒絕參賽,只是令人不解的是,為何陽管處不乾脆禁止活動舉行,或是說假設主辦單位執意舉行,就論以重罰呢?原來是因為戒嚴時代制定的《國家公園法》根本沒給陽管處多少權力處罰或管理,所以主辦單位當然有恃無恐。

「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活動預計週六(30日)登場,雖管理機關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未予核准,但主辦單位決定照常舉辦。(圖擷取自活動頁面)

置國家公園的《國家公園法》,從四十多年前制定以來,只小幅修正過一次,因此整體條文落後到不行,對於在國家公園境內活動需要經過的核准也掛一漏萬、甚至違反時的罰鍰金額額度,也都是四十多年前的思維。以這次「七星登山王」為例,主辦單位振振有詞表示《國家公園法》本身沒有規定舉行活動必須要經過陽管處的核可,就是漏洞之一。

雖然陽管處看似依照國家公園法所制定的內規《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主張此次活動違反國家公園內相關禁止事項,要處罰一千五百元或是三千元,但這對主辦單位來說,根本毫無嚇阻效果,陽管處只好又放話,要透過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就主辦單位違法規定所得之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的額度,主辦單位賺多少,陽管處就加罰多少,只是這條規定本身在學界就不乏批評聲音,司法實務上也很少用,特別是到底主辦單位賺了多少,要不要扣除成本費用之類,計算上相當困難,通常只有在環境汙染或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上才會使用,而且行政法院還不一定會全數買單,真要動用這條規定,活動主辦單位大概也不會太害怕。

所以治本之道,還是盡快修正《國家公園法》這個長達四十多年未修正的漏洞,明確規定舉行這類活動時,到底要不要得到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同意,並明定違反時又要處以多少金額的罰鍰、可否連續處罰,以跟上當今社會的潮流。

(律師)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