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首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高分檢值得肯定

沒有送驗的證據,等於假證據。刑求出來的自白,等於假自白。證人腦補後說出來的證詞,等於假證詞。鄭性澤,就因為這假證據、假自白和假證詞,被起訴,然後判決死刑。感謝有良心的檢察官,現在這一切,將重起調查。

法操

3月18日,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避免無辜被告遭錯誤執行死刑,實在難能可貴,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範,值得敬佩!

當年,鄭性澤只憑被刑求的自白和證人的臆測之詞就被檢察官起訴,殺害警察的兇槍上有沒有鄭性澤的指紋,檢察官沒有送驗(後來送驗沒有鄭的指紋);鄭性澤身上的兩把改造手槍有沒有擊發,檢察官沒有送驗(後來送驗沒有擊發);警察中彈的傷口是從正前方擊中,鄭性澤的坐的位置是在側面,而且也沒有人看到鄭性澤開槍。

鄭性澤案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例,(資料照,記者陳恩惠翻攝)

但鄭性澤就是在這樣的情況條件下,被檢察官以殺害警察的罪名起訴了,更在2006年遭判有罪死刑定讞,隨時都可能被槍決。鄭性澤的律師團提出三次再審,但都遭法院駁回。

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台灣在2006年到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讓鄭性澤有機會喊冤,不然就成為第二個江國慶了(老實說,我們不知道中間有幾個江國慶)。

監察院在2014年提出調查報告,認為鄭性澤案疑點重重,檢察總長顏大和便在同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但於2015年被最高法院駁回。如今,本案得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鄭性澤終於有可能踏出無罪平反的第一步。

我們期待檢方對於有疑有冤的案件,可以建立常態性的調查機制,主動為無辜被告聲請再審,降低冤獄及錯殺的機率。我們也應該好好監督檢察官,以免你我只是路人,卻被警察、檢察官抓去當被告,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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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首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高分檢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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