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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政治學》淺談轉型正義在台灣:實踐與反思

轉型正義做為一種遲來的「懲罰」和「補償」,其手段卻不如字面上的意義那樣單純,尚有「遺忘」、「起訴及懲罰加害者」以及「和解」等做法,且各有各的難為。台灣目前面臨的「轉型正義」,該採取哪一種方法?又有怎樣的包袱?轉型正義的重點或許就在於「公平」,但單純的平衡,卻從來不是簡單的事。

普麟/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生、翁立紘/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學士生

每年在台灣到了二二八紀念日前夕,總是會有抗議、紀念活動的出現。然而,對大多數的台灣民眾而言,二二八事件所象徵的意義及其背後所衍生的轉型正義問題,其實是非常陌生的。為了讓讀者了解二二八事件及轉型正義對台灣的重要性,首先,本文將來談談轉型正義的概念;接著,概述國際上推動轉型正義的經驗與模式;然後,再將比較的視野拉回台灣,透過對台灣經驗的省思,試圖探尋台灣未來在處理轉型正義議題時的可能。

轉型正義是新政治上台後,必須,也終於可以正視的議題之一。(圖:取自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一、什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雖然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但直到相當晚近才具體化了這樣的概念,最早由法理學者Ruti G. Teitel在《Transitional Justice》(2000)一書中所提出。Teitel認為轉型正義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如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及憲法正義都可以做為轉型正義的主要內涵。

轉型正義是指一個國家在進行民主轉型後處理正義的工程,也就是:「政權變遷後,新政府處理前朝政府所留下的歷史問題的方式,目的可能是清算舊政府之不義,或是補償舊政府時期的政治受害者」(Elster,2004)。因此,轉型正義主要包含了三項任務: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與歷史記憶的保存,其目的在於使受壓迫而分裂的社會得到和解,並確保過去侵犯人權的事件不再發生(黃長玲,2015)。

然而,轉型正義是個極為複雜的概念,其複雜性主要是由於各國民主轉型,有各自不同的過程與問題。Stacey(2004)將民主轉型的種類分為「輕易轉型」(easy transition)以及「困難轉型」(hard transition)。前者是指下台的威權政權統治者失去權力,新政府可以將其以一般罪犯處理,此時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較為簡單;後者則是指當下台者仍保有相當的權力,尤其是軍事力量,轉型正義的進行就會相當困難。基本上,台灣的現況較類似於後者。另一方面,轉型正義的問題也相當容易在新興民主國家淪為政治口號以及被認為是形成政治對立的原因,例如在台灣就時而見到反對的聲音認為轉型正義是仇恨動員與撕裂社會的論述。

二、三種看待轉型正義的不同視角

根據學者Rigby(2001)的看法,在面對前朝不義時大致上可分為「遺忘」、「和解」及「起訴與懲罰加害者」三種途徑。以下將分別探討幾種由Rigby所指出的轉型正義的機制,以釐清當前實踐轉型正義的論述光譜所呈現的樣態1

(一)遺忘:所謂遺忘,是轉型政權在沒有意願或沒有能力起訴加害者的情況下,實質上、或是法理上免除加害者的罪行,尤其是透過特赦的方式。特別是在舊勢力主導民主化的情況下,主政者不可能會承認錯誤,並逃避必須被追究的責任,諸如台灣當前便陷入了此種模式的陰影中,但此種做法是對受害者的出賣,諸如西班牙在佛朗哥獨裁政權結束後,不論是社會輿論或反對勢力都低調採取選擇性遺忘的態度,可謂「有轉型而無正義」2

(二)起訴及懲罰加害者:而懲罰加害者,顧名思義乃是針對加害者的個人罪行,以司法程序來加以處罰,包括軍事法庭、一般法庭、特別法庭或是國際法庭,以免出現民間採行私刑的方式來加以報復。或是透過司法、或是行政途徑,進行洗滌式查證,對於集體共犯採取褫奪公權的處分,甚至將其以不當方式取得的財產加以充公。這是東歐共產國家在民主化以後,普遍採用的轉型正義模式,包括捷克、東德。此種做法雖然有助於受害者的彌補,但懲罰加害者卻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和諧、造成衝突遽增等後果。此種轉型正義的模式主要是報復性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的型態,藉由懲罰過往造成傷害的加害者,希望對受害者所受的傷害有所平復——亦即面向過去所發生的不義,但卻可能忽略未來社會的和諧可能。

(三)和解:當然,和解做為轉型正義實踐機制中較為中庸的做法,其前提乃是必須建構於「真相」的取得之上。透過調查的方式,特別是由國人、國際人士組成的真相委員會找出受害者、加害者以及共犯,同時,讓到底有哪些罪行發生、如何計畫、執行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庭所承受的傷痛得以揭露。通常,如果政治人物發現起訴加害者是行不通的話,至少要對受害者有所交代,將揭露真相視為和解的起碼要求。當前被視為轉型正義典範的南非真相及調查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所採取的便是以和解做為實踐轉型正義的方式,而此種方式可謂是一種「回復性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藉由真相的取得來換取受害者的原諒,同時使社會在未來仍有和諧共存(co-existence)的可能性。

每年到了二二八前後,全台各地就會出現抗爭或紀念行動。圖為青年社團臺左維新於2015年的二二八對蔣介石銅像的噴漆抗議行動,他們發出聲明表示其目的是在喚起台灣人對於轉型正義議題的重視。(圖:臺左維新粉絲專頁)

三、轉型正義在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

而為什麼二二八紀念日時,就要談到轉型正義呢?二戰之後,國民黨在台灣所建立的黨國體制與威權統治對人權的長期侵害,主要是由系統性的國家暴力所組成。二二八正是國民黨政權在台灣威權統治的開端,同時二二八事件與之後的白色恐怖也是戰後台灣社會中所面臨的最主要兩大國家暴力事件,前者為軍事鎮壓與大規模屠殺,後者則包括了非法逮捕、拘禁與處決等(吳叡人,2008)。

1990年代台灣加入了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展開民主轉型的進程。但由於台灣的民主化是由原本威權時代的統治政權所主導,屬於漸進式改革,因此轉型過程大致平和。雖然和平的民主化過程令他國稱羨,但由於過程是國民黨政權為了可以保全自身或繼續執政而選擇接受了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的選項,但台灣社會所付出的代價就是後續的轉型正義推動屢遭挫折,民主化後的台灣繼續由國民黨執政,由於舊有威權與保守勢力過大,也導致李登輝無力處理轉型正義,只選擇賠償受害者,而忽略加害者的存在,結果出現大量的受害者,卻沒有任何一個加害者的情況;另一方面,李登輝決定保留國民黨黨產,讓黨產問題可以說是就地合法化,也成為台灣民主選舉公平性的阻礙,也可以看見此時期轉型正義的保守與妥協性格3。接著,陳水扁剛上任時面對國民黨仍居多數的國會,無力也無法積極處理轉型正義,反而在連任後貪瀆案爆發,失去政權正當性與社會支持時才開始推動,導致結果失敗、被汙名化。而後,國民黨又重新取得政權,於是可以看見馬英九在面對轉型正義時當然更是消極。

由此可知,轉型正義的推動與結果,很大一部分與該國民主化過程、方式,以及國內政治勢力的競逐有關(吳叡人,2015)。國民黨做為民主化前的長期統治政權,累積了許許多多的政治資源,包括龐大的黨產、在教育與傳媒系統的控制,以及對台灣人的規訓與收編等。所以,在民進黨做為反對黨出現及民主化的進程推動後,當要處理轉型正義問題時,便容易受阻於國民黨長期累積的政治資源,並且被視為只是政治鬥爭與口號,而經常難為社會大眾所重視,最終成為「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吳乃德,2006)。

據幾年前台灣推行兩公約的國際專家審查時,國際專家針對台灣轉型正義問題提出以下的看法:「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的人權侵犯事件對中華民國(台灣)社會留下巨大傷痕,政府為了撫平歷史傷口及賠償受害者而採取了某些措施,包括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興建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然而,轉型時期尚未結束,需要政府更多作為來促成中華民國(台灣)社會的和解。賠償權應包括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也應同時賦予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以及「專家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揭露白色恐怖年代大規模人權侵犯事件的完整真相。此外,為賠償正義之所需,政府亦應確認被害人所經歷的折磨與苦難。對此,政府應保證被害人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4而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都在二二八的這天要求真相、要求正義的原因。

四、台灣經驗的省思

然而,台灣社會又是如何看待轉型正義問題呢?去年(2015)的二二八紀念日時,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受訪時說:「台灣要走向和平,不管過去曾經產生多少的歷史,都已經經過半個世紀,希望大家用和平紀念日的精神來面對228、一起面對未來。」而柯文哲同日在致詞時則說:「我們改變的現在是下一代的未來。有真相,才有原諒。有原諒,才有和解。有和解,才有和平。不讓歷史的悲劇再發生在我們的子孫身上,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政府有公義,社會才有和諧,國家才有將來。親愛的朋友們,紀念二二八是為了面對歷史、還原真相,讓台灣社會重新站起、繼續前進。」

台灣當前面對轉型正義的問題,不外乎是這兩種理解的方式:面向未來社會和諧的可能,以及面向過去的不義。基於這兩種理解所衍生出的轉型正義論述,前者幾乎是加害者國民黨的藉口:忘掉過去才能使未來的社會更加和諧,所以我們必須選擇性遺忘過往所發生的事情,而且國民黨也在執政期間對二二八受害者進行賠償與紀念,高達兩千多億的黨產也交付信託,這種「轉型正義」,一味地把「面向未來」當作首要之務,卻忘了「沒有真相,如何原諒?」另一方面,面向過去的不義,在台灣卻因政治情勢被迫變成「半清算」及「半和解」的模式,前者如同民進黨所聲稱的要追討國民黨的黨產,後者則如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提倡,認為要先知道真相,我們才能往下一步邁進。

從2013年開始舉辦的「共生音樂節」,每年都會吸引社會各界民眾參與,已經成為台灣每年固定的青年紀念二二八音樂活動。(圖:共生音樂節粉絲專頁)

但也如同Teitel(2003)所言:「轉型正義的概念乃是試圖在理想的法治理念與政治現實中取得平衡,亦即轉型正義乃是為了自由民主的考量而經過妥協、非理想的正義型態。」然而,台灣要如何找出適用於台灣情境下的轉型正義實踐模式呢?在找尋答案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理解轉型正義的這兩張面孔——亦即主張面向未來社會的和諧而呼籲我們毋須過度在意轉型正義;或是面向過去的不義,要求轉型正義的落實——這兩種視角是如何轉換於台灣的社會中,又如何能在兩者中取得平衡與妥協,方能進一步思索台灣究竟如何能實踐轉型正義的答案,唯有身處台灣的公民能真正共同面對過去並思索未來,才有找到解答的可能。

五、結語

但是,當這些當年的受害者日漸凋零,文件、檔案也因未妥善保存而散失亡佚時,轉型正義的第一步,也就是真相的發掘不但會越來越困難,而且很有可能就這樣隨著時間的飛逝而逐漸而被掩埋。雖然,對於正義的追求永遠不嫌晚,但轉型正義的工程在執行面上卻可以說是在跟時間賽跑,這就是為什麼這幾年台灣社會不斷在焦慮與擔憂轉型正義無法徹底獲得落實的原因之一。

台灣的轉型正義初步結果看似令人氣餒,且社會對此的態度又相當的不一致。幸好,近幾年台灣公民社會的轉變與成熟,使得越來越多人開始注意到轉型正義的重要性。雖然官方未積極支持或給予資源,但諸如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於2015年出版了《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或是青年紀念二二八「共生音樂節」活動的舉辦,以及學者呼籲公布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相關官方檔案報告等,都可以看見民間社會在促成轉型正義推動上的努力。

轉型正義乍看之下好像僅是處理過去,實際上卻是一個國家如何面對未來的關鍵。所以,當我們在處理了轉型正義的問題之後,也需要為社會共存打造一個全新的開始——就如同政治理論家漢娜.鄂蘭在《政治的承諾》(2010)中所描述的寬恕,做為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關係——「是嘗試做到看似不可能的事情,解除已經造成的結果,並且在似乎不再可能開創新局的地方,成功地打造一個新的開始。」


參考資料:

吳乃德,2006,〈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第2期,頁1-34。

吳叡人,2008,〈國家建構、內部殖民與冷戰:戰後臺灣國家暴力的歷史脈絡〉,收入李禎祥等編,《人權之路2008新版:臺灣民主人權回顧》,頁168-173。臺北:陳文成基金會。

吳叡人(與談人),2015,〈作為政治的轉型正義〉,《台灣人權學刊》,第三卷第一期,頁93-102。

黃長玲,2015,〈真相與和解的可能〉,《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卷一)清理威權遺緒》,莊瑞琳(編),新北市:衛城出版,頁5-12。

Hannah Arendt,蔡佩君(譯),2010年,《政治的承諾》,台北:左岸出版。

Elster Jon, 2004. Closing the Books: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igby Andrew, 2001. 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After the Violence.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Stacey, Simon, 2004. “A Lockean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 Review of Politics 66(1):55-81.

Teitel, Ruti G., 2000. Transitional Justice.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 須注意的是,在轉型正義實際的執行過程上,往往可能是多種途徑混合使用,因此此處主要是提供我們在進行分析的模型。
  2. 2007年,西班牙國會通過《歷史記憶法》,開始採積極態度來處理轉型正義議題。中文文獻可參考:柳嘉信,2014,〈西班牙的轉型正義─從「選擇遺忘」到「歷史記憶」〉,《台灣國際研究季刊》,第10卷第2期,頁83-105。 
  3. 關於國民黨黨產如何影響台灣民主選舉的公平性,請參考:王奕婷,2014,「超有錢的政黨哪裡不好?」,菜市場政治學。 
  4.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 年3月1日於臺北。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菜市場政治學 淺談轉型正義在台灣:實踐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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